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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提出:要以“检警一体化办案模式”及“警务区规范化建设”为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创新司法警察参与自侦办案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全面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笔者结合多年的司法警察工作实践情况,就新时期基层院司法警察如何服务自侦工作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制约司法警察服务自侦工作的因素
1、各级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够。司法警察担负着服务刑检、自侦办案、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重视和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从各地现状看,检察机关内部认识不一,对司法警察工作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长期以来,许多人受传统观念影响,重检察业务、轻法警业务、重检察人才培养、轻司法警察力量配备等问题比较突出,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不仅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建设,而且也不利于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2、司法警察参与自侦工作履行责职被动。一是司法警察自身认识不到位,在司法警察服务自侦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司法警察往往负责单一的履职过程,对整个案情进展不了解、不知情,使司法警察认为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无具体事情可干,从而在司法警察心理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二是司法警察在参与自侦案件履职的过程中,检察官对司法警察是“招之及来、挥之及去”,检察官对自侦案件“高度保密”,忽略了参与案件办理的司法警察的作用,使司法警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履职,导致了司法警察履职与自侦案件的进展过程脱节,使得司法警察盲目履职、被动履职,履职质量不高。自侦办案中,检察官是办案的主体,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工作,二者是决策层面与执行层面的关系,既相互配合协作又相互监督制约。但现在很多单位仍然存在“以检代警”、“以警代检”现象,决策层面与执行层面任务没有完全分离开,导致了检警混岗混责,制约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发挥。
3、司法警察队伍老化,教育培训内容范围较窄。一是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法警队呈老龄化趋势,文化程度相对偏低;二是司法警察队伍装备相对滞后,经费受到限制,对一些必备的警务办工用具,不少就缺,难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警察工作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发挥。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内容基本上还停留在补课式、应急式层面,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脱离了目前司法警察基础业务知识薄弱的实际,忽视了通过基础知识的普及培训来夯实法警的专业基础,培训的内容范围窄,深度不够,法警受训面窄,教育培训中数量与质量、普及与提高两对关系处理不协调,与检察机关教育规划强调的全面教育、终身教育为核心的教育观念相冲突;难以达到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业务带头人、业务尖子的目的;岗位练兵活动内容还普遍限于简单的体能及擒拿格斗等技能培训,而在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有些比较重要的内容并没有涉及到。如:如何练规范执法程序,如何提高法警的执勤执法艺术和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如何提高法警相互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如何提高法警运用科学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等。培训内容较单一,无法达到既巩固基础,又拓宽知识面的培训效果。
二、司法警察参与自侦工作的重要性
1、司法警察参与自侦办案有利于案件的突破。检察官文职化以后,作为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法警历史地继承了更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形象,在社会的很多阶层眼里和惯性思维里,警察是真正国家强制力的代表,对犯罪分子有更直接的威慑效果。在平时办案中,我们注意有效使用这个效应,利用犯罪嫌疑人这种心理作用,为办案服务,对于有心理优势和比较蛮横的犯罪嫌疑人适时采用法警对其进行传唤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有效打击犯罪嫌疑人的优越感,打压其蛮横态度,有利于加速其心理防线的崩溃,缩短抗拒心理的周期。
2、法警参与是办案安全的一道防火墙。按照主办检察官领导和指挥下检警混编的办案组的组织要求,法警在办案组中承担的是一岗双责,就是既要在主办检察官的领导和指挥下,完成各项办案任务外,还是办案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在办案总确保自己和其他办案人员、被调查人和嫌疑人的人生安全。确保办案安全是法警的一项重要的职责,也是法警的本质工作,法警年年接受的岗位培训中,确保办案安全就是培训重点,经过多年办案实践和专业技能培训的法警是确保办案安全的行家里手。
3、检警相互监督机制是落实程序法的有力保障。自侦办案中,程序是否合法也是检验检察执法是否公正的一块试金石,程序不合法,就谈不上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和规范办案,检察官是自侦办案的领导者和指挥者,检察机关的法律的监督者,谁来监督检察机关是司法界的热门话题,我们的办案模式就赋予了检察官和法警的相互监督机制,检察官在领导和指挥法警办案的过程中对法警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样,法警对检察官在指挥过程总同样也具有监督作用,对于不当的决定和违反程序法的行为也会按照一定程序和渠道进行提醒,交涉和反映,确保程序法实施到位,不违法办案。
三、司法警察服务自侦工作的有效措施
