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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时,事物的发展就可能面临着曲折甚至误入歧途.作为标准化事业的核心要素--标准,它也不例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标准的法制性和市场性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基本属性.在标准化运作中,尤其是产品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中,只有兼顾这两个属性而不偏废,方可展现出能够促进经济、技术不断发展的高水平标准,从而推动标准化事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