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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产业与非产业是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中两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专家学者对非产业化的呼吁,与地方政府、民间艺人的产业化需求形成了两个正确但又相互矛盾的命题——二律背反。在现实保护的举措中,产业与非产业化之间能否实现对立统一?音乐文化遗产能否搭乘产业列车?文章从二律背反的辨证认知中指出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中“产业与非产业化”融合的可操作性,提出了非产业的“留存”保护,与产业化的“生存”保护同时进行的保护方案。
关键词: 产业与非产业;二律背反; “留存”保护; “生存”保护
中图分类号:J6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172(2010)04-0042-03
二律背反(antinomies)是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哲学规律,意指双方各自依据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为正确的两个命题之间各自成立但却相互矛盾的现象。[1] 康德之所以提出“二律背反”是因为他看到了哲学史上各对立派别主张的冲突,指出了独断认识的片面性,以及人们理性认识的辩证性,目的在于揭示“经验派和唯理派”观点的偏颇。二律背反实质要揭示世界万物所具有的“辩证统一”的哲学规律。
黑格尔对 “二律背反”曾做出这样的阐释说明: “对于同一对象持两个相反的命题, 甚至必须认为这两个相反的命题都有同样的必然性。[2] 这两种矛盾的命题之间之所以“存在必然性”,其根本原因就是评判者的出发点与推理标准的不同,按照各自的逻辑推理,若一个是正确的,另一个必然是错误的。如果说音乐文化遗产不能进行产业化开发利用,那么产业化就是错误的。二者之间存在着认识逻辑上的“非此即彼”,但是在实际的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个案中,产业化与非产业化都是一个正确的命题并且有着各自存在的合理性与佐证实例。
专家们一般强调“非物质”的文化身份特性,希冀原汁原味、原封不动的保护,不要轻易地进行任何改动,地方政府想的是如何借助“非物质”文化产业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而民间传承艺人则是从拮据的现实生活出发,渴望手艺能够世代传承,子孙后代都可以靠其谋生过个好日子。
由于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角色、不同的指向性所生发形成的两种命题都无可厚非,在换位思考上亦是应该合情合理,但是对于音乐学者来讲,反对产业化实行非产业化的保护则是重中之重。
一、非产业化保护
非产业化保护首先是相对于产业化保护而言,意指产业开发利用之外的“自然保护”,不掺杂任何“局外人”特意的加工改造,这是专家学者一致认可的重要保护举措,任何为了经济利益而将其产业化运作的行为都将是“众矢之的”。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田青先生在“2007文化产业云南论坛”上,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DNA, 目前不适当的产业化导致太多文化DNA的丧失,在毁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3] 2005年7月初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上,我国著名的民俗学家乌丙安强调:“当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没有做到家的时候,就将其推向市场进行开发利用,实际上是等于把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撕成碎片,各取所需,是在打着保护的旗子进行最后一次彻底的文化破坏”。[4]中国文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冯骥才也明确指出:文化遗产不能按“长官意志产业化。”[5]
否定产业,主张非产业化保护随处可见。纵观清华学术期刊网上所有的关于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学术论文几乎没有涉及到“产业化”研究,至少是知名的专家学者没有一篇去赞成音乐文化遗产的“产业化问题”,这无不说明专家学者都意识到“产业化”对音乐文化遗产的“迫害”。不论是原生态的歌舞还是器乐、戏曲都不能产业化,最好也不要登上绚丽的现代化舞台,因为一旦那样,原生态就会被现代化侵蚀的支离破碎。
就像一位网友所谈到的那样:“羊群不复,面对演播厅的观众,枉然挥鞭,何来真的‘牧羊山歌’?手握刹把,用大铲斗一下子可以轻易挪动几立方米冻土时,你还能唱得出打夯号子吗?在迷睛晃眼的舞台灯光下,谁能听得出哀痛带泪的真正黑色的《想亲娘》?现在所复活的已经不是真正的传统音乐了。离开了彼情彼景,原生态就不复存在了。”[6]音乐文化遗产经不起“现代化”的折腾,也经受不住“产业化”的“催陈出新”,这是专家学者之所以主张“非产业化”保护的重要原因。