1、健全机制,确保司法警察参与自侦办案全面履职。一是要从制度上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司法警察工作职责》、《派警、用警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各级法警队要结合实际,把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到司法警察的管理当中,不能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对没有派警令调警的单位坚决不派警,对用警意图不明确的派警,司法警察应在了解意图后在出警,切实保证制度起到管人管事的作用;二是从参与自侦办案履职的具体工作上加强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行使侦查权的范围包括有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等九项职责。明确职责,保障办案安全。保障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在服务自侦办案中应发挥的重要作用。办案安全事关检察机关形象,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职责分工,是全面履行司法警察职责的重要前提条件。杜绝“以检代警”,从而达到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把办案安全事故降低至“零”。
2、加强内部协调,形成工作优势互补。一是加强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在自侦案件上的配合,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在案件初查阶段开始就要进入角色,协同办案组制定侦查方案,了解侦查意图,在检察官授权的情况下,参与案件的外围调查取证工作。在立案后,司法警察更应与检察官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出在传唤、看管、刑拘、提押、搜查、冻结和追逃等工作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的执法责任,使检察官从繁琐的侦查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突破口上,作好决策层面的工作;二是调动司法警察服务自侦办案的积极性。通过开展“检警一体化”办案模式和警务区规范化建设,使司法警察队伍完全融合到自侦办案的发展轨道。以主人翁的姿态和强烈的责任感服务自侦办案,不仅提高了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积极性,更激发了司法警察的工作热情。
3、严把司法警察入口关,全面提高法警素质。一是从各高等警察院校吸收新生力量。高等警察学校的学员在学校期间受到了正规化、系统化的法律法规和警察专业知识的教育,具有警察技能过硬、文化水平高、适应司法警察工作岗位快、精力充沛等优点,是胜任司法警察工作的最嘉人选;还可以为司法警察队伍充实一批新生力量,保障了司法警察队伍的年青化、活力化。二是改革现行培训模式,发展教学新手段,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上级院要开展经常性的形式丰富的业务竞赛活动带动基层院,以赛促学,选拔、培养优秀业务骨干和业务尖子,树起学习的典型,以点带面,营造重视学习的良好风气。警队要根据参训干警的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反应快慢、身体素质等情况,采取照顾两头,兼顾一般的方法,使参训干警同步提高。各级司法警察部门还应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协同演练,即:处置突发事件演练、追逃堵截演练和办案安全防范演练等,通过协同训练,着力提高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的整体作战能力和与其检察官的之间的协作能力,充分的发挥其机动性和武装性的特征,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服务。
一、制约司法警察服务自侦工作的因素
1、各级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够。司法警察担负着服务刑检、自侦办案、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重视和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从各地现状看,检察机关内部认识不一,对司法警察工作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长期以来,许多人受传统观念影响,重检察业务、轻法警业务、重检察人才培养、轻司法警察力量配备等问题比较突出,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不仅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建设,而且也不利于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2、司法警察参与自侦工作履行责职被动。一是司法警察自身认识不到位,在司法警察服务自侦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司法警察往往负责单一的履职过程,对整个案情进展不了解、不知情,使司法警察认为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无具体事情可干,从而在司法警察心理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二是司法警察在参与自侦案件履职的过程中,检察官对司法警察是“招之及来、挥之及去”,检察官对自侦案件“高度保密”,忽略了参与案件办理的司法警察的作用,使司法警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履职,导致了司法警察履职与自侦案件的进展过程脱节,使得司法警察盲目履职、被动履职,履职质量不高。自侦办案中,检察官是办案的主体,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工作,二者是决策层面与执行层面的关系,既相互配合协作又相互监督制约。但现在很多单位仍然存在“以检代警”、“以警代检”现象,决策层面与执行层面任务没有完全分离开,导致了检警混岗混责,制约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发挥。
