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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履行其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行,都离不开公共财政。所有公共财政的收和支都要通过政府预算来安排和控制,所以,政府预算又是整个财政体系的基石,它一方面是国家财政资源的分配方案,另一方面它又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蒸蒸日上,我国预算制度的发展也从未停止前进的脚步。1994年,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旧预算法)颁布实施,旧预算法颁布后,我国的预算制度经历了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及政府采购改革等。与此同时,政府预算出现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审查监督不断完善、预算公开领域的实践硕果累累等“新常态”;旧预算法的问题也逐步显现,修法的呼声越来越大。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旧预算法的决定,公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预算法完善了全面公开的预算制度、细化了政府预算编制、改进了预算控制方式、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了审查监督机制并且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理论上讲,新预算法的实施,解决了以往政府预算管理实践中的诸多痼疾,县级政府预算在“全口径”预算体系建立、预算公开的实施、完善预算编审程序、加强人大审查监督、规范政府债务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新预算法一定程度上巩固了财税体制改革和现代预算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果,但由于新预算法实施时间还比较短,相关配套的制度和规定还在完善。 目前国内外政府预算的研究主要是结合经济学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在宏观政府预算理论和计算模型方面介绍的比较详尽,对微观层面的政府预算研究只是停留在原则、法规层面的介绍,缺乏指导性的理论研究,加之新预算法颁布执行时间较短,新预算法实施后,结合预算管理工作现状,对县级政府预算管理的研究十分匮乏。本文结合Y市F区在新预算法实施后的预算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政府预算管理的相关过程为线索,从政府预算编制与审批实质重于形式、政府预算执行与调整不严格、政府预算监督与评价不完善、政府预算配套管理需要改进几个方面,概括了了新预算法实施后县级政府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县级部门对下属单位管理薄弱、人员匮乏等独有特点,从营造良好的预算管理环境、改进预算编制执行的过程、完善政府预算监督评价机制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建议,为县级乃至各级政府更好的执行新预算法及深化政府预算改革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