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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通行标准,1999年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此后,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推进。在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口步入老年期,老年人口残疾风险也随之急剧增大。老年期因衰老而致残的人群正成为老年残疾人口的主体。老年残疾人口同时具有年龄与残疾两个弱势特征,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老年残疾人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中国老年人口残疾化和残疾人口老龄化的现实与趋势,迫切需要加快解决老年残疾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深入研究和探讨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供需问题,将有助于老年残疾人口防范生活风险、提升生活质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06年4月1日,中国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掌握新时期残疾人口的基本情况提供了重要依据。本研究在主要利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方法,对中国老年残疾人口的基本状况、老年残疾人口的社会保障需求、老年残疾人口的社会保障供给、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排斥的致因进行了分析,并就中国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
全文共分八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第一部分即第1章为导论。本部分阐明研究的背景及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内容结构、研究方法与研究特色。
第二部分即第2章,主要从社会保障权利理论、福利三角理论、社会排斥理论等方面,阐述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即第3章,主要通过分析老年残疾人口的现存规模和未来规模、分析不同年龄段、分性别、分城乡、分地区、不同残疾类别与残疾等级老年残疾人口不同特征子群体的异质性、分析老年残疾人口融入社会生活面临的主要困难,来阐述老年残疾人口的基本状况,为后文的开展作基础铺垫。
第四部分即第4章,为老年残疾人口社会保障需求分析。这部分主要利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关数据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老年残疾人口总体社会保障需求的同一性和不同特征子群体社会保障需求的差异性进行分析。
第五部分即第5章,为老年残疾人口社会保障供给分析。主要利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和相关统计数据,考察现有供给对老年残疾人总体社会保障需求和不同特征子群体社会保障需求的满足状况,分析判断中国老年残疾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是否处于被排斥状态。
第六部分即第6章,为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排斥的致因分析。通过对福利三角理论的演绎与补充,分别对家庭支持、社区支持与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存在排斥的致因进行分析。
第七部分即第7章,为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发展方向。这部分主要包括:发展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理念、模式选择与体系完善、责任分担及配套措施等。
第八部分即第8章,对基本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展望有待进一步开展研究的方面。
通过以上的系统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结论:
第一,活动和参与障碍以及收入贫困使老年残疾人口难以融入社会生活,因此老年残疾人口迫切需要社会保障支持。
第二,老年残疾人口的社会保障需求具有整体的同一性与不同特征子群体的差异性。同一性表现为:老年残疾人口的整体社会保障需求与残疾、年龄两个方面相关,在某种程度上残疾特征与需求特征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同时,老年残疾人口的基本需求表现出全方位、但仍以生存型需求为主的低层次特点。差异性表现为:老年残疾人口内部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残疾类别、分城乡与分地区特征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存在比较明显的类别化差异。
第三,老年残疾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处于被排斥状态。
老年残疾人口总体在社会保障方面处于被排斥状态。存在一半以上的有社会保障需求的老年残疾人口不能分享到福利供给,老年残疾人口的主要社会保障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同时,不同特征老年残疾群体在社会保障方面处于被排斥状态。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供给不能充分满足分年龄段老年残疾人口的主要需求,社会保障供给不能充分满足分性别老年残疾人口的主要需求,社会保障供给不能充分满足分残疾类别老年残疾人口的主要需求。
第四,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排斥主要来自老年残疾人家庭支持、社区支持与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排斥。家庭支持方面存在的排斥主要源于:老年残疾人家庭的户规模与结构特征、老年残疾人口的家庭婚姻状况、以及老年残疾人家庭的低收入状况削弱了福利供给能力。社区支持方面存在的排斥主要源于:社区综合资源匮乏降低了福利供给水平、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可及程度制约了福利供给的有效性。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排斥主要源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以及机构福利中的多种排斥致因。
第五,中国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发展,应以“平等·参与·共享”的价值理念构建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模式,从而推动和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老年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模式应是一个“双轨”保障模式;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相应涉及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服务保障和环境支持保障,在已有社会保障基本框架基础上的系统内容的充实应侧重考虑福利津贴制度的推广、护理保险及津贴制度的适时建立以及社区康复的充分发展;发展完善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既应明确政府在建立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中负有主体责任,也应合理界定社会责任以推进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发展完善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还需要诸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制化、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注重宣传正确的残疾观等配套措施的辅助。
本研究可能具有的新颖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属于老年人保障和残疾人保障两个范畴的交集,以往相关的专项系统性深入研究不多。现有的大量研究文献表明,国外针对老年人保障相关问题的探讨已经比较丰富,以残疾人保障为对象的研究起步较早,业已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关于老年残疾人保障的专项研究被淹没在老年人保障和残疾人保障的整体研究之中没有得到突出。国内开展残疾人保障的研究相对较晚,但也开始受到理论界的关注。因此,目前关注老年人保障的文献极为丰富,关注残疾人保障的文献逐渐增多,但关于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研究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第二,限于数据缺乏等因为,以往全面系统反映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需求与供给研究不多,而关于老年残疾人不同特征群体需求差异性的分析则更为有限。现有研究大多把老年残疾人视为统一的均质性群体,因此注重于老年残疾人整体需求的同一性研究而忽视不同特征子群体需求的差异性研究。需求具有类别化的特征,表现为群体具有某些相同指向的需求;同时需求还具有差异化的特征,表现为若干个体或群体与另外一些个体或群体具有某些不同指向的需求。本研究据此对老年残疾人整体社会保障需求的同一性和不同特征子群体社会保障需求的差异性进行了分析探索。
第三,尝试引入社会排斥理论,并通过演绎福利三角理论,使二者有机结合应用于本研究。社会排斥理论研究通常认为,被排斥群体主要包括贫困群体、老年人口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老年残疾人属于老年人口与残疾人口的交集群体,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社会排斥理论的重要解释力在于它指向了个人所处环境的重要性。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安排是老年残疾人重要的社会环境因素之一。本研究应用社会排斥理论,通过考察社会保障供给满足需求状况分析判断了老年残疾人口在分享社会保障方面是否处于被排斥状态。通过演绎福利三角理论,结合社会排斥理论,进一步从家庭支持、社区支持与社会保障制度三个方面分析了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排斥的致因,从而使本研究的系统分析更加详实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