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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笔者认为高等院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于树立宪法在该工作过程中的绝对权威,构建起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高校纪检工作体系,并结合高校自身的实际状况制定同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规定,进一步实现高校纪检监察队伍结构的优化与功能的升级完善,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
【关键词】高校;纪检;法治社会;创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首次以全会专题形式全方位规划了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基本方略,深刻阐述和回答了事关法治社会构建的重大问题,为高校纪检工作指明了方向,回应了高校纪检干部的现实关切。如何在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全面推行的背景下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与完善,成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所关心的现实课题。
下面本文依次从理念、制度、监督、队伍四个方面探讨在法治社会视角下,高校纪检工作的创新策略。
一、理念:宪法至上是凝聚履职资源,创新高校纪检工作的根本前提
作为一种现代社会治理方式和制度框架,宪政理念强调的是公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私权利的周延与保护、人治传统的修正与否弃。特别是作为一个有两千多年儒家传统文化底色,近两百年饱受精神创伤的国家,宪法至上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之路的灵魂和所有中国共产党员为之奋斗百年的不懈追求。高校青年教师学生多,思想活跃进步,对依宪治国的理解和认同程度高。针对这种特点,在法治社会构建中的当下,要做好高校纪检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才能凝聚足够的共识与支持,丰富履职资源与手段;才能找准工作方向和突破点,不断打开高校纪检工作新局面。
首先,必须严格依宪监督。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鲜明论断。其次,必须运用宪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第三,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宪法法律的施行,不仅源于它的强制性,而且源于人们发自内心的信仰。所以,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必须大力培育法治文化精神,使宪法在高校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心灵深处生根发芽、家喻户晓,在工作与生活中亲身践行,将依法依纪的各项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中来。
二、制度:体系完备是防止利益冲突,堵塞腐败漏洞的必然要求
良法是善政之本。腐败的本质说到底就是履职者公务行为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人私利的冲突,制度的漏洞和缺失是其产生的根源。只有体系完备、规范管用的制度才能够保障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制度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际管用目标,贴近基层、贴近实践、贴近工作,抓牢制定、清理、评估三个环节,才能切实提高制度规范的生命力和执行力。一是科学合理制定制度。我们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按照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一个制度解决一个方面问题,探索实践在前、制定制度在后的要求,认真搞好制度制定的实验探索、调研论证、总结提炼、文稿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从制度制定环节上,切实增强了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防止了空中楼阁问题。[1]二是定期清理规范体系。针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不适应的问题,对学校纪委组建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摸清了制度底数,对与现行法律制度相冲突、明显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制度及时予以废止、失效,将有效文件集印成册,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依据。三是扎实开展制度效用评估。为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针对性不强、与实际不符、落实不下去等问题,组织对学校出台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性评估,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实际、有效落实。
三、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是执纪监督问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
对高校纪检工作而言,把纪律挺在前面:一是必须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回归主责主业。把该管的工作切实管好,将工作重点聚焦在抓监督、抓办案、抓作风促校风上,突出主业、明确主责、加强主力。二是必须抓牢“执纪、监督、问责”这个核心,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督查的关节点转变到对各单位部门履职的监督上,采取定期抽检、制度控制、流程监控等办法代替原来的“全程参与”。三是按照干部作风建设“三严三实”的新要求,着力推动作风转变。把握新形势下高校纪检工作规律,深化改革创新,坚决纠正作风漂浮、软弱涣散,精神懈怠、無所作为等不良作风。[2]
四、队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必须打造 “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一要优化人员结构。适时引进一批思想先进、能力突出、办事效率高的高学历和高职称的人员,实现人员的重新调整。在机构设置方面,要实现其规范化,适当增加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同时,应当保证人员的稳定性,避免出现人员频繁流动,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效运行。二要加强业务培训。高校是知识、人才富集的地方,在这样的氛围中,纪检工作要有所作为,应当格外注重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只有不断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做人,才能坚定理想信仰,不迷茫、不困惑,自觉做到忠诚于党、敢于担当;才能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理论与实践技能,能打仗、打胜仗;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到淡泊名利、清白为人。三要带头执行纪律。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作为监督执纪者,必须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纪律,严格按规矩办事。要制定相关考核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考核,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邵南.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现状、原因及对策[J].武夷学院学报,2011.
