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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09年起法学本科生已连续6年就业倒数。在实现“法治中国梦”、地方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的背景下,独立学院如何实现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显著增强、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值得深入探索。找出影响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提升的原因,方能“对症下药”,实现顺利转型,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关键词: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独立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2-0079-02
一、问题的提出
自1997年高校扩招以来,法学专业规模迅速扩张。据报道,至2010年,本科设置法学院系的高校已达到640所,30年间增长了100多倍;法科在校生35万人左右,加上各类研究生则将近50万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另据麦可思就业调查报告显示,自2009年以来,全国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已连续6年倒数,就业率长期低于全国高校毕业生平均值。法科生的招生与就业陷入了“冰火两重天”。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明确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另一方面,2014年教育部《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中要求“高校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更好对接职业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求,毕业生技术应用能力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显然,《决定》和《意见》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实现以上目标,现阶段,唯有给法科生“把准脉”,找出问题所在,方能对症下药,实现顺利转型,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二、问题研究的意义
首先,可为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人才保障,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与高等教育的良性互动。在经济区域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过程中,高等教育已从经济发展的边缘逐步走向中心,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增强。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高等教育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依托高校大学生就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已成为目前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也是地方政府的一种政策选择。与此同时,大学服务地方区域发展,与地方区域积极互动已成为当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以美国为例,上世纪中后期以来,世界一流大学云集美国,为实现美国东、中、西部经济协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找出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差的根源并有效改善,方能实现区域经济增长和法科生就业好转。
其次,对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校有效服务经济建设和推动社会法治进程意义重大。从某种角度来说,大学毕业生是高等教育创造的终端产品,要从高等教育适应区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的角度,研究法学人才如何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何培养地方社会发展所需法治人才,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从高等教育服务社会改革发展需求的角度,研究如何界定法学教育教学方向,有效提升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满足依法治国法治人才需求。
最后,就业是民生之本,大学生就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法科大学生就业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支撑能力,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因为毕业生的不安定就业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此,加强对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影响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的主要原因
从某种角度来说,法科毕业生是法学高等教育创造的终端产品。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社会学科,法科生仅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和职业道德。而这也恰恰是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的关键所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认为,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应主要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而不是以培养法学理论工作者为目标;评价一个法学院应主要以其毕业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如何为标准。当前,造成法科生“眼高手低”、缺乏就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方面。
1.法科生人才培养定位同质化明显,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不合理,具体教学内容与社会法律职业标准严重脱离。以独立学院为例,部分学校囿于经费数量、师资水平、教学设施、教育政策等因素,在制订法学人才培养方案时捉襟见肘,难以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开设相关课程,出现较多“因人设课”、“因时设课”现象。此外,因师资经常流动、生源情况常常变化,导致人才培养方案年年变、教学计划时时动,难以形成科学成熟的培养计划,更谈不上在教学内容的细节设计上,实现以法律职业标准为依据进行科学定位、合理规划了。
