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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是农业产业综合体土地流转的中心阵地,从国家到各级政府明确要求建立符合农业发展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或服务中心,完善相关服务体系,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综合体土地流转平台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能有效促进农业产业综合体内土地的有效流转。本文通过对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概念进行界定,探究土地流转平台建设的意义,发现土地流转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构建以“村委”为主导的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界定农业产业综合体土地流转平台在基本交易、监督维权和政法服务各系统的功能,以期对农业产业综合体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农业产业综合体 土地流轉平台 服务体系构建
*项目基金:本文系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21ZC074);六盘水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学科项目(项目编号:LPSSYZDXK202001);六盘水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项目编号:LPSSYDXS2047)研究成果之一。
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关注热度持续走高。2001年、2008年、2009年、2014年到2016年,中央陆续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等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相关文件,为逐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农业农业产业布局,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管理指明了方向。
农业产业作为主要的农村发展的基石,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场地,也是实现农民增收的主要方式。而土地是农业的根基,根基不稳,农业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和产业综合体建设就无从谈起。因此,推动土地流转成为实行多元产业统一规划和统一布局的关键。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为农村土地流转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长期稳定有序流转,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土地流转平台的概念界定
土地流转的“标的物”是农村集体农业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平台为土地在不同经营者之间进行土地流转提供各项服务,如土地信息的发布、收集、查阅及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流转平台是为集体农用土地经营承包权实现流转的服务载体和场所,它能够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提供规范性的服务,形成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平台并不狭义地指信息网络平台,信息网络平台是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广义上的土地流转平台不仅包括提供服务的各类人员、组织和场所,也包括为实现更好服务而构成的流转服务、档案查询与管理系统、流转网站等组织和载体(张萌等,2019)。
(二)平台建设的意义
1.促进土地的规模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规范性的农地流转信息平台,可以实现流转双方需求与供给信息的有效交互,信息获取更加便利、准确、及时,同时能够将原来无形的私人流转市场有形化,这样流转市场的范围更大更广,从而促进土地流转能够快速进行,缩短了流转时效。此外,流转平台还可以有效推进零星供给土地规模化和市场化,有利于土地供给的分片规划,促进土地农业产业架构的调整,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2.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的畅通和规范,有利于出尽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需要密切关注合作社、企业、市场和农户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农地流转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专业组织机构的优势。农地通过流转平台进行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的规模,减少农地丢荒情况,增加农民收益,提升农地利用率。在流转平台进行流转的零星土地,可以实现连片统筹流通,形成规模化利用,提升土地价值。农民能从流转平台获取更多的信息,增加流转中谈判的筹码,减少低价流转土地的概率,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土地流转中心还可作为劳务中心,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向农户发布用工公告,促进农户除获得土地租赁收入以外的务工收入,提高农户收入。
3.降低交易风险,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建立规范完善的农地经营流转服务平台,能够有效为供需双方提供精准的流转信息,在程序、资质和资源的政策审核和法律支持,交易行为也会受到约束,使得双方的利益受到保护。这种方式改变了原来口头约定或简单纸质协议带来的弊端,有效降低农地流转风险。如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宜,平台方可以及时纠正,有效防止不合规流转情况的出现。此外,平台对流转合同进行规范统一的归档管理,长效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市场。
(一)土地流转分散,尚未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目前,农业产业综合体内土地流转平台尚未建立。在农业产业综合体内,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普遍存在,生产与市场联系脱节,呈半封闭状态;土地种植以零星散户为主,自种自销、规模小、缺乏有效的组织性;农户的决策信息渠道有限,多数土地流转仅局限在小范围内的亲邻好友之间,自发性较强,没有政府和集体组织的参与和协调,流转关系不稳定,交易成本增加,限制土地向边际产出率高的使用者流动。综合体内缺乏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直接管理部门和流转服务中心,没有专门的流转平台和服务中心来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调,也没有关于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无法提供流转信息管理、政策咨询和流转委托等流转服务。
(二)土地流转平台建设缺乏资金保障
