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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问题,在对现有文献进行搜集、整理和综述的基础上,以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的15个自然村和相关水利管理单位为样本,针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调研结果表明,当前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存在投入机制、供给模式和制度安排等方面的一系列困局。在投入机制方面,一是,投入主体缺位,陷入了“国家管不好,市场管不着,农民管不了”的尴尬境地;二是,投入资金短缺,中央专项资金有限,地方财政配套难到位,资金管理机制不合理,多部门管理,造成有限的资金分散,不能形成合力。在供给模式方面,一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决策机制不健全,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构建不完整;二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较为严重。在供给制度方面,一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机制不健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归属不明晰,造成管护主体缺位,二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配套机制不健全,如农业新型经营体制未能全面构建等。现有的一系列困局阻碍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各方利益主体呼吁新型协同治理机制的构建和实施,进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协同治理势在必然。针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在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协同治理模式,该模式包含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协同目标体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协同组织模式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协同投入机制,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协同治理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式。此外,为保障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协同治理模式的正常实施,本文还提出了包含优化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绩效评估机制、优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竞争立项机制、优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后管护机制在内的保障措施,以期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协同治理问题提供一定的政策建议。然而,论文仅仅是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问题研究的初步探索,还应进行深化和完善,论文提出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协同治理的框架,但其现实适用性还需进一步观察和研究,应在深化试点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研究结果准确性和现实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