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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留置措施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12项调查措施中唯一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通过对监察留置执行场所现状的考察,从保障人权、权力制衡和规范监察机关调查行为的角度来看,监察留置执行场所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场所不统一、"同体监督"、未将两种类型的被调查人分别留置、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在遵循中立性、安全性及区别对待原则下,建立统一、规范的留置所并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将两种类型的被调查人分别留置、分别管理;对相关配套措施进行完善;依法规范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