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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吉林辽源网友李晋(化名)看到浙江宁波北仑区人民法院和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一辆宝马730轿车和三菱欧蓝德放上淘宝拍卖的新闻后,随即致电北仑法院询问具体情况。
“过去的司法拍卖都是小范围的,我们很少能接触到。我觉得这事(网上拍卖)靠谱,就开始做准备,缴纳定金,设置开拍手机提醒。”李晋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7月10日晚22点,起拍价是19. 99万元的宝马车被李晋以33. 09万元拍到,而三菱欧蓝德也以6. 7万元的价格被浙江买家拍走。
“此次进行的网上司法拍卖只是尝试,是对传统司法拍卖的一种补充,之后还会继续进行调研和分析。”北仑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负责人黄宇对《瞭望东方周刊》说,这种尝试的主要目的是杜绝低估贱卖、缩水贬值、暗箱操作等传统司法拍卖中存在的现象。
近年来,多名法院院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庭长及法官落马与司法拍卖有关。从2004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法院的拍卖负责部门、拍卖机构的选定方式以及拍卖平台等问题陆续出台文件。
在最高院副院长苏泽林看来,如何让权力寻租在司法拍卖领域无所遁形,让当事人权益在司法拍卖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是一项艰巨任务。他公开表示,“尤其是在法外利益获得者攻击改革的时候,必须拿出一往无前的勇气,坚决打破来自人情世故的干扰、个人得失的影响、困难问题的阻挠。”
司法拍卖阳光化的改革趋向能否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舆论关注殷切。而围绕各地陆续试水的创新模式,支持和质疑同在。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认为,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拍卖行业稳定和网上司法拍卖的成熟。
“拍卖法已制定若干年,而拍卖形式发展很快,哪些拍卖必须在拍卖行进行,哪些拍卖可以网上进行,需要有明确合理的规范。”李曙光对《瞭望东方周刊》说,网上竞价的规则、时限规定、如何看样等都不存在技术问题,“所以要尽快完善制度,同时也不能就此抛弃传统的司法拍卖形式,比如就近看样,就是传统司法拍卖的一个优势”。
“零佣金”司法拍卖被舆论看好
开拍前,李晋重启电脑,清除垃圾文件,关闭其余页面,“宝马车竞拍页面我同时打开四个并不停刷新,我感觉竞价对手可能就是电脑慢了点,最后十秒被我出价成功”。
这是李晋第一次参加司法拍卖。“我以前开过二手车评估网站,对此比较了解,也向朋友打听过,我的心理价位是35万元,只要在这个价格区间内,我就愿意拿下。”
“从拍卖页面上线到两辆涉诉车辆的拍出,页面总共有超过30万人次的访问量。”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负责上述拍卖监控的工作人员田心告诉本刊记者,此次拍卖的两辆车有45人缴纳保证金参与竞拍,“其中宝马车开拍前有35人报名,开拍后有一人缴纳保证金,欧蓝德开拍前有7人报名,开拍后有2人。从报名者资料来看,45位竞买人来自全国各地”。
黄宇告诉本刊记者,此次与淘宝的合作前后酝酿了半年,早在今年1月的浙江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就提出要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司法拍卖试点。
“之后我们开始与网络方洽谈,共同完成平台搭建、网银关联和运作模式的规范,并进行多次实测,模拟一人出价、大规模人数参与竞拍等场景,连保留价和保证金的制定、加价额度等细节问题都有详尽考虑。”黄宇说,此外,作为竞拍载体的淘宝网未被视作拍卖行,法院不用付任何佣金。
“从2011年2月1日起,浙江省高院下调了最高法院规定的拍卖佣金上限,并规定了最高限额,但抱怨佣金过高之声一直不断。”黄宇说,事实上并非法院不想下调,“而是传统拍卖需要支付在报刊刊登司法拍卖信息、租赁拍卖竞价场所以及拍卖公司盈收等开支,佣金下调空间十分有限”。
