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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不仅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国际公约对我国政府的一项基本要求。随着教育对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文化建设作用的加强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途径。然而遗憾的是,人们对受教育权的关注特别是对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关注一直停留于表面,认识上的偏差和理论上的忽视往往导致受教育权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尽如人意。 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和观点为指导,具体运用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分析等方法,分析了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不利保障现状的原因。从历史的视角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那些教育严重落后的重要制度原因;从经济的视角看,国家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从法治的视角看,农村弱势群体未能真正享有法律上的公平;从教育观念:况角看,落后与偏差的教育观念严重阻碍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享有与实现等。从而,农村弱势群体未能真正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 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切实有效地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教育方针应强调“面向全体公民”,关注弱势群体,主导对全民教育权益的保护,教育发展战略把“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教育问题”作为中国教育发展的价值最大化,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二、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教育制度,确保农村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三、切实加大教育救助力度,确保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者不因贫困而失学,以立法与拨款定向有序地解决教育共同发展问题;四、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增加全社会的教育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