[2]邓希乘,石磊,刘宇.高校纪检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J].吉林医药学院,2013.
【关键词】高校;纪检;法治社会;创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首次以全会专题形式全方位规划了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基本方略,深刻阐述和回答了事关法治社会构建的重大问题,为高校纪检工作指明了方向,回应了高校纪检干部的现实关切。如何在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全面推行的背景下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与完善,成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所关心的现实课题。
下面本文依次从理念、制度、监督、队伍四个方面探讨在法治社会视角下,高校纪检工作的创新策略。
一、理念:宪法至上是凝聚履职资源,创新高校纪检工作的根本前提
作为一种现代社会治理方式和制度框架,宪政理念强调的是公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私权利的周延与保护、人治传统的修正与否弃。特别是作为一个有两千多年儒家传统文化底色,近两百年饱受精神创伤的国家,宪法至上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之路的灵魂和所有中国共产党员为之奋斗百年的不懈追求。高校青年教师学生多,思想活跃进步,对依宪治国的理解和认同程度高。针对这种特点,在法治社会构建中的当下,要做好高校纪检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才能凝聚足够的共识与支持,丰富履职资源与手段;才能找准工作方向和突破点,不断打开高校纪检工作新局面。
首先,必须严格依宪监督。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鲜明论断。其次,必须运用宪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第三,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宪法法律的施行,不仅源于它的强制性,而且源于人们发自内心的信仰。所以,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必须大力培育法治文化精神,使宪法在高校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心灵深处生根发芽、家喻户晓,在工作与生活中亲身践行,将依法依纪的各项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中来。
二、制度:体系完备是防止利益冲突,堵塞腐败漏洞的必然要求
良法是善政之本。腐败的本质说到底就是履职者公务行为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人私利的冲突,制度的漏洞和缺失是其产生的根源。只有体系完备、规范管用的制度才能够保障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制度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际管用目标,贴近基层、贴近实践、贴近工作,抓牢制定、清理、评估三个环节,才能切实提高制度规范的生命力和执行力。一是科学合理制定制度。我们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按照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一个制度解决一个方面问题,探索实践在前、制定制度在后的要求,认真搞好制度制定的实验探索、调研论证、总结提炼、文稿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从制度制定环节上,切实增强了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防止了空中楼阁问题。[1]二是定期清理规范体系。针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不适应的问题,对学校纪委组建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摸清了制度底数,对与现行法律制度相冲突、明显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制度及时予以废止、失效,将有效文件集印成册,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依据。三是扎实开展制度效用评估。为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针对性不强、与实际不符、落实不下去等问题,组织对学校出台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性评估,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实际、有效落实。
三、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是执纪监督问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
对高校纪检工作而言,把纪律挺在前面:一是必须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回归主责主业。把该管的工作切实管好,将工作重点聚焦在抓监督、抓办案、抓作风促校风上,突出主业、明确主责、加强主力。二是必须抓牢“执纪、监督、问责”这个核心,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督查的关节点转变到对各单位部门履职的监督上,采取定期抽检、制度控制、流程监控等办法代替原来的“全程参与”。三是按照干部作风建设“三严三实”的新要求,着力推动作风转变。把握新形势下高校纪检工作规律,深化改革创新,坚决纠正作风漂浮、软弱涣散,精神懈怠、無所作为等不良作风。[2]
四、队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必须打造 “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一要优化人员结构。适时引进一批思想先进、能力突出、办事效率高的高学历和高职称的人员,实现人员的重新调整。在机构设置方面,要实现其规范化,适当增加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同时,应当保证人员的稳定性,避免出现人员频繁流动,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效运行。二要加强业务培训。高校是知识、人才富集的地方,在这样的氛围中,纪检工作要有所作为,应当格外注重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只有不断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做人,才能坚定理想信仰,不迷茫、不困惑,自觉做到忠诚于党、敢于担当;才能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理论与实践技能,能打仗、打胜仗;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到淡泊名利、清白为人。三要带头执行纪律。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作为监督执纪者,必须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纪律,严格按规矩办事。要制定相关考核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考核,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邵南.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现状、原因及对策[J].武夷学院学报,2011.
[2]邓希乘,石磊,刘宇.高校纪检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J].吉林医药学院,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