综合体内土地流转平台建设不是纸上谈兵,具体建设需要人、财、物的支持。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公选址、办公设备采购、耗材使用、人员工资发放等等,均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和保障,才能确保平台建设、可持续发展和服务中心的良性运转。在课题组成员调查中发现,之前因政府没有专项资金对村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进行支持,合作社也没有明确流转平台建设的资金来源,因此,难以启动综合体土地流转平台的建设工作。 (三)土地流转平台建设主体不明确且专业性不足
目前,综合体土地流转以普通农户为主体,而流转平台尚未建设,平台建设主体不明确。因此,谁来负责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工作及后续服务工作,成为农业产业综合体土地流转平台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土地流转平台建设主体不明确,缺乏专人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成为阻碍土地流转的最主要的障碍。并且工作人员是否对国家的土地政策、承包经营权流转有足够的认识?是否能够较有效鉴定流转过程中的合同?对内容审查流程是否了解?都成为土地流转平台建设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综合体内信息流转方式原始,速度缓慢
现有农业产业综合体内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基本通过原始方式即人与人传递的方式进行交流。传递方式存在传播范围窄、速度慢、效率低、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慢,土地出现短暂丢荒现象,降低流转收益,增加了流转成本。
(五)土地流转合同不统一,档案管理不规范
农业产业综合体内土地流转以农户个体流转为主,流转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模板,五花八门,形式不一。有的甚至尚未签订有效的书面合同,仅仅只是口头协议,合同不规范。同时,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档案管理未形成体系,容易出现丢失和损坏的情况,不利于双方利益的长期保护。对于流转市场来说,因为农户和流入方仅有简单的纸本合同,难以实现流转信息的动态统计。土地没有流转动态档案,查询土地流转信息并进行动态流转情况分析就很难实现,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的统计。
(六)维权渠道尚需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当前,因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完善,土地流转平台和服务中心尚未建立,农业产业综合体内大部分土地主要以私人流转的方式进行,流转不规范。此外,因流转双方对流转政策缺乏全面地了解,增加了土地流转监督的负担。由于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缺乏,当农户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时,维权问题凸显,从而陷入“维权难”的困境。综合体内未建立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对存在的农户土地流转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调节和仲裁,无法切实有效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亟待建设土地流转平台,完善农地流转服务体系,畅通维权渠道,及时了解流转双方的合理诉求,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一)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系统构建
当前,国内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构建主要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线上模式有以市场为主导搭建的如土流网、农村土地网、土易网等网络平台,也有政府主导搭建的土地流转网络信息平台(唐朝光,2016;张萌等,2019);线下模式主要以基层政府或以村委为主体搭建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李树超、丁慧媛,2016)。
在本文研究中,基于农业产业综合体大多所处行政区域为村级行政区,基于村级单位在技术、人员、资金和管理要素方面的局限性,暂不考虑搭建线上土地流转网络平台,而以构建以“村委”为主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作为研究对象。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鉴于综合体内土地流转在资金、人员和设施等生产要素的分散和稀缺性,考虑由当地村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有效促进土地流转,实施统一的农业产业布局。具体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
(二)土地流转平台指导下的综合体土地流转过程
1.第一步:土地一次流转。村委会搭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土地流转。组织农户将土地流转到“合作联社”。其中,土地流转形式包括“转让”+“入股”,依据农户个人意愿与合作联社协商。
转让:根据土地流转协议每亩土地价格,农户将土地转让给“合作联社”,签订5年以上转让合同,由联社按期支付农户流转租金。
入股: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联社,合作联社不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年终依据经营收入给农户进行分红。同时,农户也可通过以现金、政府的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入股合作联社,持股一定比例,年终根据合作联社经营收入进行分红。
2.第二步:农业产业优化布局。由“合作联社”进行农业产业的科学规划,保证现有经营土地不变,保障主导产业的规模化种植和轮作,引入农业产业补充经营主体,引导村级合作社开展种植经营与运作。确定土地流转顺序为:先流转给现有经营主体→原有主导产业种植大户→新引进农业经营主体或公司→个体种植户。剩余土地由合作联社兜底承包经营。
3.第三步:剩余土地的二次流轉。“合作联社”将土地二次流转,为保障现有土地耕种的稳定性,依照土地流转顺序(现有经营主体→原有主导产业种植大户→新引进农业经营主体或公司→个体种植户)进行流转,流转土地价格与一次流转入土地价格一致。流转剩余土地由合作联社兜底承包经营。
(一)基本交易系统功能
1.流转信息收集与汇总。为了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园区土地流转流转平台优势、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化发展,需要对土地按“土质好坏、水源灌溉便利程度、产量高低、离村湾远近”等条件折算面积,集中归并土地。对整个园区土地进行精确测量,标注图标,绘制位置图,做好标记。同时,对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肥力、面积规模、自然条件、土地归属、流转情况、农户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和备注说明等相关的土地信息及流转相关信息,登记备案,农户签字认可。对农业种植企业的基本信息、现有种植面积等基本信息登记。信息的收集汇总与备案是为了供土地流入方更好地进行土地选择,从而有效促进土地有序流转。