2.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软件、硬件”投入水平不够。法学教育在早期采取的是手工作坊中的学徒制模式,开业律师作为师傅,学习法律者是学徒,通过协助办理日常事务性法律工作来学习法律从业知识。在学徒制模式下,师傅的言传身教直接引领学徒的发展,使其逐渐走向职业道路。由此可见专业师资的重要性。但在部分独立学院办学者的观念里,长期以来形成了“法学教育低成本”的错误认识。办学者认为办法学专业成本低,投入少,只要有师资就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部分独立学院仅有六七名教师就开设法学专业,面向社会招生。导致教师课时量远超正常标准,教师在教学中疲于奔命,毫无职业享受,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学生难以从不同教师处吸收全方位、多角度的知识。此外,应用型法科生在掌握专业知识、能写善辩的基础上,要真正实现法学实践应用的目标,还必须懂技术(如司法鉴定、摄相侦查等);既要现代化的教室,更要先进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当前各独立学院因教育教学经费数量有限、专业建设投入与就业率挂钩等原因,对法学专业实验设备、场地投入很有限。建设有综合性法学实验中心的寥寥无几,难以满足法学教育现代化、职业化和精英化的发展要求。 3.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设计流于形式,导致学生应用能力差。鉴于上述独立学院办学中,对法学专业建设投入少、支持差、师资严重紧张的情况,在专业实践设计和运行中,校内、校外实践环节常缺少专业教师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跟进指导。学生种种实习环节“放羊”状态多,有序进行少,造成实习效果不明显、专业实践技能提升不显著、实习流于形式、交差应付了事。近年来,国内一流法学院已陆续着手专业改革、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其中以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改革力度最大,其共同特点是大幅度加大对法科生法律实务技能的训练和培养。中国政法大学实施了“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设立基础学习和应用学习两个阶段,突出实践教学课程及学时。上海交大推行了“三三制”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从完成三年本科教育的学生中挑选优秀生源,在校第四年进入硕士阶段的法律职业学习,以本硕连读的方式培养应用型高层次的法律硕士。上述改革,成效明显,上海交大法学院学生已连续3年被哈佛大学法学院录取;其专业排名迅速上升、挤入传统“五院四系”行列。
4.法科生就业观念狭隘,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教学效果亟需提升。本科毕业生专业就业率是高校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外部表现,同时也体现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水平,更与学校可能获得的招生计划数量密切相关,是学校的“生命线”。当前法科生“就业难”的实质不是无业可就的“就业难”,而是有业不就的“难就业”。不少法科生目标直指万里挑一的“公检法司”专业岗位,不考上公务员誓不就业。这种传统的狭隘就业观,造就了一定数量的学生毕业后长期待业在家,有业不就,专职备考。另一方面,各级各类高校虽全面开设了《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但该课程专职师资数量严重不足,教研室多以兼职教师为主;就业指导师资稳定性差,专业化弱,课程实效不尽如人意,教学效果亟需提升。针对前述“有业不就”的法科生,当务之急是用好《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教育平台,积极引导其树立“大法学”就业观;从主观上改变学生狭隘的就业观念,让学生打开视野,或是创业,或是迈向销售、物流、金融等领域就业。法科生在拥有法学专业知识的背景下,还可辅修双学位,使自己成为复合型应用人才,在就业市场上拥有更多选择机会。
四、结语
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现阶段,部分本科高校超前性地实现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要求在法学人才培养中形成一套能使学生职业责任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显著增强,专业就业能力有效提升的教育教学模式。唯有敢于突破前述困局,才能有效提高法科生就业率,服务经济快速发展,推动法治中国进程。
参考文献:
[1]陈霄.法学教育方向明确路不好走[EB/OL].2014-10-22/
2014-10-24.
http://www.legalweekly.cn/index.php/Index/article/id/6210.
[2]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4-10-24/2014-10-28.
http://cpc.people.com.cn/n/2014/1023/c64094-25896724.html.
关键词: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独立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2-0079-02
一、问题的提出
自1997年高校扩招以来,法学专业规模迅速扩张。据报道,至2010年,本科设置法学院系的高校已达到640所,30年间增长了100多倍;法科在校生35万人左右,加上各类研究生则将近50万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另据麦可思就业调查报告显示,自2009年以来,全国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已连续6年倒数,就业率长期低于全国高校毕业生平均值。法科生的招生与就业陷入了“冰火两重天”。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明确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另一方面,2014年教育部《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中要求“高校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更好对接职业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求,毕业生技术应用能力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显然,《决定》和《意见》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实现以上目标,现阶段,唯有给法科生“把准脉”,找出问题所在,方能对症下药,实现顺利转型,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二、问题研究的意义
首先,可为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人才保障,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与高等教育的良性互动。在经济区域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过程中,高等教育已从经济发展的边缘逐步走向中心,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增强。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高等教育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依托高校大学生就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已成为目前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也是地方政府的一种政策选择。与此同时,大学服务地方区域发展,与地方区域积极互动已成为当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以美国为例,上世纪中后期以来,世界一流大学云集美国,为实现美国东、中、西部经济协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找出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差的根源并有效改善,方能实现区域经济增长和法科生就业好转。
