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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原有的公允价值的定义做了修改,而且对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和信息披露做了初步规范。新准则对定义的修改及评估方法、信息披露的规范,使得公允价值评估的透明性增强、主观性降低,并且加强了公允价值评估信息的披露,这虽然有利于加强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可操作性,为企业根据市场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技术手段,但也同样使得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价值评估、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方面更加谨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从2006年开始引入到2017年末施行已有11年的时间。在2007年—201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因为2016年的年报披露尚不齐全,故本文研究区间取自2007-2015年),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只被少数公司采用,“房地产板块”子板块“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板块”中有135家房地产上市公司,这其中仅有占比不到50%的64家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总体来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不广泛,因此如何使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切实落地执行并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一个现实问题。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展开的研究。首先,本文在梳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国内外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不同国家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特征、取得方法以及公允价值与其它会计属性的联系等;其次,本文以2007年—2015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板块中的上市公司年报资料为基础梳理了公允价值应用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并归纳了公允价值在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实际应用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可能原因;再次,本文以房地产上市公司DL为案例公司基于其2007年—2015年的财务报表数据具体分析其在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并给出了相关建议对策;最后,本文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结合DL公司的案例分析给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