不出黄宇意料,这次“零佣金”司法拍卖被舆论看好,很多人认为这种方式节时、省力、降成本。并且,为了避免暗箱操作,在这次由报名交纳保证金、出价竞拍、支付拍卖成交款三个环节组成的司法拍卖中,只有在网络端实名认证的买家才能参与竞拍。
“拍卖之前,院方也要征询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即需要通过拍卖方式解决债权问题的双方同意,签订书面同意书,才会将标的物放到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黄宇说。
在黄宇看来,与传统的司法拍卖模式相比,网络拍卖其实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原来由拍卖行负责标的物看样等工作,现在都由法官负责,最近在网上拍卖的汽车就停在法院院内,很多人前来看样,其中不乏外省竞拍者”。
不过黄宇认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从网络端显示的围观人数、竞拍记录等数据中可以看到参与人数的提高和信息影响范围的扩大”。
“根据浙江省高院的布置,全省19家基层法院将作为试点法院。7月10日拍卖成功后,计划推出更多网上拍卖方案。”黄宇说,但考虑到网络拍卖的特性,接下来推出的拍卖物主要以动产为主,“土地和房产,由于牵涉权属问题比较复杂,现在推出还有一定难度”。
各地法院不断探索
了解到浙江两家法院的做法后,山东省某地级市法院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刘姓法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既有上级法院的要求,也有司法拍卖工作的实际需要,此前确实存在恶意干扰拍卖的情况。”
近年来,涉讼资产处置总量在我国产权交易体系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每年涉讼资产拍卖交易总量达数千亿元。司法拍卖改革不仅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也是健全完善产权交易平台的组成部分。为此,各地法院不断进行探索。
北京高院规定委托拍卖的部门不参与案件审理和执行,办案人员不参与委托拍卖,使审判权、执行权和委托拍卖权相分离。上海高院则将全市司法委托拍卖工作实行集中委托、统一管理。
2009年4月,重庆高院施行了《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将所有涉讼资产的司法拍卖全部纳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启了以引入第三方作为交易平台、用电子竞价代替现场竞价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拍卖改革。 2010年12月,重庆高院启用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系统,在司法拍卖网上发布信息、接受网上报名、网上竞价交易。2011年7月,又通过指导研发“诉讼资产网”并完善功能模块,实现了司法拍卖互联网交易。此后,南京、杭州、广州、长春和北京等地亦有类似的改革推出。
2012年2月8日,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开启。该网由最高法院负责总体组织管理,各高级法院负责各自子网站的组织管理,网站拥有拍卖信息发布、网上竞买报名、拍卖机构随机选定、网上电子竞价、网上结算等功能。
上述刘姓法官所在的法院也已将网上司法拍卖要采用的网络方式、网络平台、具体操作方案等确定下来,“正在进行细则的完善,可能会在今年下半年试行”。
“操作中还是会联系实体拍卖行,不一定是在购物网上进行司法拍卖。”刘法官说,网络可以用来公示标的和报名方式,而网上竞价无异于举牌竞价,只是一种方式,“网上司法拍卖可以理解为,竞拍者能通过网络和到现场两种方式参与拍卖过程”。
在刘法官看来,网络拍卖仍然存在一个问题,即如何对竞拍人的信息保密。“目前商议的结果是专门指派一人负责竞拍人的信息认证等事宜,杜绝其他任何人接触,凡竞拍人的信息泄露,不论理由,直接追究负责人员的责任。”
纯粹的网络拍卖满足不了要求
就在很多人对淘宝上进行的司法拍卖大声叫好的同时,质疑的声音也随之而至。
“淘宝肯定不是合格的拍卖主体。”中都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晋明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拍卖法》规定从事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应具备拍卖企业资格、应经拍卖业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并进行工商登记等基本要求。
