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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是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段。目前国内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仍处于探索阶段,多个地方人大或政府颁布了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如太原、武汉、厦门、池州等地。这些法规、规章的颁布一方面用法律促进了海绵城市的建设,另一方面在海绵城市建设法治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主要通过研究各省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立法文件以及在海绵城市建设实践中实际存在的四个问题来剖析海绵城市在建设中的法律问题,深化和拓展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理论研究,也为将来的专门立法提供一些可操作性意见。论文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展开研究:第一,想取得海绵城市建设成效,需要正确界定政府角色,立法中明确政府主导还是政府引导。理清政府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依靠政府主导的强有力作用,有效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快速地改变环境的不利局面。第二,立法明晰部门职责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厘清政府部门职责关系,更好地促进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宏大工程,需要许多部门的共同参与、协调合作以及全体社会成员的理解与配合。明晰部门职责能够有效避免责任推诿,执法空白等现象的产生,也促进了监管的落实。第三,海绵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制度,对建设海绵城市和保证海绵工程设施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立法中并未明确海绵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律性质,本文通过分析立法中对此的不同界定,区分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内容、专项验收几组概念来论述,海绵城市建设中海绵项目的竣工验收应该属于专项验收,即一项行政许可,政府部门对其海绵工程进行直接的监管,更有利于海绵城市的建成。第四,PPP模式下的海绵城市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其中的权利义务配置比较复杂且制度上的保障尚不成熟。PPP项目合同是政府代表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双方合意签订的,由于PPP合同的性质既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又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所以政府角色的定位对PPP项目的合同有很重要影响,论文围绕海绵城市建设PPP模式中政府的角色、项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法律分析,厘清PPP模式的法律关系,对我国PPP模式环保法律制度构建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