2.信息发布。在流转平台上,有意愿进行土地流转的流出方可自主提出流转意愿,对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情况、自然条件、流转情况、纠纷情况、抵押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对土地进行定价,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备注说明等其他信息。对于需求方,也可以在平台上发布土地需求信息,标注土地需求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价格区间等相关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获取信息,从而实现土地流转的健康良性发展。 3.流转合同签订与管理。合同需规定土地使用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凡属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与各方利益主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均由服务中心拟定合同模板,统一格式和标准,统一签订,统一存档和管理。经与经营主体签订流转合同之后所剩土地,可直接由各村合作社承包进行自主经营与耕作。
(二)监督维权系统功能
1.监督与维权。在土地流转中,对流转的监督以及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是平台的重要职能,完善平台的维权渠道,加强监督力度,有利于实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流转平台方设置相应的维权办公室,并与政府管理部门、执法机构、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等相关部门联结,建立完善的维权体系,畅通维权渠道,为农地流转提供“一条龙”维权服务,减少因不同部门之间衔接带来的时效问题。对于土地流转中存在的民事纠纷、资金使规范性、流转程序合法性以及补偿款发放等过程等进行全程监督和调解。同时,调解委员会或小组对土地流转的参与人员及其他过程进行监督。
2.评价与监督。平台建立对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相关企业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及时收集流转方双的相关信息,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对监督与评价结果进行统一收集处理。通过监督与评价机制的引入,既对企业起到了监督作用,又实现了对流转过程的监督与评价,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可靠数据。从而促进综合体内各方更规范的实现土地流转。
(三)政法服务系统
政法服务主要包括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宣传咨询和法律纠纷的处理。首先,可通过服务中心的线上线下信息公告栏宣传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相关政策法规小贴士等,提升土地流转宣传力度,转变村民意识。其次,农户和农业企业等平台用户可通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咨询土地流转相关事宜。最后,流转平台也会建立起与地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企业行业的对接渠道,为土地流转中心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难以调解的纠纷问题提供解决纠纷的法律渠道,有利于流转双方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流转顾虑,强化规范意识,从而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
目前,农业产业综合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建设现状并不理想,现有土地流转信息传递只依靠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相互传递的方式进行,信息传播范围小、传播缓慢、双方信息不对称;土地流转由农户在亲朋好友的介绍下自发开展,缺乏专人组织;流转合同五花八门,各式各样,合同条款责任与义务不明晰,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合同档案管理;流转过程中出现纠纷与矛盾也没有合适的纠纷调解渠道,不能很好维护各方利益主体特别是农户的合法权益。简而言之,缺乏专门的机构为土地流转各利益方提供更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
本文基于贵州省各综合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建设现状,通过实地调查分析并构建以“村委”为主导的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构建了服务平台在基本交易、监督维权和政法服务各系统的功能,以促进综合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的稳定运转和可持续发展提出相关浅见,希望能对农业产业综合体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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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land transfer platform in Tobacco Industrial Park
Ding Ke Wang Shenfu
Abstract: The transfer platform of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right is the central position of land transfer of fluecured complex. From the state to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it has also been clearly required to establish a land transfer service platform and service center in line with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improve the relevant service system, so a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rural land transfer market. The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land transfer platform service system of flue-cured complex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effective transfer of land in the flue-cured tobacco industry complex. This paper defines the concept of land transfer service platform, explore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and transfer platform, find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land transfer platform,constructs a land transfer information service center dominated by "village committee", and defines the functions of the land transfer platform of flue-cured complex in various systems such as basic transaction, supervision and rights protection and political and legal services,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land transfer service platform.
