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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的基本现实是,诸多不可兼容和不可调和的信念和学说——包括宗教、哲学、价值观等方面——多元化地共存于民主制度的基本构架之中。人类联合的目的是帮助个人实现他们的善,但这些善本身并不要求联合,这是多元主义的体现。我以为,自我与自由的理念必须建立在对道德本体的体贴以及对道德理想的反思之上,然而,这个道德本体又不是普适性或者是恒真的,而是根据不同的社群价值理念有不同的诉求和合法性。众所周知,过去建立在普遍主义,即奠基在人权、自然法、公意、道德律等政治哲学预设之上的自由主义之所以把每个人都视为平等尊严的主体,是因为它将每个人都划归于一个同质性的结构里,即每个人都是普遍地享受个人尊严的。然而,按照本真性伦理的要求,处于不同处境的个人对自我价值之认同有着不同的判断和意义,泰勒认为过去强劲的自由主义模式忽略了具有不同价值文化的人群的利益,它不承认不同民族的价值和文化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恰恰是自认为具有优越性的自由主义试图把异质性的文化与价值强行拉入一个同质性的框架里,我们才深深地感受到文化霸权主义的威胁。正是因为忽视对差异性政治的承认,表面上看似平等的自由主义实际上是拒绝承认不同的民族文化和价值理念之间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意义。诚然,当今许多政治哲学家已经意识到,仅仅作为多元主义下的战斗信条之一的自由主义,的确不能提供一个普适性的标准。然而,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自由主义的理念促成了政府的基本形式以及社会的组织形态,尤其是当今民主宪政社会中的诸多具体政治规范都是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的精神遗产。基于这种看法,一些自我标榜政治自由主义的哲学家试图将诸如“好生活”的道德理想划归于私人领域,换言之,政府在如何促成“好生活”这个问题上应该保持中立。这种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划分虽然能够很好地解决多元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矛盾,然而,在政治领域中,倘若我们只是把道德问题束之高阁,存而不论,可能会造成政府在促进社群价值形成时毫无用武之地的困境。总而言之,我们如何才能既承认不同的价值之间具有平等的地位,又能汲取自由主义的理论精华来促进政府的具体规范之形成,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泰勒敏锐地捕捉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有着并行不悖的“交叉目的”。简言之,泰勒要求我们不要混淆了本体论论题和辩护论题的差别,两种论题实质上为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提供了相互融通的范畴,我们完全可以建立一个以本真性伦理为目的的,以自由主义为具体政治模式的社会。同时,我将追随泰勒的足迹,从自我认同之根源出发,探寻现代性认同的历史渊源,阐明多元主义下平等承认政治之意义所在。因此,我欲求完成——“自我如何在政治领域中自由地运用本真性道德的力量去达致多元主义下的差异性承认”——这条中心的所有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