张晋明说,今年1月、2月最高院分别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委托拍卖企业进行司法拍卖的原则,而不到半年时间浙江的法院就直接越过最高院的规定在网上‘自主拍卖’,这会让拍卖企业在以后的司法拍卖业务中难以适从”。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卫东亦发出质疑,“浙江省高院的做法,我有些意见。”李卫东公开表示,中拍协也推出了自己的“网络拍卖平台”,目前正受商务部委托,着手起草《网络拍卖规程》,“我们现在正在研究确定网络拍卖的标准,我们不排斥网络拍卖,只是想规范它”。
很多人认为拍卖企业之所以持反对态度,原因在于担心购物网站的介入会抢占司法拍卖资源。对此,张晋明未直接回应,但透露其所在的公司目前司法拍卖业务占比为30%左右,其他70%业务来源于社会各机构和个人的委托。
“其实司法拍卖业务越来越难做,业内皆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拍卖师对本刊记者说,司法拍卖业务与其他不同,“委托司法拍卖的部门掌握着公权力,他们与拍卖公司的位置是不对等的”。
张晋明说,质疑淘宝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担心如果没有竞争和监督机制,引入购物网站可能会出现新的垄断,“我们不清楚浙江高院引入淘宝网有没有经过一定的公开程序和平台选择的竞争程序,如果仅淘宝一家一统天下,我觉得这就是新的对拍卖资源的垄断”。
但张晋明也认为在司法拍卖中引入网络竞价技术是一种趋势,他所在的公司从2009年起就开始做这方面的尝试,“目前已进行了几十场引入了网络竞价技术的拍卖,为国开行、海关等相关机构提供了服务”。
张晋明认为,纯粹的网络拍卖活动在目前情况下可能无法全面满足拍卖活动的要求。“比如,在拍卖房地产等大宗标的时,拍卖会开始前竞买人到现场考察标的,要回答竞买人疑问,拍卖会后协助买家进行登记过户等,这些琐碎又专业的工作都不是在网络平台上能全部解决的。”张晋明说,纯粹的网络拍卖活动需要通过拍卖企业的专业服务来实现从互联网到现实世界的“落地”。
“拍卖活动的成功,竞价过程占10%,拍卖会前后的工作占90%。”张晋明说,长远来看,“技术平台 拍卖企业”的操作方式才更贴近实际。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无论进行怎样的改革和调整,都需先建立游戏规则,健全制度。”
拍卖场乱象
司法拍卖触网争议的背后,是舆论对司法拍卖更透明公正的期待。
“例如,一块宅基地要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先由法院的司法鉴定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由法院执行部门与司法鉴定部门邀请几家(根据标的金额大小,金额越大,邀请家数越多)拍卖机构,现场摇珠确定拍卖机构。”广西拍卖师杨宜胜对本刊记者说,接下来拍卖机构要对拍卖标的做相应的调查与宣传,着手进行拍卖招商与公告,“竞买人按公告要求将办理拍卖报名手续。拍卖会当天,法院工作人员也会到拍卖现场。拍卖前,拍卖行要将拍卖会情况及资料送交当地工商部门备案”。
杨宜胜认为,如果上述程序都严格按照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和《拍卖法》的规定进行,首先就从程序上杜绝了“暗箱操作”,“想要串通是不太可能的。拍卖会环节,拍卖师也会特别提醒串通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拍卖环节中,法官与拍卖公司和当事人之间、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等各种隐性的利益关联复杂,如何在法院与拍卖机构之间增加隔离带,切断法官与拍卖机构间的利益关联,以及对竞买人信息严格保密等,往往非常艰难。
在2009年重庆高院原副院长张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腐败案中,两人在案件执行中,与拍卖行、律师相互勾结,从中寻租受贿;在2008年广东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系列腐败案中,杨贤才在中诚广场执行案等数起执行案中收受贿赂。
