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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与偏见》是简·奥斯丁的代表作,该作品的译介在中国翻译领域也一直是个热点。本文选取《傲慢与偏见》的两中译本作对比性研究,拟在翻译目的论视域下探究文学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现象。传统翻译理论认为,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作为“仆人”和“奴隶”要时刻将“忠实”和“通顺”作为翻译的准绳,追求意义以及风格的对等。而文学翻译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翻译,它使用的是特殊的文学语言,因此简单的语言转换很难将原文的意境和文化内涵等准确地传达出来。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需要在综合考虑内外多种因素的前提下,转变自身角色,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翻译目的论作为功能派翻译理论的主要部分,不再局限于翻译对等性问题的研究,而是更加关注译入语读者的接受力,把翻译视作有目的的交往性活动。它主张翻译目的决定翻译策略,即结果决定方法。翻译目的导致创造性叛逆的产生,译者在目的的驱动下从内容、语言、风格层面对原文本进行调整。同时,译者的创造性叛逆亦是为了达到更深层次的忠实,实现译文在译入语文化的文本功能。基于翻译目的论三原则,即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作者对《傲慢与偏见》两中译本里大量的翻译实例进行对比研究,具体探究不同的译者是如何在不同方面进行创造性叛逆的。此外,作者结合自身的翻译体会,提出对创造性叛逆的看法并总结出翻译心得和启示。作者发现:在《傲慢与偏见》的翻译过程中,两位译者在语言形式、文化意象、修辞、词汇选择以及句子结构等方面做了不同程度的处理,从而使得译文在译入语文化中更易被读者所接受。作者最后得出结论:“创造性叛逆”与“忠实”的标准并不冲突。为了尽可能地将原作的文本精神及艺术特征准确传达给目标读者,译者不得以对原文本进行改造,而这正是为了达到“忠实”。在这个具有文化多样性的时代,创造性叛逆现象为不同语言间文化的交流做出重要贡献,同时也为翻译研究创造了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