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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作为一种社会空间资源(土地)在多利益相关人间再分配的形式与手段,必然内涵着城市形态与规划过程的“结合点”。本文意在通过城市主体(政府、经济组织、居民)在形态演变与规划过程间架构联系的“桥梁”,并从发展的角度详尽探讨两者的关系。因为一方面城市政府、经济组织、居民是城市发展的动力主体,在形态演化上其作用力表现为对空间、区位的需求和占用;另一方面,它构成了规划过程中权力、利益博弈中的主要参与者,反映了一定时期在规划体制中的定位。 我们认为城市形态根本的变化取决于政府、经济组织以及居民这些社会性主体为满足自身土地使用利益而发生的相互作用。但城市主体的相互作用不可避免会引起负的外部性(如现代城市规划起源于对公共卫生、环境污染状况的干预),因而求诸于规划过程加以调控;籍此,构成城市主体间利益再分配的途径,能动地反作用于城市形态的发展。 从规划过程来看,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直接对象,各种规划过程是在特定的历史和社会经济背景下发展起来的,这种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提出问题的方式,预定的决策标准及决策实施的组织方式。从这点上看,形态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动态性,包含着历史,而对应所需的规划过程对空间形态要素的整合则形成了文脉。由此,在分析问题上采用了历史时序与理论体系相结合的方法。 论文的主要思路是:在城市形态的演变中,以“此消彼长”的城市主体的地位为“中介”,历史地反观规划过程,并检校其自身的完整性和对城市形态作用的真实合理性。在总结我国现阶段城市形态特性的基础上,试图建立引导城市形态发展的合理规划过程的模式。 因此研究的意义在于系统地梳理或发掘规划过程与城市形态的关系。为更好地把握研究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城市、提高人居质量的实践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理论创新。 本文研究的内容主要分为6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强调此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指出了研究思路及文章预期的创新处,并着手建构文章的理论框架; 第二部分主要以古代中国城市发展为例,首先概要叙述了城市形态演变、规划过程及两者的关系,随后详细探讨城市主体作用、营建规范,以建构起形态演变与规划过程的关系框架。 第三部分首先分析了城市形态的发展,接着按照不同的理论体系对规划过程在当时的真实合理性予以检校;并发掘两者的关系,并指出其原因; 第四部分首先在诸多涉及城市形态和规划过程的相关理论中寻求两者关系的新发展,并进行相关的实例验证。 第五部分首先指出了在全球化、信息化下,城市形态及城市 主体地位的变化,接着进行了正反案例对比,说明城市主体作用 在不同新环境中的综合效应;而后按照上述情况,探讨了若干规 划过程; 第六部分进行总结并结合我’国城市形态的实际特性,构想了 规划过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