如果不进行产业化,不能登上舞台,不能进行现代化包装,那么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博物馆化,要么停留在“原生态礼俗中”,如果原生态礼俗消失殆尽,那么就只能进入博物馆封存起来,似乎找不到更好的非产业的保护方法。而很多濒临灭绝的音乐文化遗产也的确实行了非产业化的博物馆保存,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实现音乐文化遗产乐谱、图像、录音、视频的永久保存,这是非常可行的必然抢救方法,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那这样是不是就实现了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呢?很显然不是,恰如一位网民在今年文化遗产日的留言“文化与历史是一个国家的生命与灵魂。一个国家的历史与文化活着,这个国家才活着。”[7] 很显然“活保护”也是众多音乐学者的期望,那么,怎么保护呢?这似乎给传承者和政府出了一道难题,因为学者既想让它更好的“活着”,还不能随便“动他”,既希望于原生态礼俗中又避免不了“灭亡”的危险,走进博物馆又不甘心,那么非产业化保护就遭遇到了“活”态保护的挑战。
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专家学者的非产业化保护的举措是必要的、必须的、可行的,但绝不是最好的,它缺乏产业化保护的生命力。
二、产业化保护
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模式是学者最深恶痛绝的事情,可是却是地方政府所大力提倡的文化政策,行政长官之所以提倡产业化,更是由于受到其他地区文化产业带动经济发展的个案所推动,尤其是将音乐文化资源融入当地的旅游中成为各地效仿的模式。比如民族文化村、文化世博会等等,都从当地的文化资源中找寻到了商机,确实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的文化建设和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
民间艺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产业化,但是却知道那是他们谋生的工具,是可以挣钱的“手艺”。他们为了多挣钱可以将临时性的搭班结伙变成乐班进而扩大成歌舞乐一体的民间乐队,可以将走街串巷的偶然揽活变成职业性的预约,可以从乡村里社衣衫褴褛的班主转变成手持移动电话衣装整洁的专职“经纪人”。这样的变化在乡村社会中司空见惯,虽然他们仍然不知道什么是产业化,但是这种现象却已经露出了产业化的端倪,而这种端倪似乎是一种自然选择中的规律,并不以学者的呼吁而改变。
大家所熟知的就是纳西古乐的产业化,对于纳西古乐的传承以及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虽然其后引发了一场官司,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没有纳西古乐的产业化,就没有纳西古乐在今天如此良好的发展势头,仅仅是靠国家的资助和学者的呼吁显然是杯水车薪。
另外一例就是杨丽萍与她的《云南映像》,虽然很多人对于杨丽萍的做法不屑一顾,但是如果没有杨丽萍大胆的运作,仅仅靠某些学者偶然的采风调查,研究根本就谈不上保护传承,这些原生态的舞蹈极有可能就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消失殆尽。
如此之多的音乐文化遗产走向舞台,并不是以“赚钱”为目的,而应该是为了保护而做的物质“铺垫”,因为没有钱,保护就成了奢华的问题。为钱所困,这是许多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中最尴尬的问题,即便是入选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窘态百出,专项保护经费没有着落司空见惯,没有钱,就不能进行调研、不能享用现代化的存储手段保存大量的音像资料,不能进行相关的艺术研究和民间展演活动,不能解决民间艺人的燃眉之急。
这是现实的问题,也是地方政府和民间艺人所面临的最为窘困的问题。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热烈运动中,在国家牵头的政府行为中,地方政府也希望做出成绩,传承主体——民间艺人也希望保护他们的”手艺“,而国家的资助仅仅是局部,不能守着宝贝过苦日子,因此才有了这样一种生产自救自我解决“贫穷”的最为现实的方案。
但是也不可避免地看到,由于各种原因致使产业化的开发出现急功近利的现象,将赚钱摆在第一位,颠倒了产业保护的真正目的,致使开发枯竭、变形走样,缺乏非产业保护的“原汁原味”是产业化过程中的“失误”。
三、产业化与非产业化的统一
产业与非产业保护各有利弊,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二者的认知层面却总是没有更多相交的余地,双方在各自的平行线上“自我行事”,音乐学者在“呼吁”中争论不休,地方政府与民间艺人在操作中自我发展,双方的相互影响甚微,这是造成当前各抒己见的“分歧所在”,亦应该是“二律背反”的症结所在。我们所急需做的应该是寻求其合理共存的焦点,趋利避害,既能够进行非产业化的“留存式保护”,也能进行产业化的“生存性保护”,实现二者的巧妙结合,而不是孤立的片面的强调任何一个方面。
“留存”性保护就是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对其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书面辑录分析等方式将当下现存的活态音乐完整保存下来,并且形成数字化管理以便被后人查阅。
另外一种就是生存性保存。生存性保存的方式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让它依然顺其自然的在原生态民间礼俗仪式中存活,那么我们首先要想方设法保护他的 “原生态环境”,这是必须的,一旦适合它生长的生态环境被破坏,那么后果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我们要借助于政府和民间艺人以及专家学者的携手合作进行产业化的运作,利用可操作性、可持续性的措施实现产业化的良性循环。比如山西忻州八音会(已被列为国家级音乐文化遗产)在市政府与民间艺人卢补良的带领下,成立民间艺术团,组建“八音会研究基地”, 成立女子八音会乐团、拍摄八音会MTV,与当地的摔跤节、五台山旅游等等紧密结合,进行了一系列的产业化运作,实现了文化遗产与经济的有效连接。
