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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国企混改中股权激励实施面临着持股比例限制、资金来源限制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要制定股权激励相关制度、建立员工持股管理机构、加强员工持股审批监督等建议,以提高国企混改中股权激励实施成功的概率。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改;股权激励
引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员工持股来激励员工更好地工作,激励员工参与企业的治理和决策。同时,股权激励也有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使企业和员工拧成一股绳。但在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股权激励的实施还有一些困境需要研究和解决。
一、国企混改下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一)股權激励是提升国有资本竞争力的重要战略
传统国有企业治理架构下员工的薪资福利较为固定晋升也更多地依靠论资排辈,导致员工不愿意努力工作,很多国有企业员工难以表现出足够的竞争力,管理层也不愿意做出激进的企业发展决策。部分国有企业效率的底下使得国有资产难以保值增值,甚至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因此这些国有企业逐渐展开“混改”,引入市场机制,并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通过让员工持股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治理,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综合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及提供国有资本竞争力由重要战略意义。
(二)股权激励是发挥员工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持续动力
由于员工持有企业的股权,员工的收入增长将与企业业绩密切相关,这将使得员工更愿意在企业主动作为,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同时,由于员工持有了企业的股份,相当于员工获得了田地,员工将更愿意经营这块新田地,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激发企业生产和建设的无限活力。
二、国企混改下股权激励实施困境分析
(一)持股比例限制
国有企业混改之后国家有关部门依然是企业最大的股东,员工持股也存在比例限制。在相关规定中就要求员工持股总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而关于国有科技企业的要求这一项限制则更为严格,为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分别不能超过5%和10%。持股比例的限制意味着国有企业能够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数存在限制,老员工获得股权激励的数量和概率可能远多于新员工,并最终导致企业没有可供分配的股权用于股权激励。
(二)资金来源限制
在相关规定中,专门规定了国有股东和试点企业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和垫资等操作,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是以优惠的价格向员工募资发行股份。但很多员工可能存在参与股权激励却难以提供足够的自有资金的情况。这将导致企业的底层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比例较少而高层管理者参与比例较高,可能形成以股权定岗位的情况,不利于企业底层员工向中高层员工的晋升。
(三)国资流失的风险依然存在
部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比例可以达到30%,这些股票在一定条件下会在市场上流通,如果其他企业收购这部分股份很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最终导致国家失去对该企业的控制,使得国资流失的风险产生。
三、针对国企混改下股权激励实施难点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股权激励相关制度
股权激励的持股比例限制意味着股权激励更应该对少数人有次数限制的实施,在保证激励效果以及国有控股的同时减少激励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制定股权激励相关制度十分重要。首先,股权激励产生的股票应设置持股期限,持股的员工需要在持股期内在企业任职,且在持股期限之前不得减持。其次,要设置激励比例,企业绩效达到阶段性目标时才能对员工开放股权激励,每达到一个目标员工可以获得的优惠股权越多。最后,在股权分红上也应进行规定,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助于员工通过所占有的股权通过企业分红提前获得股权激励的效益,也有助于投资者增加对企业的投资。
(二)建立员工持股管理机构
由于员工持有的股票需要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自由买卖,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员工持股管理机构对这些股权进行管理,其目的在于代替员工行使监督和管理权力,避免其他持股的员工违规减持。同时,建立员工持股管理机构也具备企业监督管理职责,对企业有监督、管理和协调的权力,这样不仅有助于员工更好地参与企业监督管理也有助于员工更好地为企业建言献策,避免其他员工的利益和企业资产因管理失误而受损。
(三)加强员工持股审批监督
由于股权激励的持股比例存在限制,企业并不能无限地实施股权激励,因此每一次股权激励都需要进行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所以需要加强员工持股审批监督。加强员工持股审批首先需要征求全体员工的意见,需要体现职工集体的意见,其次,对于员工持股方案需要股东大会、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调查和审批,只有相关管理部门决定通过后才能实施员工持股。最后,要定期跟踪员工持股的激励效果,对于连续一定时期达不到激励目标的,这部分股权应有条件地进行回收。
(四)多种股权激励方式并存
虽然股权激励有比例限制,但对于个人而言,即使是0.01%的股份,其数额可能也是十分庞大的,股权激励的方式也不局限于业绩保障这一种。可以考虑以优惠价格向员工募集资金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也可以让有兴趣的员工通过二级市场以个人的名义持股,还可以采用公司制或合伙制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持股。多种股权激励方式的目的不在于员工如何持有股权,而是让员工通过持有长期的股权而愿意在企业长期奋斗和发展,从而实现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力。
(五)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要评价股权激励的效果,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是必不可少的。绩效考核不仅能够为企业员工提供绩效收益,也是企业员工在企业工作态度和能力的表现,是企业选拔人才的依据,股权激励的效果也将通过绩效考核反映出来。企业制定绩效考核的目标时不宜好高骛远,应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设置考核目标,要注意员工的反馈和建议,尤其是持股员工的建议,以充分体现股东参与企业治理的优势。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国企混改下,股权激励的实施尚处于试点阶段,并未在所有国有企业中展开。但在部分试点企业中已经表现出较好的效果。同时,股权激励相关制度也仍在探索之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也不尽相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去完善。但股权激励提高员工参与企业治理的作用是明确的,国有企业混改下应该考虑通过股权激励提高员工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王雅琨.国企混改背景下股权激励方案的优化建议[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23):16+21.
