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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创新研发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成功创新需要很多条件,企业或是由于缺乏研发资金、市场需求信息,或是受知识溢出效应的影响,进行独立研发的效率普遍偏低。因此,纵向合作研发成为企业进行非核心技术研发的有效途径。以零售业为例,与上游制造商进行合作研发的零售商主要是一些大型零售商,例如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对参与合作研发的上游制造商进行分类,可按照企业规模分为大型制造商与小型制造商。零售商选择与不同规模制造商进行合作研发时各具优势,当其与大型制造商进行合作研发时,可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当其与小型制造商进行合作研发时,可分得更多的利润。那么,零售商选择与谁合作更有利?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参考Lambertini的纵向一体化垄断模型,构建一个上游存在规模不同的两家制造商,下游存在一家大型零售商的两层供应链结构模型,研究当大型零售商相对于小型制造商的买方势力增强时,零售商选择合作伙伴的决策变化。其中,当大型零售商与大型制造商进行合作研发时,两者议价能力相当;当其与小型制造商合作研发时,会体现一定的买方势力。由于研发行为是企业的长期战略决策,交易行为则是短期决策,买方势力的作用更易体现在企业的短期交易过程中,零售商可以凭借买方势力获得更低的批发价格和更好的交易条款。因此,本文假设零售商与制造商制造研发阶段进行合作,交易阶段不合作。
首先,本文从独立研发与合作研发,水平合作研发与纵向合作研发,信息与合作研发三方面整理了部分关于合作研发的经典文献;从买方势力的概念,买方势力的形成原因与买方势力对合作研发的影响三方面整理了有关买方势力的最新文献。
其次,本文研究得到当零售商与制造商的市场需求信息对称时,随买方势力的增大,大型制造商的合作研发水平会随之增加,小型制造商的合作研发水平会随之减小。当买方势力较小时,大型制造商的研发水平总是大于小型制造商,但随买方势力的进一步加强,小型制造商的研发水平会迅速提高并超越大型制造商。然而,零售商与大型制造商合作研发的利润水平总是高于其与小型制造商合作研发时,因此得到零售商选择与大型制造商进行合作是最优决策,该结论与现实情况有所差异。
再次,本文继续引入信息不对称的条件来改善上述研究成果。令零售商独自掌握着市场需求信息,有预测市场潜在需求的能力,而制造商只能通过和零售商合作研发才能获取信息。此时,当买方势力较小时,零售商与大型制造商的合作研发水平更高,收益更大;当买方势力较大时,则与小型制造商合作收益更大。
该结论可合理解释沃尔玛与小型制造商新保利的合作研发决策,当沃尔玛相对于新保利的买方势力较小时,其利润分成并不高,不如选择与大型制造商合作做大“市场蛋糕”;而当买方势力较大时,沃尔玛与新保利合作可分得更多的利润。此外,本文研究发现,只有当市场需求信息对称时,零售商选择与大型制造商进行合作研发,研发支出水平和所获利润均最大。
本文从零售商拥有可以影响批发价格制定的议价能力的角度来定义买方势力,并引入了信息结构的因素,研究在买方势力下,企业纵向合作研发决策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在现实方面,可为企业合作研发对象选择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在理论方面,已有文献大部分只关注了买方势力对创新的影响,本文补充了买方势力对合作创新决策的影响的研究。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参考Lambertini的纵向一体化垄断模型,构建一个上游存在规模不同的两家制造商,下游存在一家大型零售商的两层供应链结构模型,研究当大型零售商相对于小型制造商的买方势力增强时,零售商选择合作伙伴的决策变化。其中,当大型零售商与大型制造商进行合作研发时,两者议价能力相当;当其与小型制造商合作研发时,会体现一定的买方势力。由于研发行为是企业的长期战略决策,交易行为则是短期决策,买方势力的作用更易体现在企业的短期交易过程中,零售商可以凭借买方势力获得更低的批发价格和更好的交易条款。因此,本文假设零售商与制造商制造研发阶段进行合作,交易阶段不合作。
首先,本文从独立研发与合作研发,水平合作研发与纵向合作研发,信息与合作研发三方面整理了部分关于合作研发的经典文献;从买方势力的概念,买方势力的形成原因与买方势力对合作研发的影响三方面整理了有关买方势力的最新文献。
其次,本文研究得到当零售商与制造商的市场需求信息对称时,随买方势力的增大,大型制造商的合作研发水平会随之增加,小型制造商的合作研发水平会随之减小。当买方势力较小时,大型制造商的研发水平总是大于小型制造商,但随买方势力的进一步加强,小型制造商的研发水平会迅速提高并超越大型制造商。然而,零售商与大型制造商合作研发的利润水平总是高于其与小型制造商合作研发时,因此得到零售商选择与大型制造商进行合作是最优决策,该结论与现实情况有所差异。
再次,本文继续引入信息不对称的条件来改善上述研究成果。令零售商独自掌握着市场需求信息,有预测市场潜在需求的能力,而制造商只能通过和零售商合作研发才能获取信息。此时,当买方势力较小时,零售商与大型制造商的合作研发水平更高,收益更大;当买方势力较大时,则与小型制造商合作收益更大。
该结论可合理解释沃尔玛与小型制造商新保利的合作研发决策,当沃尔玛相对于新保利的买方势力较小时,其利润分成并不高,不如选择与大型制造商合作做大“市场蛋糕”;而当买方势力较大时,沃尔玛与新保利合作可分得更多的利润。此外,本文研究发现,只有当市场需求信息对称时,零售商选择与大型制造商进行合作研发,研发支出水平和所获利润均最大。
本文从零售商拥有可以影响批发价格制定的议价能力的角度来定义买方势力,并引入了信息结构的因素,研究在买方势力下,企业纵向合作研发决策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在现实方面,可为企业合作研发对象选择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在理论方面,已有文献大部分只关注了买方势力对创新的影响,本文补充了买方势力对合作创新决策的影响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