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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对诉讼程序的起动、进展和终结都能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在进入法庭审理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取证负担,案件得以提前侦破,早日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又能减少公诉方和辩护方不必要的对抗,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发生冤假错案的风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法律的惩处而选择认罪,在很大程度上畅通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进程,但是其悔罪的表现,却不一定能够换来原本被“从宽发落”期望的实现。但现实问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后,司法人员往往有案件“已成定局”的惯性思维,反而忽视了这些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有的正当权利保护。本文旨在通过剖析认罪案件处理程序,研究如何完善认罪案件的诉讼程序与制度,以保障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中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有效提高我国刑事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司法效率。本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组成。正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章: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必要性。通过简要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概念、认罪的方式和时间点、认罪的意义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分析认罪案件权利保障的必要性。认罪案件权利保障是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是区分轻罪重罪的现实要求。第二章: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的现状和存因分析。分别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和从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对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尝试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第三章: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程序完善的几点思考。针对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六个方面的完善建议。主要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扩大适用机制,完善认罪案件证据开示制度,完善认罪案件量刑规则,完善法庭审理的有关措施,建立轻微案件直接起诉制度,完善辩护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