[2]张岚.国企混改背景下股权激励实施难点探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0):13+19.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改;股权激励
引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员工持股来激励员工更好地工作,激励员工参与企业的治理和决策。同时,股权激励也有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使企业和员工拧成一股绳。但在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股权激励的实施还有一些困境需要研究和解决。
一、国企混改下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一)股權激励是提升国有资本竞争力的重要战略
传统国有企业治理架构下员工的薪资福利较为固定晋升也更多地依靠论资排辈,导致员工不愿意努力工作,很多国有企业员工难以表现出足够的竞争力,管理层也不愿意做出激进的企业发展决策。部分国有企业效率的底下使得国有资产难以保值增值,甚至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因此这些国有企业逐渐展开“混改”,引入市场机制,并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通过让员工持股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治理,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综合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及提供国有资本竞争力由重要战略意义。
(二)股权激励是发挥员工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持续动力
由于员工持有企业的股权,员工的收入增长将与企业业绩密切相关,这将使得员工更愿意在企业主动作为,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同时,由于员工持有了企业的股份,相当于员工获得了田地,员工将更愿意经营这块新田地,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激发企业生产和建设的无限活力。
二、国企混改下股权激励实施困境分析
(一)持股比例限制
国有企业混改之后国家有关部门依然是企业最大的股东,员工持股也存在比例限制。在相关规定中就要求员工持股总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而关于国有科技企业的要求这一项限制则更为严格,为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分别不能超过5%和10%。持股比例的限制意味着国有企业能够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数存在限制,老员工获得股权激励的数量和概率可能远多于新员工,并最终导致企业没有可供分配的股权用于股权激励。
(二)资金来源限制
在相关规定中,专门规定了国有股东和试点企业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和垫资等操作,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是以优惠的价格向员工募资发行股份。但很多员工可能存在参与股权激励却难以提供足够的自有资金的情况。这将导致企业的底层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比例较少而高层管理者参与比例较高,可能形成以股权定岗位的情况,不利于企业底层员工向中高层员工的晋升。
(三)国资流失的风险依然存在
部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比例可以达到30%,这些股票在一定条件下会在市场上流通,如果其他企业收购这部分股份很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最终导致国家失去对该企业的控制,使得国资流失的风险产生。
三、针对国企混改下股权激励实施难点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股权激励相关制度
股权激励的持股比例限制意味着股权激励更应该对少数人有次数限制的实施,在保证激励效果以及国有控股的同时减少激励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制定股权激励相关制度十分重要。首先,股权激励产生的股票应设置持股期限,持股的员工需要在持股期内在企业任职,且在持股期限之前不得减持。其次,要设置激励比例,企业绩效达到阶段性目标时才能对员工开放股权激励,每达到一个目标员工可以获得的优惠股权越多。最后,在股权分红上也应进行规定,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助于员工通过所占有的股权通过企业分红提前获得股权激励的效益,也有助于投资者增加对企业的投资。
(二)建立员工持股管理机构
由于员工持有的股票需要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自由买卖,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员工持股管理机构对这些股权进行管理,其目的在于代替员工行使监督和管理权力,避免其他持股的员工违规减持。同时,建立员工持股管理机构也具备企业监督管理职责,对企业有监督、管理和协调的权力,这样不仅有助于员工更好地参与企业监督管理也有助于员工更好地为企业建言献策,避免其他员工的利益和企业资产因管理失误而受损。
(三)加强员工持股审批监督
由于股权激励的持股比例存在限制,企业并不能无限地实施股权激励,因此每一次股权激励都需要进行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所以需要加强员工持股审批监督。加强员工持股审批首先需要征求全体员工的意见,需要体现职工集体的意见,其次,对于员工持股方案需要股东大会、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调查和审批,只有相关管理部门决定通过后才能实施员工持股。最后,要定期跟踪员工持股的激励效果,对于连续一定时期达不到激励目标的,这部分股权应有条件地进行回收。
(四)多种股权激励方式并存
虽然股权激励有比例限制,但对于个人而言,即使是0.01%的股份,其数额可能也是十分庞大的,股权激励的方式也不局限于业绩保障这一种。可以考虑以优惠价格向员工募集资金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也可以让有兴趣的员工通过二级市场以个人的名义持股,还可以采用公司制或合伙制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持股。多种股权激励方式的目的不在于员工如何持有股权,而是让员工通过持有长期的股权而愿意在企业长期奋斗和发展,从而实现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力。
(五)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要评价股权激励的效果,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是必不可少的。绩效考核不仅能够为企业员工提供绩效收益,也是企业员工在企业工作态度和能力的表现,是企业选拔人才的依据,股权激励的效果也将通过绩效考核反映出来。企业制定绩效考核的目标时不宜好高骛远,应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设置考核目标,要注意员工的反馈和建议,尤其是持股员工的建议,以充分体现股东参与企业治理的优势。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国企混改下,股权激励的实施尚处于试点阶段,并未在所有国有企业中展开。但在部分试点企业中已经表现出较好的效果。同时,股权激励相关制度也仍在探索之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也不尽相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去完善。但股权激励提高员工参与企业治理的作用是明确的,国有企业混改下应该考虑通过股权激励提高员工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王雅琨.国企混改背景下股权激励方案的优化建议[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23):16+21.
[2]张岚.国企混改背景下股权激励实施难点探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0):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