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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多年的工作实践,广泛参考了国内外文化遗产的治理模式,分析古民居治理特点,对比国内外主要治理方法,采用利益相关者等理论工具,分析总结出一套适合古民居的治理模式。作者根据民居文化遗产特点,结合SZ市民居类文化遗产治理实践,大胆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治理功能理论,科学地从民居治理的信息指导系统、保护系统、民居利用系统等三大功能出发,根据紧密程度划分了不同利益相关者,并通过调查印证了:政府、专家行业协会、治理机构和旅游公司等是不同功能的核心的利益相关者。根据各自利益诉求调查分析,提出民居文化遗产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模式。即利益相关者通过委托—代理,形成成员大会、理事会、管理机构和监事会共同治理的模式。民居文化遗产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围绕“保护与合理利用”这一目标,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治理结构包括权利机构、决策机构、执行管理和监督机构四个单元,各单元互相制约、协调运转,是治理功能的实体依托,即硬件。运行机制包括决策机制、激励机制、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等制度功能层面,解决治理模式发展的动力问题,是治理的软件。两者结合,形成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最后,笔者结合治理理论和实践,拟定了衡量治理是否有效的标准,通过专家打分法进行评估。结论证明:共同治理模式是适合民居文化遗产治理的,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具有指导意义,但很多尚待完善之处,具体实施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个别处理。但总的来说,本文研究结论对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都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