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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由此可以看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占据着重要的经济地位。与此同时,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发展更加灵活,结构更加合理,因此单独研究民营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更有意义。 投资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财务活动,对企业生存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管理者的自利行为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相背离。此时从企业内部来说,直接由大股东和其他重要影响的股东推举委派的非执行董事可以对管理层进行监督,进而有效缓解企业过度投资行为,从企业外部来说,我国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企业的发展与扩大需要银行资金的支持,因此银行借款对企业的过度投资也起到抑制性作用,由此本文将银行借款按照抵押情况分为有抵押借款与无抵押借款,考察不同银行借款条件下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本文选取2012——2016年我国沪深主板A股民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考察了非执行董事与银行借款对企业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本文的研究视角可能是对企业过度投资的有益补充。 通过本文的研究,得出如下的结论:第一,非执行董事可以有效抑制民营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第二,从总的银行借款来看,民营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与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呈现反比,说明借款的相机机制在发挥作用,有效监督企业的投资行为。第三,银行总借款中的信用借款与抵押借款均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 根据实证结果,本文从以下几个角度对“如何有效抑制管理层利用企业资金进行过度投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第一,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提高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加强非执行董事队伍建设,发挥非执行董事的监督效用。第二,注重非执行董事的职业化培育,甄选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人员担任非执行董事,并且完善非执行董事的披露信息。第三,银行应该健全信贷审批程序,对于企业贷款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审慎审核,及时更新企业的信用评级,发挥信用借款的监督作用。第四,银行要加强抵押贷款的审核程序,检查抵押物的资产的所有权、使用状况以及账面价值或者公允价值,帮助银行更好的降低信贷风险。第五,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规范,加强管理层个人职业道德的培训,使其自觉维护企业的资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