Key words:Flue cured tobacco industry complex Land circulation platform Service system construction
(作者單位:六盘水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专业)责任编辑:李政
关键词:农业产业综合体 土地流轉平台 服务体系构建
*项目基金:本文系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21ZC074);六盘水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学科项目(项目编号:LPSSYZDXK202001);六盘水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项目编号:LPSSYDXS2047)研究成果之一。
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关注热度持续走高。2001年、2008年、2009年、2014年到2016年,中央陆续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等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相关文件,为逐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农业农业产业布局,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管理指明了方向。
农业产业作为主要的农村发展的基石,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场地,也是实现农民增收的主要方式。而土地是农业的根基,根基不稳,农业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和产业综合体建设就无从谈起。因此,推动土地流转成为实行多元产业统一规划和统一布局的关键。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为农村土地流转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长期稳定有序流转,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土地流转平台的概念界定及建设意义
(一)土地流转平台的概念界定
土地流转的“标的物”是农村集体农业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平台为土地在不同经营者之间进行土地流转提供各项服务,如土地信息的发布、收集、查阅及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流转平台是为集体农用土地经营承包权实现流转的服务载体和场所,它能够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提供规范性的服务,形成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平台并不狭义地指信息网络平台,信息网络平台是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广义上的土地流转平台不仅包括提供服务的各类人员、组织和场所,也包括为实现更好服务而构成的流转服务、档案查询与管理系统、流转网站等组织和载体(张萌等,2019)。
(二)平台建设的意义
1.促进土地的规模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规范性的农地流转信息平台,可以实现流转双方需求与供给信息的有效交互,信息获取更加便利、准确、及时,同时能够将原来无形的私人流转市场有形化,这样流转市场的范围更大更广,从而促进土地流转能够快速进行,缩短了流转时效。此外,流转平台还可以有效推进零星供给土地规模化和市场化,有利于土地供给的分片规划,促进土地农业产业架构的调整,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2.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的畅通和规范,有利于出尽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需要密切关注合作社、企业、市场和农户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农地流转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专业组织机构的优势。农地通过流转平台进行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的规模,减少农地丢荒情况,增加农民收益,提升农地利用率。在流转平台进行流转的零星土地,可以实现连片统筹流通,形成规模化利用,提升土地价值。农民能从流转平台获取更多的信息,增加流转中谈判的筹码,减少低价流转土地的概率,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土地流转中心还可作为劳务中心,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向农户发布用工公告,促进农户除获得土地租赁收入以外的务工收入,提高农户收入。
3.降低交易风险,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建立规范完善的农地经营流转服务平台,能够有效为供需双方提供精准的流转信息,在程序、资质和资源的政策审核和法律支持,交易行为也会受到约束,使得双方的利益受到保护。这种方式改变了原来口头约定或简单纸质协议带来的弊端,有效降低农地流转风险。如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宜,平台方可以及时纠正,有效防止不合规流转情况的出现。此外,平台对流转合同进行规范统一的归档管理,长效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市场。
二、农业产业综合体土地流转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分散,尚未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目前,农业产业综合体内土地流转平台尚未建立。在农业产业综合体内,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普遍存在,生产与市场联系脱节,呈半封闭状态;土地种植以零星散户为主,自种自销、规模小、缺乏有效的组织性;农户的决策信息渠道有限,多数土地流转仅局限在小范围内的亲邻好友之间,自发性较强,没有政府和集体组织的参与和协调,流转关系不稳定,交易成本增加,限制土地向边际产出率高的使用者流动。综合体内缺乏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直接管理部门和流转服务中心,没有专门的流转平台和服务中心来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调,也没有关于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无法提供流转信息管理、政策咨询和流转委托等流转服务。
(二)土地流转平台建设缺乏资金保障
综合体内土地流转平台建设不是纸上谈兵,具体建设需要人、财、物的支持。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公选址、办公设备采购、耗材使用、人员工资发放等等,均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和保障,才能确保平台建设、可持续发展和服务中心的良性运转。在课题组成员调查中发现,之前因政府没有专项资金对村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进行支持,合作社也没有明确流转平台建设的资金来源,因此,难以启动综合体土地流转平台的建设工作。 (三)土地流转平台建设主体不明确且专业性不足
