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依托于网络虚拟时代的产生和发展,“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兴的财产类型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它的出现,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对财产概念的认识在不知不觉间发生着巨大的改变。也正是它的出现,使得大量如游戏账号、游戏装备被盗等案、事件,虚拟财产归属、虚拟财产损害赔偿等纠纷客观存在。但是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界定等问题在理论界仍存在较大争议,且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界定和保护较为缺失,因此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对此,理论界、司法界都在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着大量的研究和探索,并已形成一些有益的研究成果,但由于立法的空白、争议的存在,相关领域和问题仍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和必要。本文首先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特征等问题,并在对其法律属性学说进行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阐明了笔者的观点,即网络虚拟财产具备物权客体特征,应当将其纳入物权法保护,具体理由是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物”之属性、可支配性和利益性,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应作为物权客体纳入物权法保护。为了进一步阐明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物权法保护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能性问题,笔者首先分析了各国各地区和我国保护现状,之后引用了在现实生活中因网络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类型和案例进行分析,阐明了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物权法保护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物权法保护的可行性在于,各国各地区可供借鉴的经验、我国物权法的可扩展性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有益尝试。解决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物权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最终通过对所有权归属、所有权取得、物权变动、物权保护等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如何运用物权规则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本文的理论研究成果在于,将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明确界定为民法上的“物”,提出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纳入物权法保护的必要性、可行性问题,以及物权保护中若干法律问题的解决等,从而使得对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物权法这一观点的理论研究依据更加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