3、司法警察队伍老化,教育培训内容范围较窄。一是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法警队呈老龄化趋势,文化程度相对偏低;二是司法警察队伍装备相对滞后,经费受到限制,对一些必备的警务办工用具,不少就缺,难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警察工作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发挥。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的内容基本上还停留在补课式、应急式层面,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脱离了目前司法警察基础业务知识薄弱的实际,忽视了通过基础知识的普及培训来夯实法警的专业基础,培训的内容范围窄,深度不够,法警受训面窄,教育培训中数量与质量、普及与提高两对关系处理不协调,与检察机关教育规划强调的全面教育、终身教育为核心的教育观念相冲突;难以达到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业务带头人、业务尖子的目的;岗位练兵活动内容还普遍限于简单的体能及擒拿格斗等技能培训,而在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有些比较重要的内容并没有涉及到。如:如何练规范执法程序,如何提高法警的执勤执法艺术和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如何提高法警相互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如何提高法警运用科学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等。培训内容较单一,无法达到既巩固基础,又拓宽知识面的培训效果。
二、司法警察参与自侦工作的重要性
1、司法警察参与自侦办案有利于案件的突破。检察官文职化以后,作为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法警历史地继承了更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形象,在社会的很多阶层眼里和惯性思维里,警察是真正国家强制力的代表,对犯罪分子有更直接的威慑效果。在平时办案中,我们注意有效使用这个效应,利用犯罪嫌疑人这种心理作用,为办案服务,对于有心理优势和比较蛮横的犯罪嫌疑人适时采用法警对其进行传唤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有效打击犯罪嫌疑人的优越感,打压其蛮横态度,有利于加速其心理防线的崩溃,缩短抗拒心理的周期。
2、法警参与是办案安全的一道防火墙。按照主办检察官领导和指挥下检警混编的办案组的组织要求,法警在办案组中承担的是一岗双责,就是既要在主办检察官的领导和指挥下,完成各项办案任务外,还是办案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在办案总确保自己和其他办案人员、被调查人和嫌疑人的人生安全。确保办案安全是法警的一项重要的职责,也是法警的本质工作,法警年年接受的岗位培训中,确保办案安全就是培训重点,经过多年办案实践和专业技能培训的法警是确保办案安全的行家里手。
3、检警相互监督机制是落实程序法的有力保障。自侦办案中,程序是否合法也是检验检察执法是否公正的一块试金石,程序不合法,就谈不上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和规范办案,检察官是自侦办案的领导者和指挥者,检察机关的法律的监督者,谁来监督检察机关是司法界的热门话题,我们的办案模式就赋予了检察官和法警的相互监督机制,检察官在领导和指挥法警办案的过程中对法警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样,法警对检察官在指挥过程总同样也具有监督作用,对于不当的决定和违反程序法的行为也会按照一定程序和渠道进行提醒,交涉和反映,确保程序法实施到位,不违法办案。
三、司法警察服务自侦工作的有效措施
1、健全机制,确保司法警察参与自侦办案全面履职。一是要从制度上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司法警察工作职责》、《派警、用警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各级法警队要结合实际,把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到司法警察的管理当中,不能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对没有派警令调警的单位坚决不派警,对用警意图不明确的派警,司法警察应在了解意图后在出警,切实保证制度起到管人管事的作用;二是从参与自侦办案履职的具体工作上加强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行使侦查权的范围包括有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等九项职责。明确职责,保障办案安全。保障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在服务自侦办案中应发挥的重要作用。办案安全事关检察机关形象,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职责分工,是全面履行司法警察职责的重要前提条件。杜绝“以检代警”,从而达到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把办案安全事故降低至“零”。
2、加强内部协调,形成工作优势互补。一是加强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在自侦案件上的配合,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在案件初查阶段开始就要进入角色,协同办案组制定侦查方案,了解侦查意图,在检察官授权的情况下,参与案件的外围调查取证工作。在立案后,司法警察更应与检察官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出在传唤、看管、刑拘、提押、搜查、冻结和追逃等工作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的执法责任,使检察官从繁琐的侦查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突破口上,作好决策层面的工作;二是调动司法警察服务自侦办案的积极性。通过开展“检警一体化”办案模式和警务区规范化建设,使司法警察队伍完全融合到自侦办案的发展轨道。以主人翁的姿态和强烈的责任感服务自侦办案,不仅提高了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积极性,更激发了司法警察的工作热情。
3、严把司法警察入口关,全面提高法警素质。一是从各高等警察院校吸收新生力量。高等警察学校的学员在学校期间受到了正规化、系统化的法律法规和警察专业知识的教育,具有警察技能过硬、文化水平高、适应司法警察工作岗位快、精力充沛等优点,是胜任司法警察工作的最嘉人选;还可以为司法警察队伍充实一批新生力量,保障了司法警察队伍的年青化、活力化。二是改革现行培训模式,发展教学新手段,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上级院要开展经常性的形式丰富的业务竞赛活动带动基层院,以赛促学,选拔、培养优秀业务骨干和业务尖子,树起学习的典型,以点带面,营造重视学习的良好风气。警队要根据参训干警的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反应快慢、身体素质等情况,采取照顾两头,兼顾一般的方法,使参训干警同步提高。各级司法警察部门还应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协同演练,即:处置突发事件演练、追逃堵截演练和办案安全防范演练等,通过协同训练,着力提高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的整体作战能力和与其检察官的之间的协作能力,充分的发挥其机动性和武装性的特征,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服务。