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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高等教育的体系结构呈金字塔形,塔尖是北大和清华,稍微往下一点是中国科大、浙大、南大、复旦、上海交大、西安交大和哈工大等,这顶尖的九所和其他三十来所共同组成“985工程”建设大学,“985工程”大学理所当然成为举国仰赖的高等教育体系中的“第一梯队”,此外,全国还有约六十所“211工程”大学居于“第二梯队”,这也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重点大学。“985”和“211”是我国政府为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而实施的高等教育建设工程。为什么全国的考生都盯着这些高校呢,名气当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名气只是表面现象,归根结底的一个重要原因则在于相比其他高校,这些高校的求学机会所附着的包括知识增长在内的各方面福利含量上的显著差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只要考上大学就意味着从此有了体制内的福利,也就是所谓的“铁饭碗”,就与体制外的人迥然有别。大扩招之后,在全国两千四百多所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考入名校,才基本开始具备成为人上人的前提条件和可靠保障。名校的地位举足轻重,由其培养的毕业生在精英人才市场中占有很大的份额,几乎垄断了各行精英的教育“出身”。名校对校友们事业发展的推动力相当强大,名校毕业生一定程度上拥有“特权”。
有学者指出,学术活动的规则更接近于市场经济的规则而远离计划经济的规则。关于这些规则,可用“学术市场”(academic market)指称,学术市场是促使知识生产要素(主要包括人才、知识和学术声望三个方面的因素)自由地进行交换和流动的市场机制,其运行可以保障知识生产要素获得最佳配置。以人才培养和知识生产为基本活动的学术市场与经济市场各自构成了相对独立的两套运行体系,有着既相同又有差异的运行机制(展立新、陈学飞)。当精英的生产集中于极少部分的高校中时,这与经济学中的寡头垄断异曲同工,称这些大学为寡头大学似乎也是合理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中“市场”概念的确切所指,是相对于根深蒂固的“计划”观念而言的。从结构演变的趋势上看,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自由竞争势必引发精英人才培养和优势办学资源的集中,当这种集中达到一定程度并趋于定型后,垄断格局由此自然生成。垄断是竞争的矛盾对立面,寡头组织一般不会自觉地追求卓越品质,从而导致实际效益往往与最大可能效益之间存在偏差。但在开放教育体系中,虽然竞争的形式发生了改变,但竞争本身始终存在。因存在着角力和比拼,为谋求可持续发展并立于不败之地,作为寡头的大学组织必须不断改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充分考虑各方的可能选择,进而制订对自身最为有利的战略决策,活力与特色在博弈和基于双赢或多赢的合作过程中被顺势激发出来。强者不恒强故不骄纵,弱者不恒弱故不绝望,在学术与教育市场自然选择力量的推动下,自发形成卓越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强大的研究实力。寡头垄断是人才市场自发秩序的必然结果,也是高等教育体系分层发展的客观需要。
精英生产的寡头垄断有两大类型:第一,因先行进入和/或基于办学优势的持续累积及沉淀而形成的自然垄断;第二,因赢得政府授予的特殊政策,享有排他性权利而形成的行政性垄断。当然,这不过是理论上的抽象概括,实际情况是两种类型时常交叉融合,且各自形态复杂多样。
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发现:“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高等教育主要是中央政府组织的一部分,高等教育的性质因而取决于中央各部门的性质,受到一般政治权力的影响。”出于国家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大学公共属性等方面的需要,高等教育在所难免地受到国家权力的控制和干预。与世界高等教育的主流发展状况不同,我们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秉承国家高强度干预的发展模式,在总体上由国家全面控制着高等教育资源的各类供给包括人才培养及就业市场的供求选择,高等教育的寡头垄断格局存在着明显的行政性垄断与官僚化管理现象。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内,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有其积极意义和合理性,的确可以促进高等教育初级阶段跨越式的发展并带来办学水平的迅速改善。相比改革开放之前的三十年,政府对于高等教育的发展理念、资源投入等方面确实发生了显著的进步,在高等教育恢复期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是,当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特别是向着更高远更卓越方向发展,比如以世界一流作为建设目标时,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的效力将会伴随时间而递减,重点建设政策失灵的情形将日益增加,该模式的内在局限乃至体制性缺陷就值得给予足够的关注。
