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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各地流转城镇或郊区农民土地、兴建新型农村社区的步伐也在加快。新型城镇化的目标是让农民集中居住,节约耕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这一进程的前提是在能够促进农民就业的情况下,引导农民有序搬进新型农村社区居住。这一战略不仅对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通过集中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让农民享受到了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保、医疗等待遇。从长远的方面看,城镇化进程是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同步的,集中居住能够节约耕地,促进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但是,现阶段,在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初期,部分地方政府为自身利益,却违背了国家政策的初衷,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农民宅基地和耕地,逼迫农民上楼,并由此引发一系列冲突,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本文认为,我国目前的规范化的农地流转市场还未形成,土地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不是纯粹的市场行为,蕴含着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复杂关系。由于我国目前农村土地产权的不确定性,在土地征用和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基层政府、村干部和农户围绕着土地的增值收益展开利益博弈。市县两级政府为政绩和财政收入大肆推进造城运动,通过行政命令方式将任务层层下压。乡镇和街道政府为了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强行推进土地流转,不惜采用软硬兼施,甚至非正规手段等极端行为;作为农民利益代表的村干部处在行政压力和农民利益代表的夹缝中,既有自身利益要求又受村庄熟人社会面子等因素制约,处于两难境地;农户自身受素质、能力和资源所限,在利益博弈中难以抵抗其他权力主体的侵犯,结果利益受损,农地流转中的利益冲突引发多元主体的行为冲突。为减少纠纷,促进土地流转顺利进行,多元主体的行为必须进行调适。各级政府要转变角色,主要是引导、服务和监督;村委会要提高自身的自治性,做好联络和协调工作;农户要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在土地流转中占据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