除了某些法官权力寻租外,拍卖行业的恶性竞争也时常发生,围标、串标、职业控场等现象屡禁不止。
“比如一场拍卖会中参加并办理竞买手续的都是一个利益群体的人,拍卖公司将其他想竞买者拒之门外,这样标的就落入‘自家人’手中,这就是‘围标’。”获第三届“中拍杯”全国拍卖师大赛优胜奖的山东拍卖师夏宁对本刊记者解释,“‘串标’,只让一个串通的竞买人举牌,其他人不举牌以达到压价获得标的的目的。‘职业控场’,指拍卖公司为了保障竞买人以超低价格拿到标的,坐收佣金,直接染指竞买。”夏宁说,在他曾主持的拍卖会中也多次遇到上述情况。
夏宁认为,个别拍卖机构的不良做法对于按规矩行事的拍卖机构有很大影响。“很多委托人或竞买人通过不正当的拍卖渠道得利,正常委托的拍卖业务一定会因为利益而集中在一小批害群之马的拍卖机构当中。”夏宁说,此外这会向社会传递一种信息,“拍卖行业都是走形式”。
不过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英案代理律师杨照东看来,追求阳光司法拍卖目前似乎还只是理想,“不说要形式多么公开和创新,实践中能做到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执行就已经很好”。
“2008年6月3日,吴英案尚在审理阶段,对她的30辆机动车的拍卖公告就已经贴上了《东阳日报》。不仅如此,拍卖还是采取10辆车一组的打包方式,普通人无法参与。”杨照东对本刊记者说,为此他们向法院递交了正式的律师函,“从法律程序上说,在判决前公安局可以冻结和扣押被告人的资产,但只要吴英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任何部门没有权力拍卖被告人的资产,但法院没有采纳,也没有给予回复”。
2008年6月11日拍卖会如期举行,这批原本总价2000万元左右(吴英自述,含上牌和交税费用,一审认定为1500万~1600万)、使用时间最长不到一年的新车,最终以390万元成交。
“公开、公正、公平是最阳光的因素。法律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问题在于实践中执行者、操作者心里可能有潜规则,这就必然产生各种乱象。”北京康达律师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唐新波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只有依法,从程序上杜绝“暗箱操作”的可能,“司法拍卖才可能阳光化”。
“过去的司法拍卖都是小范围的,我们很少能接触到。我觉得这事(网上拍卖)靠谱,就开始做准备,缴纳定金,设置开拍手机提醒。”李晋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7月10日晚22点,起拍价是19. 99万元的宝马车被李晋以33. 09万元拍到,而三菱欧蓝德也以6. 7万元的价格被浙江买家拍走。
“此次进行的网上司法拍卖只是尝试,是对传统司法拍卖的一种补充,之后还会继续进行调研和分析。”北仑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负责人黄宇对《瞭望东方周刊》说,这种尝试的主要目的是杜绝低估贱卖、缩水贬值、暗箱操作等传统司法拍卖中存在的现象。
近年来,多名法院院长、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庭长及法官落马与司法拍卖有关。从2004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法院的拍卖负责部门、拍卖机构的选定方式以及拍卖平台等问题陆续出台文件。
在最高院副院长苏泽林看来,如何让权力寻租在司法拍卖领域无所遁形,让当事人权益在司法拍卖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是一项艰巨任务。他公开表示,“尤其是在法外利益获得者攻击改革的时候,必须拿出一往无前的勇气,坚决打破来自人情世故的干扰、个人得失的影响、困难问题的阻挠。”
司法拍卖阳光化的改革趋向能否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舆论关注殷切。而围绕各地陆续试水的创新模式,支持和质疑同在。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认为,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拍卖行业稳定和网上司法拍卖的成熟。