近二十多年来,通过运用以资源配置为手段的管控权力,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频频启动各类相对封闭固定的,并以自身作为最终决定者的诸多“工程”、“项目”、“计划”等,除前文所述的“985工程”、“211工程”,还有各级“重点学科”、“研究基地”、“博士点”、“一本”、“二本”招生等等,由政府事先确定发展方向,并挑选出“冠亚军”予以重点支持。这些“钦定”的重点,不仅赢得优质资源分配时的优先权,还被授予各类基本排斥充分竞争的特殊政策,寡头大学的垄断地位由此确立并得以不断强化。因获得行政权力提供的各种利益和机会的特别供给,享受着政府对其非均衡的强势资源的持续投入,不存在潜在新进入者的竞争威胁,这些寡头大学极容易丧失创新的动力,同时陷入以各种名目“出售”入学资格、学位和学历证书的中国式“创收”实践中。莘莘学子除了选择香港地区和国外,在内地几乎没有任何接近的替代品。在这一机制的作用下,我们的高校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与国企类似的,既善于领会上级意图、精通寻租,又深知如何利用体制给自己及所在组织造就最大利益的管理者。寡头大学垄断了精英人才的市场供给,其他高校在师资、资金、信誉包括生源等几乎所有的办学要素方面都难以与之匹敌,这不仅抑制甚至消解了其他高校赶超性质的竞争行为,而且也抑制和消解了关于赶超的愿景本身。行政性垄断裹挟的无形力量降低和破坏有效的市场竞争,重点建设的发展格局以及稳固的垄断地位一旦形成,这些曾经出类拔萃的大学在慢慢被推向“唯我独尊”塔尖的同时,也开始停滞、庸碌懈怠、慢慢衰退虚竭为“准野鸡大学”,而发展进步只是其中极少数的例外。
教育是促进人类进步的主要力量,国家在维护公正教育秩序与保障学校实现办学目标并达致更高境界方面负有重大责任。但是,政府对重点建设对象的挑选所依据的基本标准主要聚焦于大学或学科过去的声誉和被期待的贡献而不是根据它们现实的表现。还需指出的是,个别资源配置的规则与特权、身份挂钩,缺乏“一视同仁”的精神。这些年形成了一种权力运作的模式,它默许甚至鼓励以违反规则的方式实现目标,围绕特定政策和项目的寻租活动常常成为高校的头等大事,媚权附势、“跑部钱进”构成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抹生态底色,这实际上是破坏而不是维护公正竞争的。依照新自由主义的理念,“赢家”根本不可能靠政府挑选出来,而是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锤炼出来。强势大政府无力解决高等教育发展中“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问题,甚至是阻碍大学组织卓越发展的隐形引擎。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政府的财政投入紧密相关,然而,上述挑战唤起我们对财政拨款基本理念与操作办法的反思。当中国处于需要深化改革甚或重启改革之时,对此进行深入反思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有学者指出,学术活动的规则更接近于市场经济的规则而远离计划经济的规则。关于这些规则,可用“学术市场”(academic market)指称,学术市场是促使知识生产要素(主要包括人才、知识和学术声望三个方面的因素)自由地进行交换和流动的市场机制,其运行可以保障知识生产要素获得最佳配置。以人才培养和知识生产为基本活动的学术市场与经济市场各自构成了相对独立的两套运行体系,有着既相同又有差异的运行机制(展立新、陈学飞)。当精英的生产集中于极少部分的高校中时,这与经济学中的寡头垄断异曲同工,称这些大学为寡头大学似乎也是合理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中“市场”概念的确切所指,是相对于根深蒂固的“计划”观念而言的。从结构演变的趋势上看,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自由竞争势必引发精英人才培养和优势办学资源的集中,当这种集中达到一定程度并趋于定型后,垄断格局由此自然生成。垄断是竞争的矛盾对立面,寡头组织一般不会自觉地追求卓越品质,从而导致实际效益往往与最大可能效益之间存在偏差。但在开放教育体系中,虽然竞争的形式发生了改变,但竞争本身始终存在。因存在着角力和比拼,为谋求可持续发展并立于不败之地,作为寡头的大学组织必须不断改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充分考虑各方的可能选择,进而制订对自身最为有利的战略决策,活力与特色在博弈和基于双赢或多赢的合作过程中被顺势激发出来。强者不恒强故不骄纵,弱者不恒弱故不绝望,在学术与教育市场自然选择力量的推动下,自发形成卓越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强大的研究实力。寡头垄断是人才市场自发秩序的必然结果,也是高等教育体系分层发展的客观需要。
