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吸引外资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迅速提高本国经济实力的重要方式。但是随着越来越多投资活动的发生,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愈显激烈,这一点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也有体现。东道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的文化遗产利益而对投资者进行规制的行为必然会损害投资者的经济利益,投资者往往也会以该行为构成征收违反国际投资协定为由直接申请仲裁。然而,由于国际仲裁庭是由商业仲裁演化而来,对于案件的审理延续了商业仲裁的秘密性,透明度比较低,且由于其对于外国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具有过分维护的倾向,仲裁结果对于东道国而言通常是不利的。中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迄今为止中国已经有31项文化遗产以及4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被收录在了《世界遗产名录》之中,中国拥有这么多项的文化遗产意味着其在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过程中对文化遗产也要给予充分的保护。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其在国际投资中兼具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双重身份,未来不论是中国的文化遗产遭到外国投资者的破坏还是中国对外的投资侵犯别国的文化遗产,研究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仲裁案件都会使得中国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此类案件有所准备,进而可以从容地面对。且随着国际社会中关于投资政策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公共利益的保护也日益得到东道国的重视,中国也不应例外,在国际投资协定的条款中也应当包含有维护东道国文化遗产等公共利益的内容。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之外,一共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国际投资中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该部分首先对国际投资仲裁争端解决方式进行了评价与分析,得出现有的仲裁解决方式不是能很好的保护东道国的文化遗产。然后,介绍了现有的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而这些公约在国际仲裁中同样不能强有力的维护东道国的文化遗产利益。因此,应当开拓新的思路以实现在国际投资活动中保护文化遗产的目标。第二部分是国际投资中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基础。该部分主要通过论述公共利益规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文化权以及对国际社会的整体义务来阐明东道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是国际投资仲裁案中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该部分通过引入两个相关案例对间接征收、补偿标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法庭之友这几个问题进行阐述,剖析它们在涉及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仲裁案例中的作用与缺陷。第四部分是国际投资背景下中国保护文化遗产的对策。在该部分,针对第三部分国际仲裁案例中反映出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应对之策。首先是针对BIT的对策,提出了统一东道国间接征收标准及补偿标准、设置例外条款、纳入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及完善相关仲裁条款四个措施。其次,重视《公约》以及其它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在仲裁案中的作用,对于这些公约要积极的运用与实践。最后,鉴于环境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密切关系,提出完善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