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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省又接到了一项新的任务,与山西、浙江、上海、重庆一道,率先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关系广东200万“事业人”命运的部署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2007年,广东省知难而进,紧锣密鼓出台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稳中求进”的思路,认真开展试点,率先探索新路,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几年探索,广东省委、省政府于2010年2月正式出台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广东省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启动,省、市、县三级事业单位改革开始破冰,省直事业单位和深圳、佛山等地相继出现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样本。
一、进行分类改革,大力调整事业单位结构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发展方向,将事业单位划分为三大类,即承担行政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并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
第一,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清理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交给其他机构或社会。如金融监督机构、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理机构、交通监理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都属于此类。
第二,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则上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主要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为社会服务,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如在医疗卫生领域,乡村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中心、职业病防治中心和疾病防治控制中心被划为公益一类。目前,乡村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中心已核定机构2255个,核定编制15.4万个,医护人员工资待遇均由当地财政支付。
第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原则上逐步转为企业。改革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制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实行股份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同时注册事业法人资格;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
二、促进政事分开,转变政府与事业单位职能
事业单位作为政府机构的延伸和支撑,面临着诸如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办不分、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政事分开也成为广东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部分。所谓政事分开,是指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名称、管理方式及手段等方面分开。
第一,理清职责边界,推动职能归位。政府转变职能,弱化微观管理,强化对社会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明确将行政机关的微观管理、技术性、辅助性事项交给事业单位承担,将事业单位承担的游离于行政机关之外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积极推进政事分开。如将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10个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回归到行政机关,做到职能归位,人随事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承担的科技成果评审等技术服务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将公路养护、航道养护、水力发电等经营性职能进行剥离,交由市场按企业化运行。
第二,坚持管办分离,剥离政府职能。采取各种措施,改变一些行业管办不分、“裁判员”和“运动员”不分的局面,使政府机关从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向政策导向、规划布局、行政指导、监督管理和营造发展环境转变。如文化体制改革中,按集约化方式和资产运营模式组建广东南方影视传媒集团、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省出版集团等,积极推动省属新闻出版单位、文艺演出院团、新华书店等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革。又如深圳市将124家转企事业单位和原机关事业单位办的264家企业一起划转国资委,实现行业主管部门与其所兴办的企业彻底分离,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彻底分离。
第三,加大放权力度,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向市场放权。除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安全的事项外,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坚决不设定行政审批。二是向社会放权。把政府行业管理中的标准起草、评优评比、业务咨询、统计分析、项目评估、法律服务、宣传培训、公益服务等职能,都转移给社会组织,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政府由养人办事向购买服务转变。2008年,广东出台了《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行业标准、鉴证评估、信息采集、公证认证等任务强制性地交给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目前,省直单位已累计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100多项,政府逐渐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组织和保障者。
三、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公益服务能力和活力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广东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体制机制创新这一核心,立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改变思维定式,努力突破传统事业单位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第一,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在改革中注重把事业单位改革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统一起来,有效地解决公共服务基本上都由政府包办、公益服务成本较高、服务质量效益较低等问题。目前,广东省正在加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购买服务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供应方和奖励社会组织的主要依据,加快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第二,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广东省制定实施了《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淡化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吸纳社会人士、服务相对方组成理事会管理事业单位。省直已在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事业单位推进试点。深圳市出台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另外,还选择直接面对公众服务较多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广州、佛山、深圳市的事业单位作为试点。
第三,实行法定机构试点。为探索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和解决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在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实行法定机构试点。目前已在部分省屬事业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市试点推进。其中,《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已经深圳市人大立法通过并实施。
目前,在广东省,聚社会各方之智、求综合配套之策、成全面推进之势的事业单位改革氛围已经形成,省属事业单位改革进展顺利,已接近尾声;深圳、佛山市市直及部分区县已率先完成,其他地市也正有序推进。促进政事分开、促进事业发展、激发生机活力的目标已经显现。
作者单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共管理系
(责编/于亚博)
一、进行分类改革,大力调整事业单位结构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发展方向,将事业单位划分为三大类,即承担行政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并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
第一,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清理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交给其他机构或社会。如金融监督机构、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理机构、交通监理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都属于此类。
第二,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则上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主要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为社会服务,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如在医疗卫生领域,乡村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中心、职业病防治中心和疾病防治控制中心被划为公益一类。目前,乡村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中心已核定机构2255个,核定编制15.4万个,医护人员工资待遇均由当地财政支付。
第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原则上逐步转为企业。改革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制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实行股份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同时注册事业法人资格;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
二、促进政事分开,转变政府与事业单位职能
事业单位作为政府机构的延伸和支撑,面临着诸如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办不分、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政事分开也成为广东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部分。所谓政事分开,是指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名称、管理方式及手段等方面分开。
第一,理清职责边界,推动职能归位。政府转变职能,弱化微观管理,强化对社会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明确将行政机关的微观管理、技术性、辅助性事项交给事业单位承担,将事业单位承担的游离于行政机关之外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积极推进政事分开。如将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10个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回归到行政机关,做到职能归位,人随事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承担的科技成果评审等技术服务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将公路养护、航道养护、水力发电等经营性职能进行剥离,交由市场按企业化运行。
第二,坚持管办分离,剥离政府职能。采取各种措施,改变一些行业管办不分、“裁判员”和“运动员”不分的局面,使政府机关从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向政策导向、规划布局、行政指导、监督管理和营造发展环境转变。如文化体制改革中,按集约化方式和资产运营模式组建广东南方影视传媒集团、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省出版集团等,积极推动省属新闻出版单位、文艺演出院团、新华书店等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革。又如深圳市将124家转企事业单位和原机关事业单位办的264家企业一起划转国资委,实现行业主管部门与其所兴办的企业彻底分离,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彻底分离。
第三,加大放权力度,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向市场放权。除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安全的事项外,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坚决不设定行政审批。二是向社会放权。把政府行业管理中的标准起草、评优评比、业务咨询、统计分析、项目评估、法律服务、宣传培训、公益服务等职能,都转移给社会组织,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政府由养人办事向购买服务转变。2008年,广东出台了《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行业标准、鉴证评估、信息采集、公证认证等任务强制性地交给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目前,省直单位已累计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100多项,政府逐渐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组织和保障者。
三、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公益服务能力和活力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广东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体制机制创新这一核心,立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改变思维定式,努力突破传统事业单位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第一,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在改革中注重把事业单位改革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统一起来,有效地解决公共服务基本上都由政府包办、公益服务成本较高、服务质量效益较低等问题。目前,广东省正在加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购买服务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供应方和奖励社会组织的主要依据,加快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第二,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广东省制定实施了《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淡化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吸纳社会人士、服务相对方组成理事会管理事业单位。省直已在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事业单位推进试点。深圳市出台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另外,还选择直接面对公众服务较多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广州、佛山、深圳市的事业单位作为试点。
第三,实行法定机构试点。为探索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和解决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在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实行法定机构试点。目前已在部分省屬事业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市试点推进。其中,《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已经深圳市人大立法通过并实施。
目前,在广东省,聚社会各方之智、求综合配套之策、成全面推进之势的事业单位改革氛围已经形成,省属事业单位改革进展顺利,已接近尾声;深圳、佛山市市直及部分区县已率先完成,其他地市也正有序推进。促进政事分开、促进事业发展、激发生机活力的目标已经显现。
作者单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共管理系
(责编/于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