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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聋哑青少年犯罪现象越来越多,严重地危害到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本文对聋哑青少年犯罪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对其犯罪的特点进行了归纳,提出了预防和减少聋哑人犯罪的措施,希望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关键词聋哑人 犯罪成因 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195-02
由于特教职业的原因,我们屡次到公安机关做手语翻译,协助警察审问聋人犯罪的案件,发现聋人犯罪现象越来越多,年龄越来越低,本该在学校读书,却走上了犯罪道路,令人痛心。这些残疾人自身是不幸的,他们给家庭、亲人、社会都带来巨大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压力。由于种种原因,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就业发展都落后于正常人,残疾人的情况不容乐观。近几年来,聋哑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呈现出团体化、专业化和地域化的特点,他们所结成的团伙犯罪配合默契,手段狡猾,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聋哑人犯罪的原因
聋哑人的犯罪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归结为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个体因素等四个方面。
(一)社会因素
一是就业困难,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残疾人社会保障系统的严重滞后,社会接纳聋哑人就业的能力下降,部分学生认为学后无望,而中途辍学。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日,即使好不容易就业,工作繁重,工资福利待遇又低,与正常人物质生活差距很大,造成部分聋哑人不安心工作。二是不良文化思潮的影响,一方面高消费社会潮流的影响使一些青少年学生产生追求享乐的欲望和贪图虚荣的心理,一旦难以满足,极易走上歧途。另一方面一些以赚钱为目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对聋哑青少年吸引力很大,不良文化思潮和文化产品对缺乏辨别能力的聋生毒害很深。很多聋哑青少年犯罪是从这引起的,手段是从这学来的,恶果是由这造成的。三是非正常亲和力的影响,聋人群体的特殊性,使他们觉得天下聋人皆朋友,觉得进入自己聋人社会群体,才能真正体会到被理解和被接纳的快乐。一小部分犯罪的聋人正是利用一般聋人幼稚、单纯、智力不能充分表达,哄骗、威胁其他聋人犯罪。而大多数聋人容易轻信别的聋人的话,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四是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部分聋哑学生在学校读了几年书,见过城市的繁华,而自己毕业后仍回到经济落后的农村,脸朝黄土背朝天地下地干活,家庭经济的困难,导致他们吃的、穿的不如在学校的时候、不如邻居家的孩子,实在不适应、不甘心,造成了部分聋人心理上的不平衡,因而一些人离家出走,长期漂泊,其中很多人走上了不归之路、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学校因素
一是法制教育淡薄,有些学校仍重智育、轻德育,对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重视,缺乏心理辅导和成长指导,导致许多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大多数学校没有法律课程,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也是导致聋哑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二是忽视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聋哑学生大部分来自农村,除小部分继续求学外,大部分学生因为成绩不好或家庭经济原因,毕业后要回农村,而贫困地区的乡镇企业极为薄弱,靠安排就业十分困难,因而相当一部分学生毕业回家,由于没有技术,也不能自谋出路,有的就到社会上游荡,因而在不知不觉中误入歧途,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家庭因素
一是家庭的溺爱,有的家长认为孩子有残疾,生来就不如别人,多一点宠爱是应该的,可不知不觉对孩子由宠爱滑向溺爱,孩子要什么给什么,要怎样便怎样,不仅给孩子吃好的、穿好的,还把孩子该做的事都代办了,这种一味迁就的做法,使孩子从小就养成了好吃懒做、好逸恶劳,自私自利、随心所欲的坏习惯,从小失去锻炼机会,失去了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坐吃山空,懒于劳作,逐步误入歧途。二是家长的放纵,有的孩子因父母离异而被抛弃,有的因家庭面临解体而被父母遗忘,从而流入社会成为流浪汉。先是乞讨,后来几个孩子就能偷就偷、能抢则抢。他们晚上露宿街头或桥洞,白天就寻找机会偷窃或抢劫来维持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四)个体因素