其次,对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校有效服务经济建设和推动社会法治进程意义重大。从某种角度来说,大学毕业生是高等教育创造的终端产品,要从高等教育适应区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的角度,研究法学人才如何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何培养地方社会发展所需法治人才,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从高等教育服务社会改革发展需求的角度,研究如何界定法学教育教学方向,有效提升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满足依法治国法治人才需求。
最后,就业是民生之本,大学生就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法科大学生就业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支撑能力,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因为毕业生的不安定就业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此,加强对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影响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的主要原因
从某种角度来说,法科毕业生是法学高等教育创造的终端产品。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社会学科,法科生仅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和职业道德。而这也恰恰是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的关键所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认为,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应主要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而不是以培养法学理论工作者为目标;评价一个法学院应主要以其毕业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如何为标准。当前,造成法科生“眼高手低”、缺乏就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方面。
1.法科生人才培养定位同质化明显,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不合理,具体教学内容与社会法律职业标准严重脱离。以独立学院为例,部分学校囿于经费数量、师资水平、教学设施、教育政策等因素,在制订法学人才培养方案时捉襟见肘,难以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开设相关课程,出现较多“因人设课”、“因时设课”现象。此外,因师资经常流动、生源情况常常变化,导致人才培养方案年年变、教学计划时时动,难以形成科学成熟的培养计划,更谈不上在教学内容的细节设计上,实现以法律职业标准为依据进行科学定位、合理规划了。
2.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软件、硬件”投入水平不够。法学教育在早期采取的是手工作坊中的学徒制模式,开业律师作为师傅,学习法律者是学徒,通过协助办理日常事务性法律工作来学习法律从业知识。在学徒制模式下,师傅的言传身教直接引领学徒的发展,使其逐渐走向职业道路。由此可见专业师资的重要性。但在部分独立学院办学者的观念里,长期以来形成了“法学教育低成本”的错误认识。办学者认为办法学专业成本低,投入少,只要有师资就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部分独立学院仅有六七名教师就开设法学专业,面向社会招生。导致教师课时量远超正常标准,教师在教学中疲于奔命,毫无职业享受,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学生难以从不同教师处吸收全方位、多角度的知识。此外,应用型法科生在掌握专业知识、能写善辩的基础上,要真正实现法学实践应用的目标,还必须懂技术(如司法鉴定、摄相侦查等);既要现代化的教室,更要先进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当前各独立学院因教育教学经费数量有限、专业建设投入与就业率挂钩等原因,对法学专业实验设备、场地投入很有限。建设有综合性法学实验中心的寥寥无几,难以满足法学教育现代化、职业化和精英化的发展要求。 3.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设计流于形式,导致学生应用能力差。鉴于上述独立学院办学中,对法学专业建设投入少、支持差、师资严重紧张的情况,在专业实践设计和运行中,校内、校外实践环节常缺少专业教师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跟进指导。学生种种实习环节“放羊”状态多,有序进行少,造成实习效果不明显、专业实践技能提升不显著、实习流于形式、交差应付了事。近年来,国内一流法学院已陆续着手专业改革、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其中以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改革力度最大,其共同特点是大幅度加大对法科生法律实务技能的训练和培养。中国政法大学实施了“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设立基础学习和应用学习两个阶段,突出实践教学课程及学时。上海交大推行了“三三制”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从完成三年本科教育的学生中挑选优秀生源,在校第四年进入硕士阶段的法律职业学习,以本硕连读的方式培养应用型高层次的法律硕士。上述改革,成效明显,上海交大法学院学生已连续3年被哈佛大学法学院录取;其专业排名迅速上升、挤入传统“五院四系”行列。
4.法科生就业观念狭隘,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教学效果亟需提升。本科毕业生专业就业率是高校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外部表现,同时也体现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水平,更与学校可能获得的招生计划数量密切相关,是学校的“生命线”。当前法科生“就业难”的实质不是无业可就的“就业难”,而是有业不就的“难就业”。不少法科生目标直指万里挑一的“公检法司”专业岗位,不考上公务员誓不就业。这种传统的狭隘就业观,造就了一定数量的学生毕业后长期待业在家,有业不就,专职备考。另一方面,各级各类高校虽全面开设了《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但该课程专职师资数量严重不足,教研室多以兼职教师为主;就业指导师资稳定性差,专业化弱,课程实效不尽如人意,教学效果亟需提升。针对前述“有业不就”的法科生,当务之急是用好《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教育平台,积极引导其树立“大法学”就业观;从主观上改变学生狭隘的就业观念,让学生打开视野,或是创业,或是迈向销售、物流、金融等领域就业。法科生在拥有法学专业知识的背景下,还可辅修双学位,使自己成为复合型应用人才,在就业市场上拥有更多选择机会。
四、结语
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现阶段,部分本科高校超前性地实现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要求在法学人才培养中形成一套能使学生职业责任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显著增强,专业就业能力有效提升的教育教学模式。唯有敢于突破前述困局,才能有效提高法科生就业率,服务经济快速发展,推动法治中国进程。
参考文献:
[1]陈霄.法学教育方向明确路不好走[EB/OL].2014-10-22/
2014-10-24.
http://www.legalweekly.cn/index.php/Index/article/id/6210.
[2]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4-10-24/2014-10-28.
http://cpc.people.com.cn/n/2014/1023/c64094-25896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