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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形势下如何贯彻“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一项重要课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之一,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十分密切,人民群众对检察干部的工作要求也进一步提高。本文就如何做好群众工作谈了自己的看法,以期对党的建设和服务民生做出自己的贡献。
【关键词】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群众路线
首先,做群众工作要有爱心。“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宗旨,所以要以关心、爱护的角度去做群众的工作。爱心,重要方面是要有平等的心,不要高高在上,以施舍者心态做工作。群众可能确实需要钱物,但更需要的是尊严,做人的尊严。毛泽东曾经说过:“只有代表群众才能教育群众,只有做群众的学生才能做群众的先生。如果把自己看作群众的主人,看作高踞于“下等人”头上的贵族,那么,不管他们有多大的才能,也是群众所不需要的,他们的工作是没有前途的”。
记得上我们在研究生的时候,手头拮据是常事。有一天,班上讲授法律英语的外教找到我们几个说,帮他做点事,是帮忙翻译下英文的资料。工作很简单,“报酬”却不菲。其实,外教是用另一种给人以尊严的方式资助我们。一方面,使我们倍感受尊重,感到拿报酬也“理所应当”;另一方面,我们对外教的良苦用心也非常感动、感谢。其实,做群众工作也是。要用群众喜欢接受的方式来做,言行时时处处要有“礼”。
其次,做群众工作要有耐心。法律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人权。群众反映的工作大多是他们切身的权益,必定有艰巨性、困难性,否则群众就不会找到你。这就要求我们做工作时,思想上要有准备,不要一听有困难,或打退堂鼓,或好不耐烦,或拖来拖去,或发号施令。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说:“在一切工作中,命令主义是错误的,因为它超过了群众的觉悟程度,违反了群众的自愿原则,害了急性病。我们的同志不要以为自己了解的东西,广大群众了和自己一样都了解了。群众是否已经了解并且是否愿意行动起来,要到群众中考察才会知道。如果我们这样做,就可以避免命令主义。在一切工作中,尾巴主义也是错误的,因为它落后于群众的觉悟程度,违反了领导群众前进一步的原则,害了慢性病”。其实,对待一时解决不了,甚至不可能解决,也要沉住气,给群众做好解释工作。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文章中说:“群众的意见,不外是几种情况。有合理的,合理的就接受,就去做,不做不对,不做就是官僚主义。有一部分基本合理,合理的部分就做,办不到的要解释。有一部分是不合理的,要去做工作,进行说服”。
法律上有一个原则是“程序公正”,就是说审判的“结果”是否公正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审判的“过程”是否公正:审判应当是公开的,而不是秘密的;是及时的,而不是久拖的;是保障人权的,而不是践踏人权的。群众工作也是,群众要求的结果可能不会一一满足,但是为群众解决困难的“过程”至关重要。要把“政策”送到群众的心中,将党和国家的政策耐心解释透彻,群众自然会领会,心存感激。
最后,做群众工作要非常细心。检察机关不管是做侦查工作,还是侦监、公诉工作,抑或文字材料,都要细心发现问题,仔细研究问题,才能做好。不能应付公事,通知来了、督察来了,立刻下乡去做,督察一过,立即就不管不问,“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浮于表面。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谈到:“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妇女群众要学习犁耙,找什么人去教她们呢?小孩子要求读书,小学办起了没有呢?对面的木桥太小会跌倒行人,要不要修理一下呢?许多人生疮害病,想个什么办法呢?一切这些群眾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所以,我们做群众工作要细心,要处处关心群众疾苦,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每个人心里有杆秤",我们对群众真心实意,群众也会对我们真心实意,群众自然会记得住。
检察工作要求细心,主要因为他们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检察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的一部分,更要求仔细认真,把工作做细,把工作做实。比如,如果采用粗枝大叶的非法手段收集固定证据,效率是“提高”了,案件是“突破”了,但这不仅有悖于宪法保障人权的理念,更失去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抹杀了群众心中良好检察形象,伤害了群众,违背了法治。在一个法治不公的社会,人人都有可能是“不公”的受害者,不论他现在是法官还是检察官。