“拍卖法已制定若干年,而拍卖形式发展很快,哪些拍卖必须在拍卖行进行,哪些拍卖可以网上进行,需要有明确合理的规范。”李曙光对《瞭望东方周刊》说,网上竞价的规则、时限规定、如何看样等都不存在技术问题,“所以要尽快完善制度,同时也不能就此抛弃传统的司法拍卖形式,比如就近看样,就是传统司法拍卖的一个优势”。
“零佣金”司法拍卖被舆论看好
开拍前,李晋重启电脑,清除垃圾文件,关闭其余页面,“宝马车竞拍页面我同时打开四个并不停刷新,我感觉竞价对手可能就是电脑慢了点,最后十秒被我出价成功”。
这是李晋第一次参加司法拍卖。“我以前开过二手车评估网站,对此比较了解,也向朋友打听过,我的心理价位是35万元,只要在这个价格区间内,我就愿意拿下。”
“从拍卖页面上线到两辆涉诉车辆的拍出,页面总共有超过30万人次的访问量。”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负责上述拍卖监控的工作人员田心告诉本刊记者,此次拍卖的两辆车有45人缴纳保证金参与竞拍,“其中宝马车开拍前有35人报名,开拍后有一人缴纳保证金,欧蓝德开拍前有7人报名,开拍后有2人。从报名者资料来看,45位竞买人来自全国各地”。
黄宇告诉本刊记者,此次与淘宝的合作前后酝酿了半年,早在今年1月的浙江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就提出要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司法拍卖试点。
“之后我们开始与网络方洽谈,共同完成平台搭建、网银关联和运作模式的规范,并进行多次实测,模拟一人出价、大规模人数参与竞拍等场景,连保留价和保证金的制定、加价额度等细节问题都有详尽考虑。”黄宇说,此外,作为竞拍载体的淘宝网未被视作拍卖行,法院不用付任何佣金。
“从2011年2月1日起,浙江省高院下调了最高法院规定的拍卖佣金上限,并规定了最高限额,但抱怨佣金过高之声一直不断。”黄宇说,事实上并非法院不想下调,“而是传统拍卖需要支付在报刊刊登司法拍卖信息、租赁拍卖竞价场所以及拍卖公司盈收等开支,佣金下调空间十分有限”。
不出黄宇意料,这次“零佣金”司法拍卖被舆论看好,很多人认为这种方式节时、省力、降成本。并且,为了避免暗箱操作,在这次由报名交纳保证金、出价竞拍、支付拍卖成交款三个环节组成的司法拍卖中,只有在网络端实名认证的买家才能参与竞拍。
“拍卖之前,院方也要征询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即需要通过拍卖方式解决债权问题的双方同意,签订书面同意书,才会将标的物放到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黄宇说。
在黄宇看来,与传统的司法拍卖模式相比,网络拍卖其实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原来由拍卖行负责标的物看样等工作,现在都由法官负责,最近在网上拍卖的汽车就停在法院院内,很多人前来看样,其中不乏外省竞拍者”。
不过黄宇认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从网络端显示的围观人数、竞拍记录等数据中可以看到参与人数的提高和信息影响范围的扩大”。
“根据浙江省高院的布置,全省19家基层法院将作为试点法院。7月10日拍卖成功后,计划推出更多网上拍卖方案。”黄宇说,但考虑到网络拍卖的特性,接下来推出的拍卖物主要以动产为主,“土地和房产,由于牵涉权属问题比较复杂,现在推出还有一定难度”。
各地法院不断探索
了解到浙江两家法院的做法后,山东省某地级市法院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刘姓法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既有上级法院的要求,也有司法拍卖工作的实际需要,此前确实存在恶意干扰拍卖的情况。”
近年来,涉讼资产处置总量在我国产权交易体系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每年涉讼资产拍卖交易总量达数千亿元。司法拍卖改革不仅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也是健全完善产权交易平台的组成部分。为此,各地法院不断进行探索。
北京高院规定委托拍卖的部门不参与案件审理和执行,办案人员不参与委托拍卖,使审判权、执行权和委托拍卖权相分离。上海高院则将全市司法委托拍卖工作实行集中委托、统一管理。
