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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军事安保公司(private military and security company),主要分为私营军事公司和私营安保服务公司。前者主要负责在武装冲突地区提供情报、后勤补给、审讯犯人、训练士兵甚至直接进行战斗支援,而私营安保服务公司则侧重于为处于危险区域的重要人物、企业及重要设施提供保护。军事专家彼得辛格认为“私营军事安保公司是受利润驱动的组织,他们出售的是与战争相关的专业服务。这些公司专门提供军事技术,包括战术军事行动、战略计划、情报收集与分析、军事行动支持、军队培训以及军事技术援助。”据伊拉克内务部估计,平均每星期有12名平民死在私营军事安保公司人员的枪下。由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引发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其多维度的活动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例如,公司及其人员在国际法上的地位、责任,国内法与国际法如何对其加以规制,他们的行为引起的国家责任问题等。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发展的势头越来越迅猛,对这一新行业进行规范已经迫在眉睫,而现行国际层面的规范对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活动所起的监管作用十分有限,首先是对公司人员平民或战斗员、非法战斗员身份的认定意见不一,其次是国际法对私营军事安保公司人员、实体和相关国家责任的认定存在漏洞。2008年9月由17个国家签署的《蒙特勒文件》作为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来对私营军事安保公司进行监管的开端,总结了相关国际法规定,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对有关国家和私营军事安保公司行业的良好惯例,文件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作为国际社会第一次针对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活动所形成的一致意见,提出了很多有益的设想,会对该行业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让国际社会对《蒙特勒文件》相关规定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国际公约充满期待。文件很多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但也有一些疏漏,例如搁置了管辖权问题等,由于国家间利益的冲突、缺乏国际组织的领导,在文件转化为国际公约的过程中也遇到很多困难。综合研究这些问题,才能为规制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国际公约的出台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