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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洗钱工作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并适应国际反洗钱形势逐步开展起来的。2003年底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是人民银行的职责之一。在当今时代,洗钱手法层出不穷,金融机构正是犯罪分子的主要洗钱渠道。同时,金融机构也随着经济而不断飞速发展,如何保证金融机构在发展的同时保证合规经营,已经成为监管机构的重要研究课题。反洗钱绩效评估作为人民银行考量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监管手段,在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自2008年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始逐步建立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绩效评估机制,并在不断地实践和完善。本文以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对阳江市辖内金融机构反洗钱绩效评估的实践为例,总结了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绩效评估,主要采取了反洗钱绩效评估制度、机制、结果运用等做法,取得了促进金融机构内控建设、提高反洗钱履职水平、提升防范洗钱风险能力等成效。本文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绩效管理理论、结果管理理论,采取文献研究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实证研究方法,发现现有反洗钱绩效评估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反洗钱绩效评估体系不够完善,包括评估指标未能很好符合当前监管要求,评估内容不具普遍性、评估设置不尽合理,相关惩戒激励机制缺失等;二是反洗钱绩效评估实施存在不足,包括评分机制存在矛盾、客观性难以有效保证;三是结果导向不够明确,包括反洗钱绩效评估排名被过分看重、反洗钱绩效评估结果不被重视等。针对反洗钱绩效评估中的存在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在修改反洗钱绩效评估指标及权重方面提出了增加新设评估指标、加大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评估比重、建立相应惩戒及激励机制来实现,在细化反洗钱评估标准方面提出了区分行业及法人机构评估、区分金融机构的实际权限、设立基准浮动分值评估来实现,在增强反洗钱绩效评估结果的指导作用方面提出了实行反洗钱绩效评估评级达标标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来实现,从而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