2009年4月,重庆高院施行了《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将所有涉讼资产的司法拍卖全部纳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启了以引入第三方作为交易平台、用电子竞价代替现场竞价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拍卖改革。 2010年12月,重庆高院启用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系统,在司法拍卖网上发布信息、接受网上报名、网上竞价交易。2011年7月,又通过指导研发“诉讼资产网”并完善功能模块,实现了司法拍卖互联网交易。此后,南京、杭州、广州、长春和北京等地亦有类似的改革推出。
2012年2月8日,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开启。该网由最高法院负责总体组织管理,各高级法院负责各自子网站的组织管理,网站拥有拍卖信息发布、网上竞买报名、拍卖机构随机选定、网上电子竞价、网上结算等功能。
上述刘姓法官所在的法院也已将网上司法拍卖要采用的网络方式、网络平台、具体操作方案等确定下来,“正在进行细则的完善,可能会在今年下半年试行”。
“操作中还是会联系实体拍卖行,不一定是在购物网上进行司法拍卖。”刘法官说,网络可以用来公示标的和报名方式,而网上竞价无异于举牌竞价,只是一种方式,“网上司法拍卖可以理解为,竞拍者能通过网络和到现场两种方式参与拍卖过程”。
在刘法官看来,网络拍卖仍然存在一个问题,即如何对竞拍人的信息保密。“目前商议的结果是专门指派一人负责竞拍人的信息认证等事宜,杜绝其他任何人接触,凡竞拍人的信息泄露,不论理由,直接追究负责人员的责任。”
纯粹的网络拍卖满足不了要求
就在很多人对淘宝上进行的司法拍卖大声叫好的同时,质疑的声音也随之而至。
“淘宝肯定不是合格的拍卖主体。”中都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晋明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拍卖法》规定从事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应具备拍卖企业资格、应经拍卖业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并进行工商登记等基本要求。
张晋明说,今年1月、2月最高院分别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委托拍卖企业进行司法拍卖的原则,而不到半年时间浙江的法院就直接越过最高院的规定在网上‘自主拍卖’,这会让拍卖企业在以后的司法拍卖业务中难以适从”。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卫东亦发出质疑,“浙江省高院的做法,我有些意见。”李卫东公开表示,中拍协也推出了自己的“网络拍卖平台”,目前正受商务部委托,着手起草《网络拍卖规程》,“我们现在正在研究确定网络拍卖的标准,我们不排斥网络拍卖,只是想规范它”。
很多人认为拍卖企业之所以持反对态度,原因在于担心购物网站的介入会抢占司法拍卖资源。对此,张晋明未直接回应,但透露其所在的公司目前司法拍卖业务占比为30%左右,其他70%业务来源于社会各机构和个人的委托。
“其实司法拍卖业务越来越难做,业内皆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拍卖师对本刊记者说,司法拍卖业务与其他不同,“委托司法拍卖的部门掌握着公权力,他们与拍卖公司的位置是不对等的”。
张晋明说,质疑淘宝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担心如果没有竞争和监督机制,引入购物网站可能会出现新的垄断,“我们不清楚浙江高院引入淘宝网有没有经过一定的公开程序和平台选择的竞争程序,如果仅淘宝一家一统天下,我觉得这就是新的对拍卖资源的垄断”。
但张晋明也认为在司法拍卖中引入网络竞价技术是一种趋势,他所在的公司从2009年起就开始做这方面的尝试,“目前已进行了几十场引入了网络竞价技术的拍卖,为国开行、海关等相关机构提供了服务”。
张晋明认为,纯粹的网络拍卖活动在目前情况下可能无法全面满足拍卖活动的要求。“比如,在拍卖房地产等大宗标的时,拍卖会开始前竞买人到现场考察标的,要回答竞买人疑问,拍卖会后协助买家进行登记过户等,这些琐碎又专业的工作都不是在网络平台上能全部解决的。”张晋明说,纯粹的网络拍卖活动需要通过拍卖企业的专业服务来实现从互联网到现实世界的“落地”。
“拍卖活动的成功,竞价过程占10%,拍卖会前后的工作占90%。”张晋明说,长远来看,“技术平台 拍卖企业”的操作方式才更贴近实际。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无论进行怎样的改革和调整,都需先建立游戏规则,健全制度。”