一是由于自身的生理缺陷,思维偏激、易嫉妒,理智感、 道德感和美感往往是歪曲性格,价值观混乱。二是生活、教育发展落后于正常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自控能力不强。三是法律意识淡薄,道德伦理观念浅薄,缺乏与社会的沟通和接受正常的法制教育,不知法、不懂法。四是有不良的社会交往。这都是导致聋哑青少年走向犯罪的内在原因。
二、聋哑人犯罪的特点
根据相关资料的调查研究,聋哑人犯罪主要表现为几个特点:
(一)文化水平低,年龄小
涉案聋哑人绝大多来自农村,也有一少部分来自城市中经济较为困难的家庭。在经济不够发达的农村,人们传统观念上对聋哑人的文化教育不够重视,甚至于对这部分弱势群体较为歧视,再加上经济上的原因等,导致他们接受教育的比例较低,甚至于相当一部分聋哑人从未接受过教育,因此为聋哑人犯罪的发生埋下隐患。从年龄来看,青少年居多,呈低龄化发展局势。
(二)以财产型犯罪为主
大多以占有财产为目的,主要罪名表现为盗窃、抢夺等,并以盗窃为主。财物不论大小价值多少,见东西就拿。
(三)团伙性较强
作案团伙化、职业化、组织化,结构牢固、分工明确,一人盗窃一人转移赃物,即使被抓获也因是聋哑人,且无赃物而逃避打击。
(四)流窜作案
跨地区流窜作案,其流动性非常强,团伙人员除极少数是本地的以外,大部分来自全国各地。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因特网进行团伙间跨地区联络,不易被旁人察觉,破案难度较大。
三、聋哑人犯罪的预防
一个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标志着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的确,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国家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也必将逐渐的完善起来。但是,在目前的物质生活水平下,我们对残疾人保障措施还是有限的,关怀仍然处于一时性的现状,而对他们的忽略却是更为长久的。我们的目标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建立起更为规范性、长效性的制度,从物质保障、接受教育、生存技能、个人发展,甚至是政治生活等方面对残疾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最终使他们和正常人一样地生活。
(一)努力提高特殊教育的普及率
目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仅达到60%,而聋哑儿童在义务教育方面入学率更低。因此,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并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提高聋哑儿童的入学率,接受国家的特殊教育。特别是结合聋生的生理特点、认知特点及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高聋哑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重视法制教育,增设专门的法律教育课,使聋生从小由浅入深,系统的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逐步养成守法习惯,从源头上减少犯罪。
(二)切实解决聋哑人生存问题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模式下,聋哑人由于自身的生理障碍,在就业方面存在着重重困难。各级政府应该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解决聋哑人在职业技术培训、心理辅导、创业指导、残疾人安置、生活福利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使他们能够以更多合理、合法的方式满足自己生活需要,享受到正常人同样的社会地位,激发他们自尊、自信、自强不息的精神和个人发展的能力,并且该项工作应由专业的组织机构负责实施,要保证其持续性和专业化,使他们成为现代社会的有用之人。
(三)依法惩处与教育改造相结合
聋哑人犯罪与正常人犯罪尽管存在差别,但他们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的危害却是共同的,因此,必须依法予以惩处。-些基层公安机关在处理偷盗财物数量不大的聋哑人案件时,-般都在追回赃物后,将聋哑人放掉。这在客观上给聋哑人造成公安机关不会把他们怎么样的错觉,以致这当中的一些人胆子变大,屡次作案,沦为惯偷。法不容情,但法律威严和社会情、道德情的积极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只要我们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加强聋哑犯人的帮教工作,使他们经过教育重新做人,不要出来后重新犯罪,甚至腐蚀拉拢其他青少年犯罪,那么聋哑人刑事犯罪这一现象一定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并将逐步减少。
(四)需要全社会共同关爱聋哑人
聋人由于听觉障碍言语交际受阻,他们同外界的接触面狭窄,即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也受到限制。走向社会后,就很难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理解,有的人看到聋人之间的手语交流觉得好奇,甚至围观,有的人还会用嘲讽的目光投向聋人,好像聋人是异类似的。这就从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聋人的自卑心理,他们与健全人的隔阂、与社会的距离由此产生。因此,全社会的人都必须把聋人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从各方面关心他们,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人间的真情。
