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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不仅造成了城乡社会分割,同时也造成了城乡文化分割,新生代农民工虽然较老一辈农民工有更强的“入城”动机,并有意识的主动融入城市,但根源于城乡二元结构的种种体制上、文化上的壁垒又未能让他们真正融入城市主流文化,成为被乡村文化和城市文化双重边缘化的文化弱势群体。文化发展权是发展权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全体公民在文化发展上的机会均等与成果共享,具体来说就是文化资源的配置与占有应当符合正义原则、主体发展自身文化的机会必须均等、文化进程的参与和促进上的权利应当平等、文化发展成果应共同分享。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为指导,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结合发展权有关法学理论,以新生代农民工为研究对象,着力研究新生代农民工发展权中的文化发展权问题。论文系统地界定了新生代农民工文化发展权的内涵,并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发展现状进行了描述分析。研究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存在文化资源分配不均等、文化活动形式贫乏、文化事务管理缺位以及文化创造能力不足等问题,通过定性分析,本文将新生代农民工文化发展权实现所面临的障碍归结为经济因素制约、机制不完备和主体权利意识欠缺。文章以福州、泉州、南平三个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为例,以精神文化生活现状为切入点,对制约新生代农民工文化发展权实现的影响因素做了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最后文章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提出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文化发展权的实现路径。研究认为,要保障与实现新生代农民工文化发展权,应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工享有公平的文化权益;应将发展权写入宪法,构建发展权保障法律体系;应增加公共文化资源供给,重点保护农民工这一文化弱势群体的利益;应打造社区文化平台,明确企业责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供给;应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行使文化权益的意识,推动新生代农民工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文化权益的协调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