再比如中国著名的戏曲之祖——昆曲,2001年5月18日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但这种殊荣并没有因此而更好拯救它的命运。就算在发源地苏州,听曲爱曲者也寥寥无几,昆曲依然是曲高和寡的成为少数研究者的“宝贝”,可是却有人在 “苦难”中另辟蹊径,使人们看到了昆曲的希望,他就是中国台湾著名作家白先勇。
由白先勇策划的“青春版”《牡丹亭》2006年在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再次上演获得了空前的成功,同时也开启了《牡丹亭》在内地几十所高校巡回演出的盛况……纵横两岸三地及美国,演出102场,吸引了逾15万海内外华人及外国观众,其中青年观众超过10万人次。[8]《牡丹亭》迎来了他的“春天”,让海内外华人及外国观众领略到了昆曲的艺术魅力。
针对白先生的这种做法,可能也会有很多人在“嗤之以鼻”,认为是拿着老祖宗的文化遗产赚大钱,但是他恰恰实现了我们所说的两种保护的统一融合,既运用现代化的储存手段将他的“现在”留存,同时又进行创造性的传承,实现产业化的运作,符合现代化的生态环境,让更多的年轻人了解中国古老的昆曲艺术。
那么白先生有没有糟蹋昆曲?昆曲有没有丢失其文化“身份证”?不得而知,如果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着“白先生”这样的领头人,就像二人转有了赵本山,云南舞蹈有了杨丽萍,纳西古乐有了宣科一样。那么国家就会非常的省心、省力。而之所以“几乎都濒临灭绝“恰恰是人们在非产业化的“留存”保护与产业化的“生存保护”中做得不够好。
因此,音乐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保护并没有触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之所以在现实的产业化运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完全是由于经验不足而导致的意外,也是始终将“产业化与非产业化”对立起来的结果,因此,我们一手要进行非产业化的“留存式保护“,一手进行产业化的“生存式”保护,将两种措施同时有效地在同一种音乐文化遗产上进行实践,即使是在同一个民间乐班也同样可以进行先抢救留存保护而后发展产业运作,那么二者就不是 “背道而驰”,而是在相互兼容的情境下实现双方既得利益的保护,从而留住了音乐文化遗产今天的面貌,又开启了它明天的生存发展。
责任编辑:马林
参考文献:
[1]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0.
[2]德,黑格尔.美学第 1 卷[M]. 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陈鹏.田青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盲目嫁接等于自杀[N].河南日报,2007-7-31.
[4]夏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东方主义[J].西藏大学学报,2007(2).
[5]冯骥才.文化遗产不能按“长官意志”产业化[N]. 人民日报. 2009- 06-04.
[6]王晡.谁是传统消亡的罪人—传统音乐消亡必然性探索[DB/OL] .http://musicology.cn/reviews/remark/200702/1109.html2007-2-2
[7]阿富汗国家博物馆大门上的横幅
[8]中心.青春版《牡丹亭》热演海外的思索[N].光明日报. 2007-11-16.
Industrialization and Non
-industrialization——the Antinomies
in Protecting Music Cultural Heritage
Sun Yun
Abstract:There is a long-running debate as to the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protecting music cultural heritage, that is,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non-industrialization. Experts and scholars are in favor of non-industrialization, however, the non-ndustrialization is contrary to the demand of industrialization,which accepted by local governments and folk artists, so if 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onindustrialization can conform to law of the unity of opposites will be discussed in this article. Taking the theory of antinomies into conside-ration,the article deals with the aspe-cts of the possibility of blending industrialization and non-industrialization together in protecting music cultural heritage and puts forward the protection program of retained prot-ection for nonindustrialization and sur-vival protection for industrialization.