首先,要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政府、社会与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具有为社会治安与良好道德风尚支付必要成本的意识,在关爱、帮扶包括聋哑人在内的弱势群体上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因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聋哑人的管理和权利保障过程中应当切实担负起职责,更多地关注聋哑人的生存状态,引导社会多关心聋哑人的工作、生活、婚姻,力争使残疾人能和正常人一样不受歧视,消除孤立感和被遗弃感,从而能够真正地融入到社会健全人群中来,安居乐业。惟有如此,才可能收获社会的长治久安。
其次,监护人对聋哑人的关爱和照顾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尤其对于聋哑人来说其监护作用更是不言而喻。在聋哑人的被监护阶段,家庭成员的言行举止和对聋哑人的态度直接影响着他们个人性格的形成和心理健康与否,而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可以有效地避免他们遭受到来自外界的不法侵害。
第三,形成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做好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相互衔接,学校要开好经常性的家长会,要求家长明白加强管理子女的责任性和紧迫感,懂得如何做好成年孩子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家长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能力。同时,学校还必须主动与相关福利厂取得联系,积极为厂方培养一些懂手语的管理人员,促进聋人与其他工人的交流,加强相互间的理解,减少隔阂、增进友谊。社区、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也可以真诚邀请聋人,提高聋人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聋人了解社会、参与活动,早日从无声的“孤岛”回归到社会,最终融入社会。
聋哑人是我们社会大家庭的一员,他们的发展情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治安、人类的文明。聋哑人犯罪率的不断上升,这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杜绝和减少聋哑人犯罪,需要社会各界共同作出努力。如果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力量都来关爱聋哑人,那么聋哑人刑事犯罪这一现象一定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并将逐步减少。
关键词聋哑人 犯罪成因 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195-02
由于特教职业的原因,我们屡次到公安机关做手语翻译,协助警察审问聋人犯罪的案件,发现聋人犯罪现象越来越多,年龄越来越低,本该在学校读书,却走上了犯罪道路,令人痛心。这些残疾人自身是不幸的,他们给家庭、亲人、社会都带来巨大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压力。由于种种原因,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就业发展都落后于正常人,残疾人的情况不容乐观。近几年来,聋哑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呈现出团体化、专业化和地域化的特点,他们所结成的团伙犯罪配合默契,手段狡猾,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聋哑人犯罪的原因
聋哑人的犯罪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归结为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个体因素等四个方面。
(一)社会因素
一是就业困难,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残疾人社会保障系统的严重滞后,社会接纳聋哑人就业的能力下降,部分学生认为学后无望,而中途辍学。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日,即使好不容易就业,工作繁重,工资福利待遇又低,与正常人物质生活差距很大,造成部分聋哑人不安心工作。二是不良文化思潮的影响,一方面高消费社会潮流的影响使一些青少年学生产生追求享乐的欲望和贪图虚荣的心理,一旦难以满足,极易走上歧途。另一方面一些以赚钱为目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对聋哑青少年吸引力很大,不良文化思潮和文化产品对缺乏辨别能力的聋生毒害很深。很多聋哑青少年犯罪是从这引起的,手段是从这学来的,恶果是由这造成的。三是非正常亲和力的影响,聋人群体的特殊性,使他们觉得天下聋人皆朋友,觉得进入自己聋人社会群体,才能真正体会到被理解和被接纳的快乐。一小部分犯罪的聋人正是利用一般聋人幼稚、单纯、智力不能充分表达,哄骗、威胁其他聋人犯罪。而大多数聋人容易轻信别的聋人的话,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四是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部分聋哑学生在学校读了几年书,见过城市的繁华,而自己毕业后仍回到经济落后的农村,脸朝黄土背朝天地下地干活,家庭经济的困难,导致他们吃的、穿的不如在学校的时候、不如邻居家的孩子,实在不适应、不甘心,造成了部分聋人心理上的不平衡,因而一些人离家出走,长期漂泊,其中很多人走上了不归之路、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学校因素
