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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的目的是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但同时也要考虑被告一方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由于专利本身所涉技术所具有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市场主体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以及专利权的地域性特征,都造成了专利侵权诉讼过程的复杂性和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这都使得理论上对于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的研究和实践中抗辩策略的运用尤其重要。因此,无论是专利制度的本身要求,还是国际发展趋势及我国现实国情的需要,都应当加强对专利权保护与专利权限制之间平衡关系的研究,而这种平衡关系集中体现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侵权与抗辩之间的协调发展。一个较完善的专利保护体系既要强调对专利权的保护,同时又要强调给予发明创造人以合理的权利,对专利权加以一定的限制,两个方面不可偏废。现代法治的精神,就在于对权利的充分保障和对权利的合理确认。而在这个方面,我国的专利法律制度恰恰不太完善,如在专利侵利权抗辩问题上缺乏立法上的统一的整体考虑,缺乏一部完善的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来制约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科勒公司诉贝朗公司外观设计侵权案的分析,从专利侵权诉讼实务的角度出发,以专利权基本理论为基础,对专利侵权中被告的诉讼策略和抗辩事由做了一些探讨,以求探索一条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更好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的途径。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案件争议焦点;第二部分是对专利权和专利侵权的法理分析,以求精准把握专利侵权的基本理论;第三部分是本人针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依据专业学习中老师的授课内容,总结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一方可以具体采取的专利侵权抗辩事由。笔者认为,对于专利侵权诉讼,作为被告一方的代理人,必须准确界定专利侵权的概念与构成,正确把握侵权抗辩事由。同时,在今后的立法执法与司法过程中,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专利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