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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它对于保障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有着极其重要的制度意义。我们知道,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刑事侦查阶段,而刑事侦查阶段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通常它会在隐秘的条件下展开。因此,对于在侦查阶段如何更好的运用取保候审制度来保障刑事诉讼的效率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有着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当事人主义的侦查观模式是由日本刑事诉讼法专家田口守一提出的。这个理论主要的目的在于平衡刑事侦查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达到既打击犯罪又保障人权的效果。侦查阶段中的取保候审制度研究,如果能够结合当事人主义的侦查构造则能够更好的发挥取保候审的作用。而现实中有关取保候审制度的设计,不免显示出其具有一定的机械性和不完善性。运用当事人主义的侦查构造来分析在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制度,能够更好的平衡各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取保候审制度的本质意义。但是学界目前并未有理论和实践对此进行研究。所以此命题也显得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关于取保候审制度的研究非常之多。主要集中在对现行制度的概述和反思上。具体来说,主要集中在取保候审的范围上。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取保候审在适用范围上比较机械与有限。主要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利用反面规定限制少数的几个不得取保候审的罪名后放宽现行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范围。还有在取保候审的执行上,公安机关执行时由于工作繁忙不能更好的执行,在检察机关取保的具体执行部门分工也不明确,更不利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本文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历史沿革、价值以及性质进行了阐述,对我国取保候审现状做了进一步研究,并剖析了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缺陷,最后在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和借鉴国外保释制度的立法观念,提出了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具体设想。 本文提出了完善和重构取保候审的建议。从刑事强制措施的立法来考虑,国外普遍适用的是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审查制度,本文通过对这种制度的分析,得出其不适合我国的结论。并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得出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以检察机关为核心的刑事强制措施司法审查制度的结论。并以此为基础,对现有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缺陷进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