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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和逐渐渗透,各行各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代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高校作为知识型人才的主要培养基地,更要将信息科技成果与教学相结合,这在为教学提供更多可能的同时也为教学改革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结合个人经验,从信息化社会背景下法学教学改革的挑战、契机及方向展开研究,为法学教学改革在新时代顺利开展作出努力。
关键词:信息化社会;法学;教学改革
信息化社会即社会活动依托于信息产业而进行,通过信息技术完成社会生产并向社会提供信息产品,人们生产劳动的提升以价值信息为保障,由此可见,信息化社会就是信息社会,信息转化成为重要的生产力而存在,所以法学教学作为社会事物,必然会受其影响。
一、信息化社会背景下的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的挑战
(一)有效信息的辨别难度加大
传统远距离信息传播主要依靠电视、广播和报纸,所以其稳定性和真实性通常有一定保障,而信息化社会背景下,人们通过计算机应用和网络通信将言论自由充分落实,使信息的生产、加工和传播更加便利,这虽有利于法学教学获取更为广泛的实际案例,使教师和学生得到更多的法律资源,但针对同一法律案件信息南辕北辙、前后冲突的情况屡见不鲜,使法律教学对信息真伪的辨别难度逐渐加大,例如小悦悦事件。
(二)有效教学手段的选择难度加大
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大量新的教学手段出现,例如电子白板、多媒体教学等,这为法律教学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是否法律教学所有课程都适用于现代教学手段,如何处理传统教学手段与信息化背景下教学手段的关系等,法律教学其规范性、理论性的知识点相对较多,信息化教学手段有利于学生通过实际案例掌握法律条款,但稍有偏差就会使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出现漏洞,例如用“扶老人过马路”讲述道德,那“未扶老人的人就不道德吗”,容易使学生产生极端思想,所以教学手段的对象增多,选择难度无形中加大。
(三)对独创性的识别难度加大
法学尊重知识产权,而信息化社会背景下信息数量激增,而且学生可以通过信息手段轻易获取,所以教师对学生的独创性知识很难有效辨识,使法学教学成果检测的难度增加,虽然利用信息手段可以实现软件检测,但软件的更新速度、信息储备等方面是否存在缺陷目前仍难以保证,所以独创性识别的难度最近一段时间内仍将存在。
二、信息化社会背景为法学教学改革提供的契机
(一)多媒体教学的实现
在法学教学改革的过程中将多媒体技术引入课堂,可以使学生通过综合感官理解理论性法律知识,将文字论述与声音、图像等有机结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有效降低知识的掌握难度,使学生在观赏的过程中体会法律的作用和意义,例如教师通过多媒体为学生展示谍战剧《国家安全局》的某些片段,使学生对国家安全产生更加全面的认知;通过多媒体为学生展示某些有代表性的案件法院开庭过程,使学生更加直观的面对法律条款等,据调查显示,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使学生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和记忆水平都有效提升。
(二)网络教学平台的构建
在传统教学中,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主要取决于教材的熟读和教师的课堂讲解,基本处于封闭状态,而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学生和教师都可以利用互联网及时更新并填充所掌握的知识,使接触范围和接触内容更符合实际需求,使引进外部优秀教学资源成为可能,通过建立联系构建网络教学平台,使各学校、各班级将优秀教学过程或教学成果实现共享,从而推动法学教学的整体水平,例如当下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联合搭建的以博客为平台的网络教学模式等。
(三)多方异地教学的开展
多方异地教学同样基于互联网技术,它相对网络教学平台突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使法学教学的限制性被有效缩减,例如教师可以针对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利用互联网传输多种授课形式的软件,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掌握情况进行选择;教师外出学习,利用网络手段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在家中完成学习过程等,由此可见多方异地教学手段使法学教学不再受时空限制。
三、信息化社会背景下的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
(一)法学知识体系实现更新
法学是一门受社会发展影响明显的学科,所以法律教学应尽可能的与社会生活同步、接近,而信息社会背景下,信息更新速度快,互动性强,这为法律知识体系的更新提供了可能,教师可以及时掌握最近發生法律案件的最新进展,并有针对性的带进法律课堂,使学生在结合当下热点的前提下,掌握法律知识,提升教学效果,例如当下反腐倡廉工作如火如荼,教师可结合实际案例,为学生讲解贪污受贿等行为的法律规定等。
(二)法学教学资源的集约化
通过上述信息化教学手段的介绍可以发现,其有效的将法学教学改革与法律资源有机结合,使学生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拓宽视野,并积极的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融合,在实践的基础上学会灵活的运用法律知识,以达到法学教学效果,例如学生可以在课堂上直接通过庭审网络直播掌握实例中法律的应用;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判决书的书写格式;可以利用现代教学手段掌握法学最近理论成果,实现法学资源的集约化。
(三)推动个性化法学教学
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学生与教学资源之间都突破了直接面对面交流的局限,学生可以利用信息手段随时与有效对象进行沟通,并利用网络对个人的观点态度进行丰富,这极大地推动了法学教学的个性化发展,可以使教师针对学生个性调整教学,并有意识的深度挖掘学生潜能,例如教师在交流中发现某些学生思维缜密,善于从小细节阐述法律观点,教师就可以为其准备难度较大或存在争议的法律案件,使其优势得以开发。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信息化社会背景既给法学教学改革创造了可能,又带来了新的挑战,所以法学教学改革应该在充分认清当前局面的前提下,全面利用信息化所提供的教学改革有利条件,有针对性的突破挑战,使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更符合社会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郑孟状,俞德鹏,张炳生. 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学教学改革思路[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04(05):87-90
[2]夏红 刘新凯.信息化社会背景下的法学教学改革积淀与展望[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03(05):87-91
