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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蓬勃发展,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其设立和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尤其是我国没有明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制度不完善,导致其在运行中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进而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机制对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规范化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界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出发,论述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立法监管的必要性,分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借鉴美国的监管法制经验,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制度的建议。本文正文包括四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述。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法律监管的概念进行界定,分析PE的特征、组织结构的和运作流程。从金融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出发,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经济发展中占据的重要地位、对市场风险的控制和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论述对其进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分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现状。从监管立法、监管主体和相关监管法律措施三方面,阐述我国当前监管立法模式的缺陷、相关监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探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不足之处。第三部分分析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制度。从监管法规、法律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监管措施等方面对美国的法律监管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可借鉴之处,为我国PE法律监管制度的构建提出一些启示和建议。第四部分研究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制度的构建。根据我国PE法律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借鉴美国先进的法律监管经验,从完善立法模式、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完善具体法律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构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制度框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