精英生产的寡头垄断有两大类型:第一,因先行进入和/或基于办学优势的持续累积及沉淀而形成的自然垄断;第二,因赢得政府授予的特殊政策,享有排他性权利而形成的行政性垄断。当然,这不过是理论上的抽象概括,实际情况是两种类型时常交叉融合,且各自形态复杂多样。
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发现:“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高等教育主要是中央政府组织的一部分,高等教育的性质因而取决于中央各部门的性质,受到一般政治权力的影响。”出于国家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大学公共属性等方面的需要,高等教育在所难免地受到国家权力的控制和干预。与世界高等教育的主流发展状况不同,我们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秉承国家高强度干预的发展模式,在总体上由国家全面控制着高等教育资源的各类供给包括人才培养及就业市场的供求选择,高等教育的寡头垄断格局存在着明显的行政性垄断与官僚化管理现象。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内,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有其积极意义和合理性,的确可以促进高等教育初级阶段跨越式的发展并带来办学水平的迅速改善。相比改革开放之前的三十年,政府对于高等教育的发展理念、资源投入等方面确实发生了显著的进步,在高等教育恢复期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是,当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特别是向着更高远更卓越方向发展,比如以世界一流作为建设目标时,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的效力将会伴随时间而递减,重点建设政策失灵的情形将日益增加,该模式的内在局限乃至体制性缺陷就值得给予足够的关注。
近二十多年来,通过运用以资源配置为手段的管控权力,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频频启动各类相对封闭固定的,并以自身作为最终决定者的诸多“工程”、“项目”、“计划”等,除前文所述的“985工程”、“211工程”,还有各级“重点学科”、“研究基地”、“博士点”、“一本”、“二本”招生等等,由政府事先确定发展方向,并挑选出“冠亚军”予以重点支持。这些“钦定”的重点,不仅赢得优质资源分配时的优先权,还被授予各类基本排斥充分竞争的特殊政策,寡头大学的垄断地位由此确立并得以不断强化。因获得行政权力提供的各种利益和机会的特别供给,享受着政府对其非均衡的强势资源的持续投入,不存在潜在新进入者的竞争威胁,这些寡头大学极容易丧失创新的动力,同时陷入以各种名目“出售”入学资格、学位和学历证书的中国式“创收”实践中。莘莘学子除了选择香港地区和国外,在内地几乎没有任何接近的替代品。在这一机制的作用下,我们的高校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与国企类似的,既善于领会上级意图、精通寻租,又深知如何利用体制给自己及所在组织造就最大利益的管理者。寡头大学垄断了精英人才的市场供给,其他高校在师资、资金、信誉包括生源等几乎所有的办学要素方面都难以与之匹敌,这不仅抑制甚至消解了其他高校赶超性质的竞争行为,而且也抑制和消解了关于赶超的愿景本身。行政性垄断裹挟的无形力量降低和破坏有效的市场竞争,重点建设的发展格局以及稳固的垄断地位一旦形成,这些曾经出类拔萃的大学在慢慢被推向“唯我独尊”塔尖的同时,也开始停滞、庸碌懈怠、慢慢衰退虚竭为“准野鸡大学”,而发展进步只是其中极少数的例外。
教育是促进人类进步的主要力量,国家在维护公正教育秩序与保障学校实现办学目标并达致更高境界方面负有重大责任。但是,政府对重点建设对象的挑选所依据的基本标准主要聚焦于大学或学科过去的声誉和被期待的贡献而不是根据它们现实的表现。还需指出的是,个别资源配置的规则与特权、身份挂钩,缺乏“一视同仁”的精神。这些年形成了一种权力运作的模式,它默许甚至鼓励以违反规则的方式实现目标,围绕特定政策和项目的寻租活动常常成为高校的头等大事,媚权附势、“跑部钱进”构成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抹生态底色,这实际上是破坏而不是维护公正竞争的。依照新自由主义的理念,“赢家”根本不可能靠政府挑选出来,而是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锤炼出来。强势大政府无力解决高等教育发展中“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问题,甚至是阻碍大学组织卓越发展的隐形引擎。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政府的财政投入紧密相关,然而,上述挑战唤起我们对财政拨款基本理念与操作办法的反思。当中国处于需要深化改革甚或重启改革之时,对此进行深入反思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