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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际学术界公认要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需要遵循风险分析框架,但由于种种原因,作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风险交流体系建设工作,在我国则显得十分薄弱。当前,构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制定科学的风险交流制度、政策、策略和具体措施,建立交流沟通渠道,强化知识普及和基础研究,对于促进我国社会共治食品安全、增强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切实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风险交流
食品安全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社会发展问题和政治问题,影响着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食品安全是一个涉及范围十分广、链条非常长、影响因素众多的复杂系统工程。李克强总理曾经提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已成为关系群众健康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成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在全球范围内兴起,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新兴科学手段。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已成为食品安全工作中常用的技术和方法,它由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基于政策的风险管理和基于信息互动的风险交流的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并且要求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功能分离。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一种新模式,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解决国际间食品贸易争端的重要依据,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处于基础位置。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众食品消费的健康和促进公平的食品交易,预防、应对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都应遵循风险分析框架。
1.风险交流及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现状
风险交流指在风险分析整个过程中由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公众、企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某项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及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交流内容包括对风险管理的解释以及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风险交流应是公开的、双向的信息观点的交流,以使得风险得到更好的理解,并做出更好的风险管理决定。其作用主要是伤害和损失,对反映计划的支持,帮助计划的实施,防止相关资源的误用和浪费,进而使决策者更好的了解到信息,应对和纠正谣传,同时培育关于风险的知情决策。
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任何国家都不可能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上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如二噁英、疯牛病、口蹄疫等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食品安全事件,极易产生公众的恐慌心理,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并对相关食品行业产生极大的冲击。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意义重大,这已在国际上的发达国家达成共识,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交流体系。在欧盟,2002年成立的相应的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交流工作,并明确了工作目标、交流措施和交流方法,同时还关注通过媒体、网络、热线电话等方式同公众进行直接的交流;美国在国家层面上将风险交流作为立法工作的一部分,美国正推进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向更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日本2003年开始,其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周召开公开会议,并将会议议程公布于网站以保证风险交流的透明度。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已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如在美国,疯牛病事件发生后,其农业部门处理事件妥当、信息反馈及时、销售商采取了合适的销售应对措施,其有效的风险交流措施消除了公众的恐慌心理,在维护相关产业稳定的同时,也维持了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我国近年来也发生了诸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如红心鸭蛋、多宝鱼、苏丹红辣酱、三聚氰胺、地沟油、镉大米、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尽管从技术的角度上来看,有些事件其本身的实际风险水平并不是很高,但公众往往夸大自身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而形成了恐慌心理,并造成了广泛传播的、灾难性的、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其根本原因在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没有做好,没有构建科学的风险交流体系,导致公众得到的食品安全信息和专家们得到的信息之间出现很大的差距—信息不对称。不公正的食品安全信息扰乱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使得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严重误解导致恐慌心理,同时对我国食品行业的打击也非常严重。
公众饮食安全感与食品安全状况透明程度关联紧密,但在我国,当前公众认知和科学事实二者之间又处在“真空”地带的两端。因此,合理有效地捏合社会关注点与公众诉求点,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沟通环境和平台,而构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无疑是搭建公众与企业之间信息枢纽的最佳路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日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关注,已成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
2.我国当前食品安全交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和对策
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构建现状堪忧,亟需解决。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如下。
(1)社会公众和政府还未将食品安全交流体系构建的认识上升到是对食品安全问题治本的高度层面。
(2)没有制定和食品安全分析框架相适应的风险交流政策、策略和具体措施。食品安全法讲的是信息发布,指的是由政府来发布相关信息,而不是一个双向的和多方面的,不是风险交流。
(3)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人力资源不足和人才匮乏。
(4)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方式少、层面低、效率低、透明度差。
(5)社会公众在一定程度上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认识片面。
(6)部分媒体对风险交流内容中断章取义,导致不能科学、真实、有效的反映食品安全问题。
(7)政府权威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建设严重滞后。
(8)缺少第三方的独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
