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当发生专利侵权时,只有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才能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作为侵犯专利权的最有效救济措施,损害赔偿无疑影响到专利权人的正当权益如何保障及保障到什么程度问题,其计算与适用是侵犯专利权案件认定与判定的最终追求,也是专利制度能否起到真正推进技术创新,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我国现行专利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了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许可费的倍数以及法定赔偿为计算损害赔偿额的方法。然而这四种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的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由于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的举证难,查证难,计算难,使得专利权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诸法律,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因此,如何科学合理的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仍然是目前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经过理论与实务的交叉比对,以及对应德、日、美专利法与判例法的比较分析之后,我国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方式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第一,在以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利益计算损害赔偿额时,应借鉴美国和日本实务中做法,根据不同的侵权因果关系,选择适用全部市场价值规则或者衡量专利技术在产品总利润中的贡献度,从而更科学合理的计算专利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利益,提高权利人损失计算方式的赔偿水平。第二,在以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计算损害赔偿额时,分析和借鉴国外成熟的司法经验,(如Georgia-Pacific十五要素),细化明确各要素,从而计算出合理的专利许可使用费。第三,应当严格规范法定赔偿的适用范围,综合考虑各“酌定裁量”情节和因素,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使法定赔偿数额与专利的价值相符合。第四,引入专家证人,包括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并到庭接受质询,以专家证人的专业能力帮助法官更准确的衡量专利价值,更精确的计算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使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更趋合理、准确,值得我们借鉴,赔偿计算方式更加科学,从而更有利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促进科技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