[3]李文沛.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探讨——以“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为例[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2,12(04):113-116
关键词:信息化社会;法学;教学改革
信息化社会即社会活动依托于信息产业而进行,通过信息技术完成社会生产并向社会提供信息产品,人们生产劳动的提升以价值信息为保障,由此可见,信息化社会就是信息社会,信息转化成为重要的生产力而存在,所以法学教学作为社会事物,必然会受其影响。
一、信息化社会背景下的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的挑战
(一)有效信息的辨别难度加大
传统远距离信息传播主要依靠电视、广播和报纸,所以其稳定性和真实性通常有一定保障,而信息化社会背景下,人们通过计算机应用和网络通信将言论自由充分落实,使信息的生产、加工和传播更加便利,这虽有利于法学教学获取更为广泛的实际案例,使教师和学生得到更多的法律资源,但针对同一法律案件信息南辕北辙、前后冲突的情况屡见不鲜,使法律教学对信息真伪的辨别难度逐渐加大,例如小悦悦事件。
(二)有效教学手段的选择难度加大
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大量新的教学手段出现,例如电子白板、多媒体教学等,这为法律教学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是否法律教学所有课程都适用于现代教学手段,如何处理传统教学手段与信息化背景下教学手段的关系等,法律教学其规范性、理论性的知识点相对较多,信息化教学手段有利于学生通过实际案例掌握法律条款,但稍有偏差就会使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出现漏洞,例如用“扶老人过马路”讲述道德,那“未扶老人的人就不道德吗”,容易使学生产生极端思想,所以教学手段的对象增多,选择难度无形中加大。
(三)对独创性的识别难度加大
法学尊重知识产权,而信息化社会背景下信息数量激增,而且学生可以通过信息手段轻易获取,所以教师对学生的独创性知识很难有效辨识,使法学教学成果检测的难度增加,虽然利用信息手段可以实现软件检测,但软件的更新速度、信息储备等方面是否存在缺陷目前仍难以保证,所以独创性识别的难度最近一段时间内仍将存在。
二、信息化社会背景为法学教学改革提供的契机
(一)多媒体教学的实现
在法学教学改革的过程中将多媒体技术引入课堂,可以使学生通过综合感官理解理论性法律知识,将文字论述与声音、图像等有机结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有效降低知识的掌握难度,使学生在观赏的过程中体会法律的作用和意义,例如教师通过多媒体为学生展示谍战剧《国家安全局》的某些片段,使学生对国家安全产生更加全面的认知;通过多媒体为学生展示某些有代表性的案件法院开庭过程,使学生更加直观的面对法律条款等,据调查显示,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使学生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和记忆水平都有效提升。
(二)网络教学平台的构建
在传统教学中,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主要取决于教材的熟读和教师的课堂讲解,基本处于封闭状态,而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学生和教师都可以利用互联网及时更新并填充所掌握的知识,使接触范围和接触内容更符合实际需求,使引进外部优秀教学资源成为可能,通过建立联系构建网络教学平台,使各学校、各班级将优秀教学过程或教学成果实现共享,从而推动法学教学的整体水平,例如当下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联合搭建的以博客为平台的网络教学模式等。
(三)多方异地教学的开展
多方异地教学同样基于互联网技术,它相对网络教学平台突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使法学教学的限制性被有效缩减,例如教师可以针对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利用互联网传输多种授课形式的软件,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掌握情况进行选择;教师外出学习,利用网络手段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在家中完成学习过程等,由此可见多方异地教学手段使法学教学不再受时空限制。
三、信息化社会背景下的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
(一)法学知识体系实现更新
法学是一门受社会发展影响明显的学科,所以法律教学应尽可能的与社会生活同步、接近,而信息社会背景下,信息更新速度快,互动性强,这为法律知识体系的更新提供了可能,教师可以及时掌握最近發生法律案件的最新进展,并有针对性的带进法律课堂,使学生在结合当下热点的前提下,掌握法律知识,提升教学效果,例如当下反腐倡廉工作如火如荼,教师可结合实际案例,为学生讲解贪污受贿等行为的法律规定等。
(二)法学教学资源的集约化
通过上述信息化教学手段的介绍可以发现,其有效的将法学教学改革与法律资源有机结合,使学生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拓宽视野,并积极的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融合,在实践的基础上学会灵活的运用法律知识,以达到法学教学效果,例如学生可以在课堂上直接通过庭审网络直播掌握实例中法律的应用;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判决书的书写格式;可以利用现代教学手段掌握法学最近理论成果,实现法学资源的集约化。
(三)推动个性化法学教学
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学生与教学资源之间都突破了直接面对面交流的局限,学生可以利用信息手段随时与有效对象进行沟通,并利用网络对个人的观点态度进行丰富,这极大地推动了法学教学的个性化发展,可以使教师针对学生个性调整教学,并有意识的深度挖掘学生潜能,例如教师在交流中发现某些学生思维缜密,善于从小细节阐述法律观点,教师就可以为其准备难度较大或存在争议的法律案件,使其优势得以开发。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信息化社会背景既给法学教学改革创造了可能,又带来了新的挑战,所以法学教学改革应该在充分认清当前局面的前提下,全面利用信息化所提供的教学改革有利条件,有针对性的突破挑战,使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更符合社会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郑孟状,俞德鹏,张炳生. 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学教学改革思路[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04(05):87-90
[2]夏红 刘新凯.信息化社会背景下的法学教学改革积淀与展望[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03(05):87-91
[3]李文沛.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探讨——以“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为例[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2,12(04):1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