通过对国际上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先进国家、地区和组织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成功措施、经验、做法的梳理和研究,笔者归纳总结出他们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方面的共识,同时结合我国风险交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和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基础科学数据,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公众解疑释惑等风险交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作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主体,政府应构建科学的风险交流体系,积极引导风险交流工作。加大对风险交流机构的建设力度,在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提供全面的风险交流,同时确保风险交流工作不受风险管理的制约。
(3)建立第三方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政府加大对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的支持和政策指导工作,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不属于任何机构,是独立的民间性质的风险交流平台,提供关于食品安全和营养与健康的中立、客观、科学的风险交流,这个平台建立的基础是科学家、专家、学者,并且这些人员不代表某单位、机构和组织。
(4)加强风险交流制度化建设工作,制定、完善相应的风险交流措施、制度。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对风险交流措施的操作性和落实性不强的现状,制定切实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风险交流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工作。
(5)建立高效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及时、透明发布。建立多渠道的和公众沟通渠道,保障各渠道信息的一致,同时规范和健全专家、媒体的风险交流渠道,以期提高风险交流的效果。
(6)强化风险交流基础建设、研究工作,普及公众食品安全知识。风险交流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需要加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正确认知能力,因此需要加强对公众的食品安全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工作对食品安全信息的辨识能力,达到社会共同提高风险交流效能。
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日常监测、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整治力度、完善食品行业安全标准的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政府、民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重点关注完善风险交流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制,加强协作机制等问题,以期达到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沟通公开、透明、畅通、高效,并重建工作对食品安全信心。对于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科]
【参考文献】
[1]承明华,张海波.试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与出路 [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3(05).
[2]姚魁,韩蕃璠.解读食品安全新闻报道中的“误读”现象 [J].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13(04).
[3]陈令梅,张树秋,李维生.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3(12).
[4]蔡文杰,刘筠筠.消费者知情权视阈下我国食品添加剂风险交流机制的完善[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4(01).
[5]韩蕃璠,樊永祥.论风险信息交流在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应用[J].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9,(6):468470.doi:10.3760/cma.j.issn.0253-9624.2009.06.004.
[6]韩蕃璠.苏亮.姚魁.钟凯.罗晓静 食品安全舆情研判与处置的思考与实践[期刊论文]-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3(3).
[7]陈君石,韩蕃瑶.解读《食品安全法》[J].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9,(06):470-474.doi:10.3760/cma.j.issn.0253-9624.2009.06.002.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风险交流
食品安全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社会发展问题和政治问题,影响着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食品安全是一个涉及范围十分广、链条非常长、影响因素众多的复杂系统工程。李克强总理曾经提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已成为关系群众健康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成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在全球范围内兴起,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新兴科学手段。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已成为食品安全工作中常用的技术和方法,它由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基于政策的风险管理和基于信息互动的风险交流的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并且要求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功能分离。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一种新模式,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解决国际间食品贸易争端的重要依据,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处于基础位置。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众食品消费的健康和促进公平的食品交易,预防、应对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都应遵循风险分析框架。
1.风险交流及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现状
风险交流指在风险分析整个过程中由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公众、企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某项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及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交流内容包括对风险管理的解释以及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风险交流应是公开的、双向的信息观点的交流,以使得风险得到更好的理解,并做出更好的风险管理决定。其作用主要是伤害和损失,对反映计划的支持,帮助计划的实施,防止相关资源的误用和浪费,进而使决策者更好的了解到信息,应对和纠正谣传,同时培育关于风险的知情决策。
