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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企业规模经济的发展,企业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合并、兼并、重组、联营、合营的现象越来越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日渐复杂,构成关联方关系并发生关联方交易。由于关联方及其交易涉及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多元投资主体、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潜在债权人、税收机构乃至整个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在中国的资本市场,关联交易历来是个敏感词。作为一种交易方式,关联交易应为一个中性词。关联交易有其好的一面,它可促进公司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但是,关联交易也有“恶”的一面,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会侵害交易对方、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甚至可能会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由于市场的种种不规范操作使得其与交易黑幕、诚信危机联系在了一起。
我国众多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多表现出非公允的特征,非公允特征决定了交易价格的非市场化,而非市场化交易价格使得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利润转移非常容易。非公允关联交易给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埋下巨大隐患,也可能由于一项重大交易让上市公司良好的财务指标一夜之间恶化,丧失对债权人的偿债能力。同时,投资者则因难以获取足够的信息判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利害,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证券市场则因非公允关联交易频繁发生而变得难以理性判断,市场的系统风险加剧。
针对关联方使用各种交易手段与上市公司转移利润的问题,财政部虽然对重要的关联交易的确认及处理给出了相对明确的盈利限定和定量的衡量标准加以规范,但是许多上市公司为了避开有关规定的约束,就将本属于关联交易的交易转化为形式上的非关联交易,使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日益隐形化。因此,为保护债权人、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及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和发展,必须规范关联交易,防范控制由非公允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该文在对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进行论述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结合我国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