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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二本院校;大学英语;选修课;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 H3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4) 24—0056—01
一、关于大学英语课程性质的规定
根据《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大学英语教学是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大学英语课程是大学生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程”。这一规定决定了大学英语课程的性质或课程类型,而要实施“选修型”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就必须对这一规定进行修订。
从办学定位、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生源质量、教学效果、课程改革和英语语言的实际效用来看,将西部欠发达地区二本院校的大学英语课程改为选修课势在必行。然而,就目前的教育体制来看,大学英语课程能否改为选修课关键在于教育主管部门的态度。如果教育部不能认真面对我国的大学英语教育教学现状,不能主动地对大学英语课程类型及相关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做出调整,或不能给各高校以更多的办学自主权,“选修型”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实施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因为,在涉及教育政策调整的问题上,没有多少高校甘冒风险进行尝试,绝大部分高校在没有得到教育主管部门明确指示之前,都会选择或是保持现状,或是对课程的教学模式做出微调,而不会对课程的性质或类型做出大的改变。如此一来,大学英语教学的问题会继续存在,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和大学英语教学“费时低效”的现象也会继续存在下去。因此,西部欠发达地区二本院校“选修型”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能否顺利实施,关键在于相关政策的调整能否到位。
二、“选修型”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的实施
(一)开课时段
大学英语I可实行必修或选修,大学英语II至IV全部按选修课程开设。
目前,大学英语课程在本科一、二年级分四段或四学期开设,四个段或四个学期对应的课程名称分别为大学英语I、大学英语II、大学英语III和大学英语IV。根据惯例各高校需要在每学期期末前对新学期的教学工作提前做出安排,而选修课需要学生的参与才能确定选课的人数。为了避免对新学期的教学工作造成影响,同时也为了给教师更多的时问,对新学期所要担任的课程做好充分的准备,将大学英语I定为必修课比较妥当。
大学英语I也可实行选修,因为许多学校会为新入学的学生安排2至3周的入学教育和军训,学校可以利用这段时间组织新生选课,并根据选课的结果就新生的大学英语课程I的教学工作尽快做出具体的安排。
在接下来的三个学期里,由于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做出选择,学校也有充足的时间对教学工作做出安排。因此,大学英语II至IV实行选修。
(二)选课原则
选课自由是选修课的特征,也是选课的原则。选学大学英语I并不意味着学生必须选修接下来的II、III和(或)IV,没有选学大学英语I也不意味着学生就不能选学II、III或IV。学校应该给予学生最大的选课自主权,让学生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选还是不选,多选还是少选。为了便于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应该事先向学生说明,一旦课程选定,课程教学的中途或学期中间一般不得再做变动。
(三)学分设定
大学英语课程的四个段分别对应4个学分,总学分为16分。学生按要求修完自己所选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得到相应的学分。为了保证没选或少选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有机会修满所需的学分,学校需要在推出大学英语课程选修制度的同时,为这部分学生开设与大学英语课程总学分相同的其他选修课程,课程的门类和每门课程的学分视情况而定。
(四)学业成绩测试
大学英语课程实行选修后,课程的考核以学业成绩测试为主。废除学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及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作为学生获得学位或毕业资格条件的规定。是否参加此项考试由学生自主决定,成绩高低不给学生造成任何影响。
(五)教学条件
大学英语变为选修课后,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转而选学其他课程,使选学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人数下降。在教师人数不变、教学资源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学生人数的减少可以为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工作创造较为理想的条件。
三、结语
西部欠发达地区二本院校能否将大学英语课程改为选修课,关键在教育部能否充分认识到目前大学英语课程教学中的问题,能否顺应形势对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能否进一步解放思想为高等院校赋予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对于高等院校来说,将课程由必修课改为选修课不会存在技术上的难度,以现有的教学条件和管理水平,“选修型”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的实施完全可行。
(基金项目: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2012] GSGXG053),庆阳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K22012-61)) 编辑:杨慧芳