一是法制教育淡薄,有些学校仍重智育、轻德育,对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重视,缺乏心理辅导和成长指导,导致许多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大多数学校没有法律课程,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也是导致聋哑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二是忽视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聋哑学生大部分来自农村,除小部分继续求学外,大部分学生因为成绩不好或家庭经济原因,毕业后要回农村,而贫困地区的乡镇企业极为薄弱,靠安排就业十分困难,因而相当一部分学生毕业回家,由于没有技术,也不能自谋出路,有的就到社会上游荡,因而在不知不觉中误入歧途,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家庭因素
一是家庭的溺爱,有的家长认为孩子有残疾,生来就不如别人,多一点宠爱是应该的,可不知不觉对孩子由宠爱滑向溺爱,孩子要什么给什么,要怎样便怎样,不仅给孩子吃好的、穿好的,还把孩子该做的事都代办了,这种一味迁就的做法,使孩子从小就养成了好吃懒做、好逸恶劳,自私自利、随心所欲的坏习惯,从小失去锻炼机会,失去了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坐吃山空,懒于劳作,逐步误入歧途。二是家长的放纵,有的孩子因父母离异而被抛弃,有的因家庭面临解体而被父母遗忘,从而流入社会成为流浪汉。先是乞讨,后来几个孩子就能偷就偷、能抢则抢。他们晚上露宿街头或桥洞,白天就寻找机会偷窃或抢劫来维持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四)个体因素
一是由于自身的生理缺陷,思维偏激、易嫉妒,理智感、 道德感和美感往往是歪曲性格,价值观混乱。二是生活、教育发展落后于正常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自控能力不强。三是法律意识淡薄,道德伦理观念浅薄,缺乏与社会的沟通和接受正常的法制教育,不知法、不懂法。四是有不良的社会交往。这都是导致聋哑青少年走向犯罪的内在原因。
二、聋哑人犯罪的特点
根据相关资料的调查研究,聋哑人犯罪主要表现为几个特点:
(一)文化水平低,年龄小
涉案聋哑人绝大多来自农村,也有一少部分来自城市中经济较为困难的家庭。在经济不够发达的农村,人们传统观念上对聋哑人的文化教育不够重视,甚至于对这部分弱势群体较为歧视,再加上经济上的原因等,导致他们接受教育的比例较低,甚至于相当一部分聋哑人从未接受过教育,因此为聋哑人犯罪的发生埋下隐患。从年龄来看,青少年居多,呈低龄化发展局势。
(二)以财产型犯罪为主
大多以占有财产为目的,主要罪名表现为盗窃、抢夺等,并以盗窃为主。财物不论大小价值多少,见东西就拿。
(三)团伙性较强
作案团伙化、职业化、组织化,结构牢固、分工明确,一人盗窃一人转移赃物,即使被抓获也因是聋哑人,且无赃物而逃避打击。
(四)流窜作案
跨地区流窜作案,其流动性非常强,团伙人员除极少数是本地的以外,大部分来自全国各地。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因特网进行团伙间跨地区联络,不易被旁人察觉,破案难度较大。
三、聋哑人犯罪的预防
一个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标志着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的确,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国家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也必将逐渐的完善起来。但是,在目前的物质生活水平下,我们对残疾人保障措施还是有限的,关怀仍然处于一时性的现状,而对他们的忽略却是更为长久的。我们的目标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建立起更为规范性、长效性的制度,从物质保障、接受教育、生存技能、个人发展,甚至是政治生活等方面对残疾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最终使他们和正常人一样地生活。
(一)努力提高特殊教育的普及率
目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仅达到60%,而聋哑儿童在义务教育方面入学率更低。因此,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并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提高聋哑儿童的入学率,接受国家的特殊教育。特别是结合聋生的生理特点、认知特点及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高聋哑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重视法制教育,增设专门的法律教育课,使聋生从小由浅入深,系统的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逐步养成守法习惯,从源头上减少犯罪。
