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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以及电子产品硬件技术的快速发展,同类电子产品的功能差异越来越小,而外观和图形化用户界面设计正逐渐成为电子产品市场竞争的新亮点。科技水平相对较为领先的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已经明确将图形化用户界面设计纳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中,而我国目前尚未对图形化用户界面设计进行明确的法律保护。图形化用户界面的开发和设计凝聚了设计者的智慧和创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引言部分定义了图形化用户界面的概念。因为目前产业界对这个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笔者选取较为普遍使用的“图形化用户界面”这一说法。由于图形化用户界面应用非常的广泛,种类很多,本文选取应用于电子产品上的图形化用户界面设计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此外,本部分还对图形化用户界面设计的特征进行了分析。本文第一部分总结了现阶段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图形化用户界面设计的缺陷。保护缺陷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工业产品为载体、外观设计专利不保护产品通电后的图像、外观设计专利不保护平面印刷品的外观、专利法未规定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通过对这四个方面缺陷的分析,笔者力图说明目前图形化用户界面设计寻求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所要面对的困境,并为下文论述完善我国图形化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建言提供铺垫。本文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对图形化用户而界面设计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必要性。我国至今还没有在外观设计专利法上明确肯定图形化用户界面设计的法律地位,一方面,部分相关法律条文阻碍了对图形化用户界面设计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涉及到对图形化用户界面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又过于笼统和抽象,专利审查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对法律原则的把握又缺乏统一性。图形化用户界面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越来越显现出紧迫性。本文第三部分主要介绍美国图形化用户界面设计法律保护的经验以及制度设计。美国在上个世纪就确定了对图形化用户界面设计的法律保护,并在实践中逐步的进行了制度上的完善。笔者对美国这一立法改革中的先进经验进行了总结,希望为完善我国图形化用户界面设计的立法提供些许参考。本文最后一部分针对我国图形化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提出完善建议。首先,分析了确立图形化用户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我国目前法律制度的冲击;其次,在分析各项冲突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以保护图形化用户界面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明确外观设计专利的客体的概念,构建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将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纳入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中,将图形化用户界面设计纳入外观设计定义中并限定其范围。笔者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有助于提高我国图形化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