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任何国家都不可能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上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如二噁英、疯牛病、口蹄疫等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食品安全事件,极易产生公众的恐慌心理,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并对相关食品行业产生极大的冲击。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意义重大,这已在国际上的发达国家达成共识,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交流体系。在欧盟,2002年成立的相应的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交流工作,并明确了工作目标、交流措施和交流方法,同时还关注通过媒体、网络、热线电话等方式同公众进行直接的交流;美国在国家层面上将风险交流作为立法工作的一部分,美国正推进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向更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日本2003年开始,其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周召开公开会议,并将会议议程公布于网站以保证风险交流的透明度。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已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如在美国,疯牛病事件发生后,其农业部门处理事件妥当、信息反馈及时、销售商采取了合适的销售应对措施,其有效的风险交流措施消除了公众的恐慌心理,在维护相关产业稳定的同时,也维持了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我国近年来也发生了诸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如红心鸭蛋、多宝鱼、苏丹红辣酱、三聚氰胺、地沟油、镉大米、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尽管从技术的角度上来看,有些事件其本身的实际风险水平并不是很高,但公众往往夸大自身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而形成了恐慌心理,并造成了广泛传播的、灾难性的、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其根本原因在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没有做好,没有构建科学的风险交流体系,导致公众得到的食品安全信息和专家们得到的信息之间出现很大的差距—信息不对称。不公正的食品安全信息扰乱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使得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严重误解导致恐慌心理,同时对我国食品行业的打击也非常严重。
公众饮食安全感与食品安全状况透明程度关联紧密,但在我国,当前公众认知和科学事实二者之间又处在“真空”地带的两端。因此,合理有效地捏合社会关注点与公众诉求点,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沟通环境和平台,而构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无疑是搭建公众与企业之间信息枢纽的最佳路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日益受到社会和公众的关注,已成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
2.我国当前食品安全交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和对策
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构建现状堪忧,亟需解决。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如下。
(1)社会公众和政府还未将食品安全交流体系构建的认识上升到是对食品安全问题治本的高度层面。
(2)没有制定和食品安全分析框架相适应的风险交流政策、策略和具体措施。食品安全法讲的是信息发布,指的是由政府来发布相关信息,而不是一个双向的和多方面的,不是风险交流。
(3)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人力资源不足和人才匮乏。
(4)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方式少、层面低、效率低、透明度差。
(5)社会公众在一定程度上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认识片面。
(6)部分媒体对风险交流内容中断章取义,导致不能科学、真实、有效的反映食品安全问题。
(7)政府权威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建设严重滞后。
(8)缺少第三方的独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
通过对国际上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先进国家、地区和组织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成功措施、经验、做法的梳理和研究,笔者归纳总结出他们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方面的共识,同时结合我国风险交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和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基础科学数据,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公众解疑释惑等风险交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作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主体,政府应构建科学的风险交流体系,积极引导风险交流工作。加大对风险交流机构的建设力度,在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提供全面的风险交流,同时确保风险交流工作不受风险管理的制约。
(3)建立第三方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政府加大对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的支持和政策指导工作,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不属于任何机构,是独立的民间性质的风险交流平台,提供关于食品安全和营养与健康的中立、客观、科学的风险交流,这个平台建立的基础是科学家、专家、学者,并且这些人员不代表某单位、机构和组织。
(4)加强风险交流制度化建设工作,制定、完善相应的风险交流措施、制度。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对风险交流措施的操作性和落实性不强的现状,制定切实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风险交流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工作。
(5)建立高效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及时、透明发布。建立多渠道的和公众沟通渠道,保障各渠道信息的一致,同时规范和健全专家、媒体的风险交流渠道,以期提高风险交流的效果。
(6)强化风险交流基础建设、研究工作,普及公众食品安全知识。风险交流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需要加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正确认知能力,因此需要加强对公众的食品安全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工作对食品安全信息的辨识能力,达到社会共同提高风险交流效能。
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日常监测、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整治力度、完善食品行业安全标准的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政府、民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重点关注完善风险交流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制,加强协作机制等问题,以期达到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沟通公开、透明、畅通、高效,并重建工作对食品安全信心。对于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科]
【参考文献】
[1]承明华,张海波.试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与出路 [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3(05).
[2]姚魁,韩蕃璠.解读食品安全新闻报道中的“误读”现象 [J].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13(04).
[3]陈令梅,张树秋,李维生.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3(12).
[4]蔡文杰,刘筠筠.消费者知情权视阈下我国食品添加剂风险交流机制的完善[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4(01).
[5]韩蕃璠,樊永祥.论风险信息交流在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应用[J].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9,(6):468470.doi:10.3760/cma.j.issn.0253-9624.2009.06.004.
[6]韩蕃璠.苏亮.姚魁.钟凯.罗晓静 食品安全舆情研判与处置的思考与实践[期刊论文]-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3(3).
[7]陈君石,韩蕃瑶.解读《食品安全法》[J].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9,(06):470-474.doi:10.3760/cma.j.issn.0253-9624.2009.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