Key words:industrialization and non-industrializat ion; antinomies; retained protection; survival protection
关键词: 产业与非产业;二律背反; “留存”保护; “生存”保护
中图分类号:J6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172(2010)04-0042-03
二律背反(antinomies)是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哲学规律,意指双方各自依据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为正确的两个命题之间各自成立但却相互矛盾的现象。[1] 康德之所以提出“二律背反”是因为他看到了哲学史上各对立派别主张的冲突,指出了独断认识的片面性,以及人们理性认识的辩证性,目的在于揭示“经验派和唯理派”观点的偏颇。二律背反实质要揭示世界万物所具有的“辩证统一”的哲学规律。
黑格尔对 “二律背反”曾做出这样的阐释说明: “对于同一对象持两个相反的命题, 甚至必须认为这两个相反的命题都有同样的必然性。[2] 这两种矛盾的命题之间之所以“存在必然性”,其根本原因就是评判者的出发点与推理标准的不同,按照各自的逻辑推理,若一个是正确的,另一个必然是错误的。如果说音乐文化遗产不能进行产业化开发利用,那么产业化就是错误的。二者之间存在着认识逻辑上的“非此即彼”,但是在实际的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个案中,产业化与非产业化都是一个正确的命题并且有着各自存在的合理性与佐证实例。
专家们一般强调“非物质”的文化身份特性,希冀原汁原味、原封不动的保护,不要轻易地进行任何改动,地方政府想的是如何借助“非物质”文化产业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而民间传承艺人则是从拮据的现实生活出发,渴望手艺能够世代传承,子孙后代都可以靠其谋生过个好日子。
由于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角色、不同的指向性所生发形成的两种命题都无可厚非,在换位思考上亦是应该合情合理,但是对于音乐学者来讲,反对产业化实行非产业化的保护则是重中之重。
一、非产业化保护
非产业化保护首先是相对于产业化保护而言,意指产业开发利用之外的“自然保护”,不掺杂任何“局外人”特意的加工改造,这是专家学者一致认可的重要保护举措,任何为了经济利益而将其产业化运作的行为都将是“众矢之的”。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田青先生在“2007文化产业云南论坛”上,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DNA, 目前不适当的产业化导致太多文化DNA的丧失,在毁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3] 2005年7月初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上,我国著名的民俗学家乌丙安强调:“当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没有做到家的时候,就将其推向市场进行开发利用,实际上是等于把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撕成碎片,各取所需,是在打着保护的旗子进行最后一次彻底的文化破坏”。[4]中国文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冯骥才也明确指出:文化遗产不能按“长官意志产业化。”[5]
否定产业,主张非产业化保护随处可见。纵观清华学术期刊网上所有的关于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学术论文几乎没有涉及到“产业化”研究,至少是知名的专家学者没有一篇去赞成音乐文化遗产的“产业化问题”,这无不说明专家学者都意识到“产业化”对音乐文化遗产的“迫害”。不论是原生态的歌舞还是器乐、戏曲都不能产业化,最好也不要登上绚丽的现代化舞台,因为一旦那样,原生态就会被现代化侵蚀的支离破碎。
就像一位网友所谈到的那样:“羊群不复,面对演播厅的观众,枉然挥鞭,何来真的‘牧羊山歌’?手握刹把,用大铲斗一下子可以轻易挪动几立方米冻土时,你还能唱得出打夯号子吗?在迷睛晃眼的舞台灯光下,谁能听得出哀痛带泪的真正黑色的《想亲娘》?现在所复活的已经不是真正的传统音乐了。离开了彼情彼景,原生态就不复存在了。”[6]音乐文化遗产经不起“现代化”的折腾,也经受不住“产业化”的“催陈出新”,这是专家学者之所以主张“非产业化”保护的重要原因。
如果不进行产业化,不能登上舞台,不能进行现代化包装,那么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博物馆化,要么停留在“原生态礼俗中”,如果原生态礼俗消失殆尽,那么就只能进入博物馆封存起来,似乎找不到更好的非产业的保护方法。而很多濒临灭绝的音乐文化遗产也的确实行了非产业化的博物馆保存,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实现音乐文化遗产乐谱、图像、录音、视频的永久保存,这是非常可行的必然抢救方法,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那这样是不是就实现了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呢?很显然不是,恰如一位网民在今年文化遗产日的留言“文化与历史是一个国家的生命与灵魂。一个国家的历史与文化活着,这个国家才活着。”[7] 很显然“活保护”也是众多音乐学者的期望,那么,怎么保护呢?这似乎给传承者和政府出了一道难题,因为学者既想让它更好的“活着”,还不能随便“动他”,既希望于原生态礼俗中又避免不了“灭亡”的危险,走进博物馆又不甘心,那么非产业化保护就遭遇到了“活”态保护的挑战。
