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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翻译有着漫长的历史。关于圣经翻译的策略也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其主要在于直译与意译,形式对应与功能对等。《四福音》作为《圣经》新约的重要部分,也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这样的翻译原则的分歧。究竟应该采取什么策略,德国功能翻译流派中的代表人物之一弗米尔(Hans J.Vermeer)提出的目的论可以给予较好的解释。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将Skopos概念应用于翻译理论当中,其核心概念是:决定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无论哪一种翻译,其最高规则都是“目的准则”,一切翻译行为由行为的目的决定。译者在翻译纲要(Transition Brief)的指导下来进行译文原则的确定。
《四福音》是《圣经》的重要组成部分。四福音的目的在于传扬耶稣,使人信仰主耶稣。用赖斯的文本类型中的术语来讲,四福音属于以呼唤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的文本。《圣经》中也记载着耶稣指派他的宗徒往普天下去传福音。因此《四福音》的翻译目的是译文要忠实地传播基督教义。
目的论中,目的法则下的篇内一致和篇际一致都可以服务于译文的翻译目的。依据目的论,篇际一致从属于篇内一致,篇际一致和篇内一致又都从属于目的法则。在四福音的翻译研究中发现,为达目的,译者会牺牲篇内一致而直接采用篇际一致。在翻译类型的选择中,译者依据翻译纲要来选择翻译类型。即在文献型翻译和工具性翻译中,译者会选择那种能够更好的达到译文的翻译目的的翻译类型。为了展现原文风貌,揭示历史事实,会采取文献型翻译。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内容,在不违背译文目的的前提下,采用工具型翻译。
诺德(Nord)和夏夫纳(Schaffner)讨论了一些其他学者对目的论的批评,人们总认为目的论只适用于非文学文本,甚至有学者认为文学文本没有具体目的(Munday2001:80-81)。然而诺德(2001)曾在《目的性行为——析功能翻译理论》(Translationas a Purposeful Activity-Functional Approaches Explained)一书中涉及功能理论在文学翻译中的应用。宗教文本有其自身特点,《四福音》具有以教化呼唤为主的目的性。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研究利用目的论研究实用文本翻译。本论文以目的论视角来研究《四福音》翻译。许多人如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尤金·奈达(EugeneA.Nida)对《圣经》翻译策略进行过讨论,从目的论视角研究宗教文本翻译还不多见。本论文试图论证目的论也适用于宗教文本翻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