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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教育需求与社会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为此一些政府和学校进行了积极探索,推进集团化办学,成立了中小学教育集团。虽然集团化办学一时间缓解了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压力,提高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满足了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和需要,推动了教育管理体制的变革。然而在实际办学过程中,还普遍存在着各主体的职责规定不够明确、管理关系难以理顺等问题。本研究在教育均衡发展的背景下,着眼于集团化办学过程中中小学教育集团的权责问题,通过对比传统办学中政府和学校的权责关系,分析中小学教育集团与政府、成员学校的权责,力图厘清各主体的权责界限,发现中小学教育集团在实际办学过程中所存在的权责问题,并对当下中小学教育集团的权责问题提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本研究选取了 S市M区Q中学教育集团作为研究案例,运用访谈调查、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对Q中学教育集团办学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当前中小学教育集团权责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小学教育集团与政府之间,管理权责不明确,缺乏制度建设;经费投入较为随意,经费使用有待规范;评估标准与指标体系缺失,评估流于形式。二是中小学教育集团与成员学校之间,成员学校权力让渡不明晰,集团难以统一管理和调控;成员学校存在本位主义倾向,集团教师资源共享程度不高;成员学校"集而不团",集团缺乏非正式制度。三是核心学校与其他成员学校之间,核心学校地位优越,其他成员学校缺乏话语权;核心学校强势输出,其他成员学校存在"同质化"风险;核心学校缺乏动力,其他成员学校难以长效发展。基于上述问题分析,本研究从政府、中小学教育集团、成员学校这三个层面,为中小学教育集团的权责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在政府层面上,要完善中小学教育集团的外部治理体制;在中小学教育集团层面,要规范中小学教育集团的内部治理机制;在成员学校方面,要建立核心学校与其他成员学校的良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