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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体制原因,我国国有资产形成相当复杂:既有中央直接投资,也有地方政府投资,还有企业靠借贷和积累所形成的。这样,在实际工作中,国有资产监管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对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拥有实际运营、收益和处置权;随着国有资产迅速增长,中央政府作为唯一出资人,已经难以对全部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因此,中央和地方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国有资产管理权责做出划分,是十六大报告提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
实施有效的监管是关系到国有资产能否实现保值增值的重大问题,而在国有资产监管中财务监管又是重中之重,是核心和基础。因此,本文从省级国家出资人的角度出发,结合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省级国家出资人如何加强国有资产财务监管的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与阐述。
本文以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为基础,分析了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的基本内涵、有别于国家层次财务监管的特征、及监管的具体内容。通过对四川省国资委所辖的具有代表性的国有企业的实地调研,发现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权限划分、产权代表、不良资产管理、风险投资监管等方面的问题,据此设计了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的调查问卷,对四川省国资委所辖全部国有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分析得出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存在的具体问题。最后针对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来完善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
本文共分五章:
第1章为绪论,介绍文章的写作背景、研究方法、结构安排及创新之处。
第2章介绍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的理论基础,包括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的内涵、特点及内容等。
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相当于省级区域行政机关授权的机构运用财务控制、财务决策和财务考核等手段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出资人财务是出资人这一多元微观经济主体为实现资本报酬最大化,通过投资并对其所投资的资本进行监管、调控的行为,而出资人财务监管是对上述所体现的财务关系的管理。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相对于中央层级的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具有财务监管主体的区域代理性;财务监管客体的独特性;财务监管手段的专业性等三个特征。
目前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应重点放在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管上。另外,随着国资委监管职能和运营职能的合一化趋势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确立,省级国家出资人组织结构的设计应包括风险管理部门和投资运作部门等相关职能,这样一方面可以全面监督所出资企业的整体风险状况,有利于降低国有资产的整体运营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在保证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投资分离的前提下,提高国有资本投资的效率和效益。
第 3 章为本文的核心部分,通过对四川省国资委所辖国有企业的问卷调查,发现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为弄清当前四川省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的主要问题,笔者走访了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中具有代表性的5家企业。通过和这5家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层管理者的面谈,笔者取得了关于四川省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的第一手材料,并从中发现、概括出当前四川省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财权划分;二是国有产权代表制度实施情况;三是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和风险投资的监管情况。
笔者围绕以上问题设计了调查问卷,对四川省国资委所辖全部国有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通过调查显示:对于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财权划分这一问题,目前普遍存在着国资委与国有企业争夺财务权的矛盾。
其次,目前的产权制度还有很多方面不够完善,还有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产权代表制度。另外,有将近半数的产权代表是以经营管理者的身份派驻于企业中。
再次,对于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由于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经营者的决策失误、决策程序不规范等方面的一些问题,造成了应收账款的呆坏账损失、待处理财产损失、各项投资损失等,这也就提醒我们在不良资产管理中也应该主要从企业的内部着手。最后,对于企业的风险投资,结果显示企业在从事风险投资业务时都有较强的风险意识,但也希望在降低风险的基础上拥有着较大的财务自主权。
第4章在实地调研与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总结出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四川省国资委所辖的20家国有企业的问卷调查,笔者发现目前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存在以下问题:依法监管的法律依据不足;财务权限的划分界线、标准不明确;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产权代表制度实效甚微;财务监管的内容不清晰;省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考核指标存在局限性等问题。
第5章针对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针对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划分财务权限是当务之急,应该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竞争程度等分别制定具体标准。同时建立起重大财务事项审批与报告制度。重点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的监管,堵住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
其次,应进一步完善产权代表制度。应明确产权代表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高标准选拔任命产权代表;国资委要加倍重视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的发生,同时要重视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清收工作,将资产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指标。我国当前实行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系虽然已经比较科学和完善,但是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仍染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距,与现代管理(考核)创新比较,尚有一些需完善的地方。因此,可以适度考虑国有资本的时间价值;强调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方面的评价指标;适时增加职务消费等方面来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
本文的主要观点:
(1)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相当于省级区域行政机关授权的机构运用财务控制、财务决策和财务考核等手段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出资人财务是出资人这一多元微观经济主体为实现资本报酬最大化,通过投资并对其所投资的资本进行监管、调控的行为。其具有财务监管主体的区域代理性;财务监管客体的独特性:财务监管手段的专业性等特征。 (2)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的财权划分是当务之急,而标准的制定是关键;应进一步完善产权代表制度,重视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的发生,同时要重视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清收工作,将资产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指标。
本文的主要贡献:
(1)以中观层次的视角研究国有资产的管理,即省级国家出资人的财务监管。并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分析目前省级国家出资人财务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2)关于国有资产财务监管的理论研究可以说是汗牛充栋,但理论上的研讨,并不一定意味着实践中的畅行无碍。因此,本文通过对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以寻求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
(3)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政策建议,即应考虑企业规模、行业、竞争程度等因素划分国资委与国有企业的财务权限,并且要制定具体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