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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责任是我国在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一种责任追究处罚制度,针对不同的行为主体,进行相应的制裁和处罚。其治理环境问题效果明显,违法行为追究责任明确严厉,因而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和社会的广泛重视。新时期我国环境行政责任制度新发展有着现实的客观必要性,能够有效规范治理环境问题,并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法律制度保障。本文研究我国环境行政责任制度新发展,从环境行政责任基本理论出发,归纳梳理出环境行政责任制度的不同行为主体,即环境行政管理主体与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以这两个不同主体作为主线进行研究。在法律层面,重点对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规制,对新增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在肯定其所取得成绩的前提下,对其不足之处进行规范细化,以便更好的在现实生活中运用与执行;在相关制度完善层面,对环境行政管理主体进行规范指导,结合相关新制度对我国环境行政责任制度进行不断发展完善。本文研究我国环境行政责任制度是从广义的角度出发,包含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并使二者有机统一结合起来,目的在于不断规范发展我国环境行政责任制度,进而促进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监督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执法中的职责和督促企业生产观念的转变,共同促使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事业在新时期健康有序的发展和规范有效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