【关键词】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群众路线
首先,做群众工作要有爱心。“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宗旨,所以要以关心、爱护的角度去做群众的工作。爱心,重要方面是要有平等的心,不要高高在上,以施舍者心态做工作。群众可能确实需要钱物,但更需要的是尊严,做人的尊严。毛泽东曾经说过:“只有代表群众才能教育群众,只有做群众的学生才能做群众的先生。如果把自己看作群众的主人,看作高踞于“下等人”头上的贵族,那么,不管他们有多大的才能,也是群众所不需要的,他们的工作是没有前途的”。
记得上我们在研究生的时候,手头拮据是常事。有一天,班上讲授法律英语的外教找到我们几个说,帮他做点事,是帮忙翻译下英文的资料。工作很简单,“报酬”却不菲。其实,外教是用另一种给人以尊严的方式资助我们。一方面,使我们倍感受尊重,感到拿报酬也“理所应当”;另一方面,我们对外教的良苦用心也非常感动、感谢。其实,做群众工作也是。要用群众喜欢接受的方式来做,言行时时处处要有“礼”。
其次,做群众工作要有耐心。法律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人权。群众反映的工作大多是他们切身的权益,必定有艰巨性、困难性,否则群众就不会找到你。这就要求我们做工作时,思想上要有准备,不要一听有困难,或打退堂鼓,或好不耐烦,或拖来拖去,或发号施令。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说:“在一切工作中,命令主义是错误的,因为它超过了群众的觉悟程度,违反了群众的自愿原则,害了急性病。我们的同志不要以为自己了解的东西,广大群众了和自己一样都了解了。群众是否已经了解并且是否愿意行动起来,要到群众中考察才会知道。如果我们这样做,就可以避免命令主义。在一切工作中,尾巴主义也是错误的,因为它落后于群众的觉悟程度,违反了领导群众前进一步的原则,害了慢性病”。其实,对待一时解决不了,甚至不可能解决,也要沉住气,给群众做好解释工作。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文章中说:“群众的意见,不外是几种情况。有合理的,合理的就接受,就去做,不做不对,不做就是官僚主义。有一部分基本合理,合理的部分就做,办不到的要解释。有一部分是不合理的,要去做工作,进行说服”。
法律上有一个原则是“程序公正”,就是说审判的“结果”是否公正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审判的“过程”是否公正:审判应当是公开的,而不是秘密的;是及时的,而不是久拖的;是保障人权的,而不是践踏人权的。群众工作也是,群众要求的结果可能不会一一满足,但是为群众解决困难的“过程”至关重要。要把“政策”送到群众的心中,将党和国家的政策耐心解释透彻,群众自然会领会,心存感激。
最后,做群众工作要非常细心。检察机关不管是做侦查工作,还是侦监、公诉工作,抑或文字材料,都要细心发现问题,仔细研究问题,才能做好。不能应付公事,通知来了、督察来了,立刻下乡去做,督察一过,立即就不管不问,“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浮于表面。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谈到:“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妇女群众要学习犁耙,找什么人去教她们呢?小孩子要求读书,小学办起了没有呢?对面的木桥太小会跌倒行人,要不要修理一下呢?许多人生疮害病,想个什么办法呢?一切这些群眾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所以,我们做群众工作要细心,要处处关心群众疾苦,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每个人心里有杆秤",我们对群众真心实意,群众也会对我们真心实意,群众自然会记得住。
检察工作要求细心,主要因为他们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检察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的一部分,更要求仔细认真,把工作做细,把工作做实。比如,如果采用粗枝大叶的非法手段收集固定证据,效率是“提高”了,案件是“突破”了,但这不仅有悖于宪法保障人权的理念,更失去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抹杀了群众心中良好检察形象,伤害了群众,违背了法治。在一个法治不公的社会,人人都有可能是“不公”的受害者,不论他现在是法官还是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