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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界定为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新的证据"应作为再审提起的理由.对"新的证据"的认定应由审判庭进行认定.我国应对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以使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