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专家学者的非产业化保护的举措是必要的、必须的、可行的,但绝不是最好的,它缺乏产业化保护的生命力。
二、产业化保护
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模式是学者最深恶痛绝的事情,可是却是地方政府所大力提倡的文化政策,行政长官之所以提倡产业化,更是由于受到其他地区文化产业带动经济发展的个案所推动,尤其是将音乐文化资源融入当地的旅游中成为各地效仿的模式。比如民族文化村、文化世博会等等,都从当地的文化资源中找寻到了商机,确实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的文化建设和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
民间艺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产业化,但是却知道那是他们谋生的工具,是可以挣钱的“手艺”。他们为了多挣钱可以将临时性的搭班结伙变成乐班进而扩大成歌舞乐一体的民间乐队,可以将走街串巷的偶然揽活变成职业性的预约,可以从乡村里社衣衫褴褛的班主转变成手持移动电话衣装整洁的专职“经纪人”。这样的变化在乡村社会中司空见惯,虽然他们仍然不知道什么是产业化,但是这种现象却已经露出了产业化的端倪,而这种端倪似乎是一种自然选择中的规律,并不以学者的呼吁而改变。
大家所熟知的就是纳西古乐的产业化,对于纳西古乐的传承以及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虽然其后引发了一场官司,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没有纳西古乐的产业化,就没有纳西古乐在今天如此良好的发展势头,仅仅是靠国家的资助和学者的呼吁显然是杯水车薪。
另外一例就是杨丽萍与她的《云南映像》,虽然很多人对于杨丽萍的做法不屑一顾,但是如果没有杨丽萍大胆的运作,仅仅靠某些学者偶然的采风调查,研究根本就谈不上保护传承,这些原生态的舞蹈极有可能就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消失殆尽。
如此之多的音乐文化遗产走向舞台,并不是以“赚钱”为目的,而应该是为了保护而做的物质“铺垫”,因为没有钱,保护就成了奢华的问题。为钱所困,这是许多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中最尴尬的问题,即便是入选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窘态百出,专项保护经费没有着落司空见惯,没有钱,就不能进行调研、不能享用现代化的存储手段保存大量的音像资料,不能进行相关的艺术研究和民间展演活动,不能解决民间艺人的燃眉之急。
这是现实的问题,也是地方政府和民间艺人所面临的最为窘困的问题。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热烈运动中,在国家牵头的政府行为中,地方政府也希望做出成绩,传承主体——民间艺人也希望保护他们的”手艺“,而国家的资助仅仅是局部,不能守着宝贝过苦日子,因此才有了这样一种生产自救自我解决“贫穷”的最为现实的方案。
但是也不可避免地看到,由于各种原因致使产业化的开发出现急功近利的现象,将赚钱摆在第一位,颠倒了产业保护的真正目的,致使开发枯竭、变形走样,缺乏非产业保护的“原汁原味”是产业化过程中的“失误”。
三、产业化与非产业化的统一
产业与非产业保护各有利弊,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二者的认知层面却总是没有更多相交的余地,双方在各自的平行线上“自我行事”,音乐学者在“呼吁”中争论不休,地方政府与民间艺人在操作中自我发展,双方的相互影响甚微,这是造成当前各抒己见的“分歧所在”,亦应该是“二律背反”的症结所在。我们所急需做的应该是寻求其合理共存的焦点,趋利避害,既能够进行非产业化的“留存式保护”,也能进行产业化的“生存性保护”,实现二者的巧妙结合,而不是孤立的片面的强调任何一个方面。
“留存”性保护就是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对其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书面辑录分析等方式将当下现存的活态音乐完整保存下来,并且形成数字化管理以便被后人查阅。
另外一种就是生存性保存。生存性保存的方式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让它依然顺其自然的在原生态民间礼俗仪式中存活,那么我们首先要想方设法保护他的 “原生态环境”,这是必须的,一旦适合它生长的生态环境被破坏,那么后果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我们要借助于政府和民间艺人以及专家学者的携手合作进行产业化的运作,利用可操作性、可持续性的措施实现产业化的良性循环。比如山西忻州八音会(已被列为国家级音乐文化遗产)在市政府与民间艺人卢补良的带领下,成立民间艺术团,组建“八音会研究基地”, 成立女子八音会乐团、拍摄八音会MTV,与当地的摔跤节、五台山旅游等等紧密结合,进行了一系列的产业化运作,实现了文化遗产与经济的有效连接。
再比如中国著名的戏曲之祖——昆曲,2001年5月18日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但这种殊荣并没有因此而更好拯救它的命运。就算在发源地苏州,听曲爱曲者也寥寥无几,昆曲依然是曲高和寡的成为少数研究者的“宝贝”,可是却有人在 “苦难”中另辟蹊径,使人们看到了昆曲的希望,他就是中国台湾著名作家白先勇。
