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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各种功能只有在商标的实际使用中才能得到体现。商标的使用,体现于商标的立法和司法实务中,则表现为其或是商标权取得的前提,或是商标权持续的要件,或是商标侵权认定的必备因素等,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各国关于商标使用及其认定规则,立法和司法实务上存在很大差异。基于商标使用在商标法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合理的商标使用规定及其认定规则的确立,对于各国商标法而言是一个重要课题。我国国内关于商标使用及其认定的研究非常少。本文拟通过对美国(英美法系代表)、日本(大陆法系近邻)、台湾地区(共同的法律文化渊源)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认定规则进行有针对性地梳理分析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司法实践,指出我国商标使用及其认定规则的改进和完善方向,以期对我国商标使用相关立法的改进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五章论述。第一章概述了商标使用的意义和内涵。通过商标使用对于商标功能发挥的作用、对于商标权的取得和保持的意义以及对于商标侵权认定的意义三个方面阐述商标使用的重要意义,进而从商标使用的主体、方式、目的、客体以及适法性等方面探讨商标使用所具有的普遍内涵。第二章分别论述了美国、日本、台湾地区关于商标使用的立法规定,以厘清上述国家/地区相关法律规定凸现的立法亮点和趋势。第三章进一步通过判例和司法实践分析上述国家/地区的具有代表性的商标使用认定的标准和规则,并研究其合理性。第四章是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务中所运用的一些商标使用认定标准和规则,分析其不足之处。第五章是对前述比较法视野下的结合现行规定不足所提出的立法、司法的改进建议。主要观点如下:立法层面上,建议明确商标使用须以商业营销为目的;并将商标媒介物扩及至电子传媒和网络媒介等非传统媒介以应对网络环境下商标使用认定的需要;同时,需要增加商标使用认定需考虑商业交易习惯的规定;此外,还有放宽注册商标使用的同一性要求等等。在商标使用认定规则方面,首先,考虑商标使用主体整体的交易和该商标相关交易的数量、处理程序等对比而确定是否善意与是否以实际商业行销为目的;其次,在个案中合理权衡商标法立法旨意-即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和保护公众的利益;再次,商标性使用和标志的记叙性非商标使用的区别规则的明确;最后,明确商标使用中行为的适法与否的判断并非商标使用判断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