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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示】2011年5月17日,贵州省毕节市阿市乡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化名)被阿市中学校长强令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事后周琴与母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暴力特征不明显”,而且“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只是有的奇在光怪陆离,有的奇在荒谬无耻。
仔细分析这个事件的细节会发现一些违背法律基本常识的认识,却一直堂而皇之地被某些官员坚持着。
强奸和安全套并无半毛钱关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以强奸罪论处。强奸又被称之为性暴力或者强制性交,尽管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罪在行为认定上有不同的学说,诸如插入说、射精说和接触说等等,但是不管是何种认定标准,都没有提出过因为使用安全套可以排除强奸罪的成立的怪论。
此外,毕节女教师被强奸事件中的其他细节同样与“戴套不算强奸”的言论逻辑如出一辙。
派出所人员提出之所以不构成强奸的理由是“暴力特征不明显”,这句话不仅仅让人们思考,是不是只有暴力或者严重的暴力作为手段才算是强奸呢?如同本事件中的女教师周琴一样,王忠贵的性侵犯是在其酒醉的情况发生,这就意味着暴力特征不明显,进而推出不构成强奸罪。这种逻辑是对刑法规定的无视,因为我国刑法已经明确规定暴力手段只是构成强奸罪的行为要件之一而已,还有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诸如麻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毕节女教师被强奸事件中派出所“展示”出的荒谬言论还有很多,诸如对回避制度的理解,对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认识。在笔者看来,讨论戴套是不是算强奸,或者强奸是否必须具备暴力的行为要件具有澄清认识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分析这些奇谈怪论背后的原因。
法治国家要求法大于权,不能因权废法。但是这个理想却一直难以实现,因为权大于法的观念却在很多地方被延续着,甚至在被不断地加强。当周琴向国家机关寻求帮助的时候,却受到很多人的“关照”和“劝诫”,希望能够私了。
这种认识和做法的逻辑就是认为当手握权力的官员遇到法律制裁的时候就应该网开一面,普通民众的权利保障应该让让位。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派出所的官员说出何种荒诞的言论都将不会觉得大惊小怪了。
如果说因为某些官员的“特权”思想在作怪的情况下导致怪诞言论的出现还可以理解的话,但是女教授被强奸事件的后续发展却让人看到我国执法人员在法律基本常识上的匮乏。
身为毕节市公安局政委的郭少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回避制度只是限于三代以内的近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四种情况,近亲属回避只是其中一项而已。并且郭少全在采访中提出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是违法的,因为其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作为规范内部系统工作人员的规范是否违法现在无法判定,需要经过按照我国立法法的程序来最终确认,但是显然是否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过并不是其是否违法的理由。
韩寒曾经说过,中国的很多事情利用常识就可以解决,但是却常常发生违背常识的事情发生,如果为人民保驾护航的公安机关依然是“特权”思想横行,法律知识匮乏,难保将来不会发生“杀人不用刀不算杀人”的奇言怪论。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只是有的奇在光怪陆离,有的奇在荒谬无耻。
仔细分析这个事件的细节会发现一些违背法律基本常识的认识,却一直堂而皇之地被某些官员坚持着。
强奸和安全套并无半毛钱关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以强奸罪论处。强奸又被称之为性暴力或者强制性交,尽管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罪在行为认定上有不同的学说,诸如插入说、射精说和接触说等等,但是不管是何种认定标准,都没有提出过因为使用安全套可以排除强奸罪的成立的怪论。
此外,毕节女教师被强奸事件中的其他细节同样与“戴套不算强奸”的言论逻辑如出一辙。
派出所人员提出之所以不构成强奸的理由是“暴力特征不明显”,这句话不仅仅让人们思考,是不是只有暴力或者严重的暴力作为手段才算是强奸呢?如同本事件中的女教师周琴一样,王忠贵的性侵犯是在其酒醉的情况发生,这就意味着暴力特征不明显,进而推出不构成强奸罪。这种逻辑是对刑法规定的无视,因为我国刑法已经明确规定暴力手段只是构成强奸罪的行为要件之一而已,还有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诸如麻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毕节女教师被强奸事件中派出所“展示”出的荒谬言论还有很多,诸如对回避制度的理解,对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认识。在笔者看来,讨论戴套是不是算强奸,或者强奸是否必须具备暴力的行为要件具有澄清认识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分析这些奇谈怪论背后的原因。
法治国家要求法大于权,不能因权废法。但是这个理想却一直难以实现,因为权大于法的观念却在很多地方被延续着,甚至在被不断地加强。当周琴向国家机关寻求帮助的时候,却受到很多人的“关照”和“劝诫”,希望能够私了。
这种认识和做法的逻辑就是认为当手握权力的官员遇到法律制裁的时候就应该网开一面,普通民众的权利保障应该让让位。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派出所的官员说出何种荒诞的言论都将不会觉得大惊小怪了。
如果说因为某些官员的“特权”思想在作怪的情况下导致怪诞言论的出现还可以理解的话,但是女教授被强奸事件的后续发展却让人看到我国执法人员在法律基本常识上的匮乏。
身为毕节市公安局政委的郭少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回避制度只是限于三代以内的近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四种情况,近亲属回避只是其中一项而已。并且郭少全在采访中提出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是违法的,因为其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作为规范内部系统工作人员的规范是否违法现在无法判定,需要经过按照我国立法法的程序来最终确认,但是显然是否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过并不是其是否违法的理由。
韩寒曾经说过,中国的很多事情利用常识就可以解决,但是却常常发生违背常识的事情发生,如果为人民保驾护航的公安机关依然是“特权”思想横行,法律知识匮乏,难保将来不会发生“杀人不用刀不算杀人”的奇言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