目前,综合体土地流转以普通农户为主体,而流转平台尚未建设,平台建设主体不明确。因此,谁来负责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工作及后续服务工作,成为农业产业综合体土地流转平台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土地流转平台建设主体不明确,缺乏专人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成为阻碍土地流转的最主要的障碍。并且工作人员是否对国家的土地政策、承包经营权流转有足够的认识?是否能够较有效鉴定流转过程中的合同?对内容审查流程是否了解?都成为土地流转平台建设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综合体内信息流转方式原始,速度缓慢
现有农业产业综合体内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基本通过原始方式即人与人传递的方式进行交流。传递方式存在传播范围窄、速度慢、效率低、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慢,土地出现短暂丢荒现象,降低流转收益,增加了流转成本。
(五)土地流转合同不统一,档案管理不规范
农业产业综合体内土地流转以农户个体流转为主,流转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模板,五花八门,形式不一。有的甚至尚未签订有效的书面合同,仅仅只是口头协议,合同不规范。同时,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档案管理未形成体系,容易出现丢失和损坏的情况,不利于双方利益的长期保护。对于流转市场来说,因为农户和流入方仅有简单的纸本合同,难以实现流转信息的动态统计。土地没有流转动态档案,查询土地流转信息并进行动态流转情况分析就很难实现,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的统计。
(六)维权渠道尚需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当前,因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完善,土地流转平台和服务中心尚未建立,农业产业综合体内大部分土地主要以私人流转的方式进行,流转不规范。此外,因流转双方对流转政策缺乏全面地了解,增加了土地流转监督的负担。由于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缺乏,当农户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时,维权问题凸显,从而陷入“维权难”的困境。综合体内未建立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对存在的农户土地流转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调节和仲裁,无法切实有效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亟待建设土地流转平台,完善农地流转服务体系,畅通维权渠道,及时了解流转双方的合理诉求,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农业产业综合体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构建
(一)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系统构建
当前,国内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构建主要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线上模式有以市场为主导搭建的如土流网、农村土地网、土易网等网络平台,也有政府主导搭建的土地流转网络信息平台(唐朝光,2016;张萌等,2019);线下模式主要以基层政府或以村委为主体搭建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李树超、丁慧媛,2016)。
在本文研究中,基于农业产业综合体大多所处行政区域为村级行政区,基于村级单位在技术、人员、资金和管理要素方面的局限性,暂不考虑搭建线上土地流转网络平台,而以构建以“村委”为主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作为研究对象。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鉴于综合体内土地流转在资金、人员和设施等生产要素的分散和稀缺性,考虑由当地村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有效促进土地流转,实施统一的农业产业布局。具体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
(二)土地流转平台指导下的综合体土地流转过程
1.第一步:土地一次流转。村委会搭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土地流转。组织农户将土地流转到“合作联社”。其中,土地流转形式包括“转让”+“入股”,依据农户个人意愿与合作联社协商。
转让:根据土地流转协议每亩土地价格,农户将土地转让给“合作联社”,签订5年以上转让合同,由联社按期支付农户流转租金。
入股: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联社,合作联社不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年终依据经营收入给农户进行分红。同时,农户也可通过以现金、政府的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入股合作联社,持股一定比例,年终根据合作联社经营收入进行分红。
2.第二步:农业产业优化布局。由“合作联社”进行农业产业的科学规划,保证现有经营土地不变,保障主导产业的规模化种植和轮作,引入农业产业补充经营主体,引导村级合作社开展种植经营与运作。确定土地流转顺序为:先流转给现有经营主体→原有主导产业种植大户→新引进农业经营主体或公司→个体种植户。剩余土地由合作联社兜底承包经营。
3.第三步:剩余土地的二次流轉。“合作联社”将土地二次流转,为保障现有土地耕种的稳定性,依照土地流转顺序(现有经营主体→原有主导产业种植大户→新引进农业经营主体或公司→个体种植户)进行流转,流转土地价格与一次流转入土地价格一致。流转剩余土地由合作联社兜底承包经营。
四、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系统功能
(一)基本交易系统功能
1.流转信息收集与汇总。为了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园区土地流转流转平台优势、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化发展,需要对土地按“土质好坏、水源灌溉便利程度、产量高低、离村湾远近”等条件折算面积,集中归并土地。对整个园区土地进行精确测量,标注图标,绘制位置图,做好标记。同时,对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肥力、面积规模、自然条件、土地归属、流转情况、农户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和备注说明等相关的土地信息及流转相关信息,登记备案,农户签字认可。对农业种植企业的基本信息、现有种植面积等基本信息登记。信息的收集汇总与备案是为了供土地流入方更好地进行土地选择,从而有效促进土地有序流转。
2.信息发布。在流转平台上,有意愿进行土地流转的流出方可自主提出流转意愿,对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情况、自然条件、流转情况、纠纷情况、抵押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对土地进行定价,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备注说明等其他信息。对于需求方,也可以在平台上发布土地需求信息,标注土地需求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价格区间等相关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获取信息,从而实现土地流转的健康良性发展。 3.流转合同签订与管理。合同需规定土地使用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凡属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与各方利益主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均由服务中心拟定合同模板,统一格式和标准,统一签订,统一存档和管理。经与经营主体签订流转合同之后所剩土地,可直接由各村合作社承包进行自主经营与耕作。