(二)切实解决聋哑人生存问题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模式下,聋哑人由于自身的生理障碍,在就业方面存在着重重困难。各级政府应该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解决聋哑人在职业技术培训、心理辅导、创业指导、残疾人安置、生活福利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使他们能够以更多合理、合法的方式满足自己生活需要,享受到正常人同样的社会地位,激发他们自尊、自信、自强不息的精神和个人发展的能力,并且该项工作应由专业的组织机构负责实施,要保证其持续性和专业化,使他们成为现代社会的有用之人。
(三)依法惩处与教育改造相结合
聋哑人犯罪与正常人犯罪尽管存在差别,但他们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的危害却是共同的,因此,必须依法予以惩处。-些基层公安机关在处理偷盗财物数量不大的聋哑人案件时,-般都在追回赃物后,将聋哑人放掉。这在客观上给聋哑人造成公安机关不会把他们怎么样的错觉,以致这当中的一些人胆子变大,屡次作案,沦为惯偷。法不容情,但法律威严和社会情、道德情的积极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只要我们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加强聋哑犯人的帮教工作,使他们经过教育重新做人,不要出来后重新犯罪,甚至腐蚀拉拢其他青少年犯罪,那么聋哑人刑事犯罪这一现象一定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并将逐步减少。
(四)需要全社会共同关爱聋哑人
聋人由于听觉障碍言语交际受阻,他们同外界的接触面狭窄,即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也受到限制。走向社会后,就很难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理解,有的人看到聋人之间的手语交流觉得好奇,甚至围观,有的人还会用嘲讽的目光投向聋人,好像聋人是异类似的。这就从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聋人的自卑心理,他们与健全人的隔阂、与社会的距离由此产生。因此,全社会的人都必须把聋人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从各方面关心他们,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人间的真情。
首先,要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政府、社会与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具有为社会治安与良好道德风尚支付必要成本的意识,在关爱、帮扶包括聋哑人在内的弱势群体上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因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聋哑人的管理和权利保障过程中应当切实担负起职责,更多地关注聋哑人的生存状态,引导社会多关心聋哑人的工作、生活、婚姻,力争使残疾人能和正常人一样不受歧视,消除孤立感和被遗弃感,从而能够真正地融入到社会健全人群中来,安居乐业。惟有如此,才可能收获社会的长治久安。
其次,监护人对聋哑人的关爱和照顾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尤其对于聋哑人来说其监护作用更是不言而喻。在聋哑人的被监护阶段,家庭成员的言行举止和对聋哑人的态度直接影响着他们个人性格的形成和心理健康与否,而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可以有效地避免他们遭受到来自外界的不法侵害。
第三,形成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做好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相互衔接,学校要开好经常性的家长会,要求家长明白加强管理子女的责任性和紧迫感,懂得如何做好成年孩子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家长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能力。同时,学校还必须主动与相关福利厂取得联系,积极为厂方培养一些懂手语的管理人员,促进聋人与其他工人的交流,加强相互间的理解,减少隔阂、增进友谊。社区、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也可以真诚邀请聋人,提高聋人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聋人了解社会、参与活动,早日从无声的“孤岛”回归到社会,最终融入社会。
聋哑人是我们社会大家庭的一员,他们的发展情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治安、人类的文明。聋哑人犯罪率的不断上升,这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杜绝和减少聋哑人犯罪,需要社会各界共同作出努力。如果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力量都来关爱聋哑人,那么聋哑人刑事犯罪这一现象一定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并将逐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