〔中图分类号〕 H3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4) 24—0056—01
一、关于大学英语课程性质的规定
根据《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大学英语教学是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大学英语课程是大学生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程”。这一规定决定了大学英语课程的性质或课程类型,而要实施“选修型”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就必须对这一规定进行修订。
从办学定位、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生源质量、教学效果、课程改革和英语语言的实际效用来看,将西部欠发达地区二本院校的大学英语课程改为选修课势在必行。然而,就目前的教育体制来看,大学英语课程能否改为选修课关键在于教育主管部门的态度。如果教育部不能认真面对我国的大学英语教育教学现状,不能主动地对大学英语课程类型及相关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做出调整,或不能给各高校以更多的办学自主权,“选修型”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实施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因为,在涉及教育政策调整的问题上,没有多少高校甘冒风险进行尝试,绝大部分高校在没有得到教育主管部门明确指示之前,都会选择或是保持现状,或是对课程的教学模式做出微调,而不会对课程的性质或类型做出大的改变。如此一来,大学英语教学的问题会继续存在,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和大学英语教学“费时低效”的现象也会继续存在下去。因此,西部欠发达地区二本院校“选修型”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能否顺利实施,关键在于相关政策的调整能否到位。
二、“选修型”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的实施
(一)开课时段
大学英语I可实行必修或选修,大学英语II至IV全部按选修课程开设。
目前,大学英语课程在本科一、二年级分四段或四学期开设,四个段或四个学期对应的课程名称分别为大学英语I、大学英语II、大学英语III和大学英语IV。根据惯例各高校需要在每学期期末前对新学期的教学工作提前做出安排,而选修课需要学生的参与才能确定选课的人数。为了避免对新学期的教学工作造成影响,同时也为了给教师更多的时问,对新学期所要担任的课程做好充分的准备,将大学英语I定为必修课比较妥当。
大学英语I也可实行选修,因为许多学校会为新入学的学生安排2至3周的入学教育和军训,学校可以利用这段时间组织新生选课,并根据选课的结果就新生的大学英语课程I的教学工作尽快做出具体的安排。
在接下来的三个学期里,由于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做出选择,学校也有充足的时间对教学工作做出安排。因此,大学英语II至IV实行选修。
(二)选课原则
选课自由是选修课的特征,也是选课的原则。选学大学英语I并不意味着学生必须选修接下来的II、III和(或)IV,没有选学大学英语I也不意味着学生就不能选学II、III或IV。学校应该给予学生最大的选课自主权,让学生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选还是不选,多选还是少选。为了便于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应该事先向学生说明,一旦课程选定,课程教学的中途或学期中间一般不得再做变动。
(三)学分设定
大学英语课程的四个段分别对应4个学分,总学分为16分。学生按要求修完自己所选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得到相应的学分。为了保证没选或少选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有机会修满所需的学分,学校需要在推出大学英语课程选修制度的同时,为这部分学生开设与大学英语课程总学分相同的其他选修课程,课程的门类和每门课程的学分视情况而定。
(四)学业成绩测试
大学英语课程实行选修后,课程的考核以学业成绩测试为主。废除学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及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作为学生获得学位或毕业资格条件的规定。是否参加此项考试由学生自主决定,成绩高低不给学生造成任何影响。
(五)教学条件
大学英语变为选修课后,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转而选学其他课程,使选学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人数下降。在教师人数不变、教学资源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学生人数的减少可以为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工作创造较为理想的条件。
三、结语
西部欠发达地区二本院校能否将大学英语课程改为选修课,关键在教育部能否充分认识到目前大学英语课程教学中的问题,能否顺应形势对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能否进一步解放思想为高等院校赋予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对于高等院校来说,将课程由必修课改为选修课不会存在技术上的难度,以现有的教学条件和管理水平,“选修型”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的实施完全可行。
(基金项目: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2012] GSGXG053),庆阳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K22012-61)) 编辑:杨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