(二)监督维权系统功能
1.监督与维权。在土地流转中,对流转的监督以及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是平台的重要职能,完善平台的维权渠道,加强监督力度,有利于实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流转平台方设置相应的维权办公室,并与政府管理部门、执法机构、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等相关部门联结,建立完善的维权体系,畅通维权渠道,为农地流转提供“一条龙”维权服务,减少因不同部门之间衔接带来的时效问题。对于土地流转中存在的民事纠纷、资金使规范性、流转程序合法性以及补偿款发放等过程等进行全程监督和调解。同时,调解委员会或小组对土地流转的参与人员及其他过程进行监督。
2.评价与监督。平台建立对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相关企业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及时收集流转方双的相关信息,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对监督与评价结果进行统一收集处理。通过监督与评价机制的引入,既对企业起到了监督作用,又实现了对流转过程的监督与评价,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可靠数据。从而促进综合体内各方更规范的实现土地流转。
(三)政法服务系统
政法服务主要包括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宣传咨询和法律纠纷的处理。首先,可通过服务中心的线上线下信息公告栏宣传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相关政策法规小贴士等,提升土地流转宣传力度,转变村民意识。其次,农户和农业企业等平台用户可通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咨询土地流转相关事宜。最后,流转平台也会建立起与地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企业行业的对接渠道,为土地流转中心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难以调解的纠纷问题提供解决纠纷的法律渠道,有利于流转双方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流转顾虑,强化规范意识,从而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
五、结论
目前,农业产业综合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建设现状并不理想,现有土地流转信息传递只依靠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相互传递的方式进行,信息传播范围小、传播缓慢、双方信息不对称;土地流转由农户在亲朋好友的介绍下自发开展,缺乏专人组织;流转合同五花八门,各式各样,合同条款责任与义务不明晰,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合同档案管理;流转过程中出现纠纷与矛盾也没有合适的纠纷调解渠道,不能很好维护各方利益主体特别是农户的合法权益。简而言之,缺乏专门的机构为土地流转各利益方提供更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
本文基于贵州省各综合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建设现状,通过实地调查分析并构建以“村委”为主导的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构建了服务平台在基本交易、监督维权和政法服务各系统的功能,以促进综合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的稳定运转和可持续发展提出相关浅见,希望能对农业产业综合体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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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land transfer platform in Tobacco Industrial Park
Ding Ke Wang Shenfu
Abstract: The transfer platform of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right is the central position of land transfer of fluecured complex. From the state to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it has also been clearly required to establish a land transfer service platform and service center in line with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improve the relevant service system, so a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rural land transfer market. The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land transfer platform service system of flue-cured complex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effective transfer of land in the flue-cured tobacco industry complex. This paper defines the concept of land transfer service platform, explore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and transfer platform, find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land transfer platform,constructs a land transfer information service center dominated by "village committee", and defines the functions of the land transfer platform of flue-cured complex in various systems such as basic transaction, supervision and rights protection and political and legal services,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land transfer service platform.
Key words:Flue cured tobacco industry complex Land circulation platform Service system construction
(作者單位:六盘水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专业)责任编辑: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