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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赋予高校必要的学生管理权且建立有效地制约机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国教育文明与进步的程度。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对高校学生管理权的内涵、行使主体、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等重要问题还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高校管理权被误读和随意行使的局面。近年来,高校被诉案件的大量出现,一方面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进步和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勇于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学生管理权的强大与学生权利保障的软弱无力。究其原因不仅是高校管理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程序不正义,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问题。在权力和权利的冲突与碰撞中,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权威性逐渐受到挑战。对高校学生管理权进行法律规制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高等教育良性发展所不可或缺的。英国学者帕金曾说“大学什么都研究,就是不研究自己”。[1]这句话虽然有失偏颇,但在一定程度上提醒人们,高校必须注重自身问题的研究。因此,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研究高校学生管理权法律规制问题,对于保障高校学生管理权正确行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以及推进依法治校方略的实施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在充分吸收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宪法、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案例为主要研究素材,分四部分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章对本文的研究价值、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进行了简单介绍。第二章阐述了我国高校的法律性质、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高校学生管理权法律规制的涵义、意义,分析了高校学生管理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第三章对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权的立法现状、存在的缺陷及原因进行了剖析。第四章为本文的重点,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该章首先提出高校学生管理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提出具体规制路径,以期能全方位、充分地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