由白先勇策划的“青春版”《牡丹亭》2006年在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再次上演获得了空前的成功,同时也开启了《牡丹亭》在内地几十所高校巡回演出的盛况……纵横两岸三地及美国,演出102场,吸引了逾15万海内外华人及外国观众,其中青年观众超过10万人次。[8]《牡丹亭》迎来了他的“春天”,让海内外华人及外国观众领略到了昆曲的艺术魅力。
针对白先生的这种做法,可能也会有很多人在“嗤之以鼻”,认为是拿着老祖宗的文化遗产赚大钱,但是他恰恰实现了我们所说的两种保护的统一融合,既运用现代化的储存手段将他的“现在”留存,同时又进行创造性的传承,实现产业化的运作,符合现代化的生态环境,让更多的年轻人了解中国古老的昆曲艺术。
那么白先生有没有糟蹋昆曲?昆曲有没有丢失其文化“身份证”?不得而知,如果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着“白先生”这样的领头人,就像二人转有了赵本山,云南舞蹈有了杨丽萍,纳西古乐有了宣科一样。那么国家就会非常的省心、省力。而之所以“几乎都濒临灭绝“恰恰是人们在非产业化的“留存”保护与产业化的“生存保护”中做得不够好。
因此,音乐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保护并没有触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之所以在现实的产业化运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完全是由于经验不足而导致的意外,也是始终将“产业化与非产业化”对立起来的结果,因此,我们一手要进行非产业化的“留存式保护“,一手进行产业化的“生存式”保护,将两种措施同时有效地在同一种音乐文化遗产上进行实践,即使是在同一个民间乐班也同样可以进行先抢救留存保护而后发展产业运作,那么二者就不是 “背道而驰”,而是在相互兼容的情境下实现双方既得利益的保护,从而留住了音乐文化遗产今天的面貌,又开启了它明天的生存发展。
责任编辑:马林
参考文献:
[1]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0.
[2]德,黑格尔.美学第 1 卷[M]. 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陈鹏.田青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盲目嫁接等于自杀[N].河南日报,2007-7-31.
[4]夏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东方主义[J].西藏大学学报,2007(2).
[5]冯骥才.文化遗产不能按“长官意志”产业化[N]. 人民日报. 2009- 06-04.
[6]王晡.谁是传统消亡的罪人—传统音乐消亡必然性探索[DB/OL] .http://musicology.cn/reviews/remark/200702/1109.html2007-2-2
[7]阿富汗国家博物馆大门上的横幅
[8]中心.青春版《牡丹亭》热演海外的思索[N].光明日报. 2007-11-16.
Industrialization and Non
-industrialization——the Antinomies
in Protecting Music Cultural Heritage
Sun Yun
Abstract:There is a long-running debate as to the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protecting music cultural heritage, that is,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non-industrialization. Experts and scholars are in favor of non-industrialization, however, the non-ndustrialization is contrary to the demand of industrialization,which accepted by local governments and folk artists, so if 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onindustrialization can conform to law of the unity of opposites will be discussed in this article. Taking the theory of antinomies into conside-ration,the article deals with the aspe-cts of the possibility of blending industrialization and non-industrialization together in protecting music cultural heritage and puts forward the protection program of retained prot-ection for nonindustrialization and sur-vival protection for industrialization.
Key words:industrialization and non-industrializat ion; antinomies; retained protection; surviv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