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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执法局,对本市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环境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1998年市人大把我局作为全市推行执法“两制”的四个试点单位之一。五年来,在市人大、市政府的指导下,我们先后到汉川、应城、天门、宜昌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局实际,确定了从基础建设人手稳步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工作思路。通过五年的努力,执法“两制”已成为我局环境执法工作的基本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促进了我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