拍卖场乱象
司法拍卖触网争议的背后,是舆论对司法拍卖更透明公正的期待。
“例如,一块宅基地要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先由法院的司法鉴定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由法院执行部门与司法鉴定部门邀请几家(根据标的金额大小,金额越大,邀请家数越多)拍卖机构,现场摇珠确定拍卖机构。”广西拍卖师杨宜胜对本刊记者说,接下来拍卖机构要对拍卖标的做相应的调查与宣传,着手进行拍卖招商与公告,“竞买人按公告要求将办理拍卖报名手续。拍卖会当天,法院工作人员也会到拍卖现场。拍卖前,拍卖行要将拍卖会情况及资料送交当地工商部门备案”。
杨宜胜认为,如果上述程序都严格按照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和《拍卖法》的规定进行,首先就从程序上杜绝了“暗箱操作”,“想要串通是不太可能的。拍卖会环节,拍卖师也会特别提醒串通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拍卖环节中,法官与拍卖公司和当事人之间、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等各种隐性的利益关联复杂,如何在法院与拍卖机构之间增加隔离带,切断法官与拍卖机构间的利益关联,以及对竞买人信息严格保密等,往往非常艰难。
在2009年重庆高院原副院长张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腐败案中,两人在案件执行中,与拍卖行、律师相互勾结,从中寻租受贿;在2008年广东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系列腐败案中,杨贤才在中诚广场执行案等数起执行案中收受贿赂。
除了某些法官权力寻租外,拍卖行业的恶性竞争也时常发生,围标、串标、职业控场等现象屡禁不止。
“比如一场拍卖会中参加并办理竞买手续的都是一个利益群体的人,拍卖公司将其他想竞买者拒之门外,这样标的就落入‘自家人’手中,这就是‘围标’。”获第三届“中拍杯”全国拍卖师大赛优胜奖的山东拍卖师夏宁对本刊记者解释,“‘串标’,只让一个串通的竞买人举牌,其他人不举牌以达到压价获得标的的目的。‘职业控场’,指拍卖公司为了保障竞买人以超低价格拿到标的,坐收佣金,直接染指竞买。”夏宁说,在他曾主持的拍卖会中也多次遇到上述情况。
夏宁认为,个别拍卖机构的不良做法对于按规矩行事的拍卖机构有很大影响。“很多委托人或竞买人通过不正当的拍卖渠道得利,正常委托的拍卖业务一定会因为利益而集中在一小批害群之马的拍卖机构当中。”夏宁说,此外这会向社会传递一种信息,“拍卖行业都是走形式”。
不过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英案代理律师杨照东看来,追求阳光司法拍卖目前似乎还只是理想,“不说要形式多么公开和创新,实践中能做到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执行就已经很好”。
“2008年6月3日,吴英案尚在审理阶段,对她的30辆机动车的拍卖公告就已经贴上了《东阳日报》。不仅如此,拍卖还是采取10辆车一组的打包方式,普通人无法参与。”杨照东对本刊记者说,为此他们向法院递交了正式的律师函,“从法律程序上说,在判决前公安局可以冻结和扣押被告人的资产,但只要吴英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任何部门没有权力拍卖被告人的资产,但法院没有采纳,也没有给予回复”。
2008年6月11日拍卖会如期举行,这批原本总价2000万元左右(吴英自述,含上牌和交税费用,一审认定为1500万~1600万)、使用时间最长不到一年的新车,最终以390万元成交。
“公开、公正、公平是最阳光的因素。法律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问题在于实践中执行者、操作者心里可能有潜规则,这就必然产生各种乱象。”北京康达律师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唐新波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只有依法,从程序上杜绝“暗箱操作”的可能,“司法拍卖才可能阳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